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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矫正学派核心犯因性因素显著性研究结果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模型4、5、6中可以发现,大部分代表加拿大矫正学派核心犯因性因素的自变量都呈现出显著性。美国国家矫正研究所建议回避这个敏感问题。从性别差异来看,虽然众多犯罪学研究显示女性犯罪率远低于男性,但在重新犯事风险方面男女矫正对象并没有显著性差异。

加拿大矫正学派核心犯因性因素显著性研究结果

回归分析结果大体上支持了前两个研究假设,但否定了后两个假设。在模型1的单独影响分析中,社会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犯事的冲动和行为。但是在后面的模型3和模型6中社工显著性都消失了,这说明矫正效果并不是直接由社工所带来的。进一步将模型6中所有具有显著性影响的变量同社会工作的交互项变量一一放入模型之中,发现只有“社工*沮丧焦虑”交互项达到0.10的显著水平(参见模型7),说明当前的社会工作主要通过帮教或调节情绪缓解矫正对象的沮丧焦虑状况而起作用。该结果同费梅苹在上海的发现——大部分矫正社工主要针对情绪问题进行干预是一致的。[31]在模型2和模型3中,三大管理模式都达到了较高的显著水平,但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的效果更好。以模型2为例,北京模式的OR值为0.573,这意味着其重犯风险约为参照类别“其他”省市一般管理模式的57.3%,而上海模式为16.3%,深圳模式为17.3%。[32]随着模式中加入更多变量,三大模式的显著性都在下降,并且它们降低再犯风险的程度也在下降。其中,北京模式的OR值为0.573、0.592、0.664、0.747和0.743,越来越趋近“其他”省市的一般管理效果;同样,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的OR值也有所上升,但降低再犯风险的程度仍然较高。在全模型6和7中,北京模式的显著性彻底消失,说明北京模式更多依赖人财物资源投入进行监控,但始终没有解决内在矫正的问题。然而,综合型的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始终保持显著性。这些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克罗卡斯的经典结论。

社会工作和管理模式显著水平的下降,说明其他变量也有很强的影响力。在模型4、5、6中可以发现,大部分代表加拿大矫正学派核心犯因性因素的自变量都呈现出显著性。父母子女维度家庭关系例外,一直没有呈现出显著性。代表工作状况的月平均收入在模型4中达到很高的显著水平(0.001),然而增加管理模式方面的变量后(逐次添加测试发现,后同)显著性消失了,说明通过必要的管理和帮扶可以降低收入状况对再犯的影响。对判罚的看法在模型4中达到0.05的显著水平,然而在加入沮丧焦虑状况变量后显著性消失了,说明控制沮丧焦虑状态后矫正对象否认判罚不承认犯罪不一定代表他们倾向犯罪的态度。犯罪学漂移理论认为,犯罪人会在犯罪行为和守法行为之间漂移。他们信奉很多传统价值观,大多数时间从事守法活动,其漂移行为发生在社会结构控制松弛之际。[33]不承认犯罪主要是在坚持自己的正常社会成员身份。美国国家矫正研究所建议回避这个敏感问题。沮丧焦虑状况在所涉及的模型中都达到很高的显著水平,其两个OR值都约为1.34,表示沮丧焦虑水平每增加一个等级重新犯事风险增加34%,这说明不能否认一般紧张理论的解释力。在矫正实务中应通过理性情绪治疗等方法加强心理干预。“感觉周围人对自己的态度”在所涉及的两个模型中都呈现出显著性,表明不能否认社会排斥对重犯的影响。社区位置在两个模型中都达到了0.05的显著水平,其两个OR值都约为1.12,表明每远离城市中心一个等级矫正对象总体的再犯风险增加12%。在急剧的城市化社会变迁中,因城乡社会文化差异导致的被侵害和违法犯罪,无论是严景耀[34]和刘绍华的质性研究还是程建新等的定量分析都有所体现。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社区和家庭的非正式控制力急剧下降,而作为正式控制系统的基层司法部门普遍缺乏人力物力资源。地广人稀还要面对不少遣返执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大都只能采取形式主义的一般管理,预防再犯效果难免低下。

对于“是否电子监控”和“是否属于假释”的检验,否定了假设3和假设4。对这两个变量连同“是否租房”的检验,主要回应当前社区矫正管理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电子监控并不一定能有效降低再犯的冲动和行为,因此综合型管理不能将监管职能交给科技手段,而应将司法权威赋予一线工作人员。但不能否认电子监控作为一种针对高风险人员的监控辅助手段,因其精巧地实现了福柯笔下的全景敞视监督。[35]对于“是否属于假释”的检验结果也是否定的,说明假释人员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之间没有显著性差异。在访谈过程中发现,很多一线工作人员认为假释人员的态度比缓刑人员更好;收紧假释未必能更好保卫社会;刑满释放人员可能比假释人员具有更高的再犯风险,因为他们缺乏必要的过渡性适应。“是否租房”检验结果显示,在租房状态下的矫正对象的再犯风险与其他矫正对象并没有显著差异。将他们遣返原籍执行反而可能导致社会风险增加,因为原籍更多采取形式主义管理,可能导致矫正对象脱管外流。(www.xing528.com)

在几大假设检验之外,回归分析还发现了一些有意义的现象。从性别差异来看,虽然众多犯罪学研究显示女性犯罪率远低于男性,但在重新犯事风险方面男女矫正对象并没有显著性差异。从婚恋家庭关系来看,纵向的“父母子女关系辅导需求”并未对重新犯事风险产生显著影响,而横向的“婚恋辅导需求”却产生了显著性影响。这表明父母子女可以成为促进矫正对象承担责任和发生改变的积极因素,而复杂的婚恋感情纠葛往往是阻碍矫正对象复归正常生活轨道的消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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