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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状态量的显著性差异分析原则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状态量的显著性差异分析在相近的运行和检测条件下,同一家族设备的同一状态量不应有明显差异,否则应进行显著性差异分析。

同一状态量的显著性差异分析原则

9.7.3.1 设备巡检

在设备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的巡检内容和巡检周期对各类设备进行巡检,巡检内容还应包括设备技术文件特别提示的其他巡检要求。本标准所指设备巡检是设备专业巡检,有别于变电站日常巡检,巡检情况应有书面或电子文档记录。

雷雨季节前,大风、降雨(雪、冰雹)、沙尘暴及有明显震感的地震之后,应对相关设备加强巡检;新投运的设备、对核心部件或主体进行解体性检修后重新投运的设备,宜加强巡检;日最高气温35℃以上或大负荷期间,宜加强红外测温。

9.7.3.2 试验分类和说明

1.试验分类

本标准将试验分为例行试验和诊断性试验。例行试验通常按周期进行,诊断性试验只在诊断设备状态时根据情况有选择地进行。

2.试验说明

开展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应注意以下事项:

(1)若存在设备技术文件要求但本标准未涵盖的检查和试验项目,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若设备技术文件要求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按严格要求执行。

(2)110(66)kV及以上新设备投运满1~2年,以及停运6个月以上重新投运前的设备,应进行例行试验,1个月内开展带电检测。对核心部件或主体进行解体性检修后重新投运的设备,可参照新设备要求执行。

(3)现场备用设备应视同运行设备进行例行试验;备用设备投运前应对其进行例行试验;若更换的是新设备,投运前应按交接试验要求进行试验。

(4)如经实用考核证明利用带电检测和在线监测技术能达到停电试验的效果,经批准可以不做停电试验或适当延长周期。

(5)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可用2500V绝缘电阻表测绝缘电阻代替。

(6)在进行与环境温度、湿度有关的试验时,除专门规定的情形之外,环境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绝缘表面应清洁、干燥。若前述环境条件无法满足时,可按9.7.3.3节(5)条款进行分析。

(7)除特别说明,所有电容和介质损耗因数一并测量的试验,试验电压均为10kV。

9.7.3.3 设备状态量的评价和处置原则

1.设备状态评价原则

设备状态的评价应该基于巡检及例行试验、诊断性试验、在线监测、带电检测、家族缺陷、不良工况等状态信息,包括其现象强度、量值大小以及发展趋势,结合与同类设备的比较,做出综合判断。

2.注意值处置原则

有注意值要求的状态量,若当前试验值超过注意值或接近注意值的趋势明显,对于正在运行的设备,应加强跟踪监测;对于停电设备,如怀疑属于严重缺陷,不宜投入运行。

3.警示值处置原则

有警示值要求的状态量,若当前试验值超过警示值或接近警示值的趋势明显,对于运行设备应尽快安排停电试验;对于停电设备,消除此隐患之前,一般不应投入运行。

4.状态量的显著性差异分析

在相近的运行和检测条件下,同一家族设备的同一状态量不应有明显差异,否则应进行显著性差异分析。

5.易受环境影响状态量的纵横比分析

本方法可作为辅助分析手段。如A、B、C三相(设备)的上次试验值和当前试验值分别为A1B1C1A2、B2、C2,在分析设备A当前试验值A2是否正常时,以上次试验值为基准,根据A2/(B2+C2)与A1/(B1+C1)两个数值的相对变化率有无明显差异进行判断,一般不超过±30%可判为正常。

9.7.3.4 基于设备状态的周期调整

1.周期的调整(www.xing528.com)

本标准给出的基准周期适用于一般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做调整。

(1)对于停电例行试验,可依据变电站设备状态及工厂生产系统停产检修等情况,在本标准所列基准周期的基础上酌情延长或缩短试验周期,调整后的试验周期一般不短于1年,也不大于基准周期的2倍。

(2)对于未开展带电检测设备,试验周期不大于基准周期的1.4倍;未开展带电检测老旧设备(大于20年运龄),试验周期不大于基准周期。

(3)对于巡检及例行带电检测试验项目,试验周期即为本标准所列基准周期。

(4)同间隔设备的试验周期宜相同,变压器各侧主进开关及相关设备的试验周期应与该变压器相同。

2.诊断性试验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诊断性试验,以确定设备状态。

(1)巡检、检修或例行试验发现异常,检修和例行试验不能或不足以确认异常原因的设备。

(2)有重大家族缺陷原因的设备。

(3)经历了不良工况的设备。

(4)发生故障的设备。

3.可延迟试验的条件

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设备,停电例行试验可以在9.7.3.4节(1)款周期调整后的基础上最多延迟1个年度。

(1)巡检中未见可能危及该设备安全运行的任何异常。

(2)带电检测(如有)显示设备状态良好。

(3)上次例行试验与其前次例行(或交接)试验结果相比无明显差异。

(4)没有任何可能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家族缺陷。

(5)上次例行试验以来,没有经受严重的不良工况。

4.需提前试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备,需提前,或尽快安排例行或/和诊断性试验。

(1)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此异常可能是重大质量隐患所致。

(2)带电检测(如有)显示设备状态不良。

(3)以往的例行试验有朝着注意值或警示值方向发展的明显趋势;或者接近注意值或警示值。

(4)存在重大家族缺陷。

(5)经受了较为严重不良工况,不进行试验无法确定其是否对设备状态有实质性损害。

(6)如初步判定设备继续运行有风险,则不论是否到期,都应列入最近的年度试验计划,情况严重时,应尽快退出运行,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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