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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评估:重新违法犯罪率与警方记录不符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家组注意到,在较为正式的简报中,例如,上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简报、全国工读教育学会简报,称中心的“二进宫”率仅1.7%。专家组对于1.7%的重新违法犯罪率表述高度怀疑后,时任海口市劳教所李启雄政委提出可以由专家组拿着结业学员名单到海口市公安局进行内网比对。通过海口市公安局内网比对,海口市有警方记录的重新违法犯罪结业学员为96人次,占11.79%。

成效评估:重新违法犯罪率与警方记录不符

(1)一个根基性问题:重犯率。中心赢得广泛声誉的一个关键原因是矫治效果的突出,而评价矫治效果的最重要指标是重新违法犯罪率(简称“重犯率”)。团中央权益部时任部长刘涛在中心调研后的讲话中指出:“这项工作我觉得已初见成效。重新违法仅为1.7%。将来我们要非常精确地关注它,跟踪它,它反映了我们的工作成效。这是所有数据中最重要的一个数据。”[44]

中心在经验总结材料与对外宣传中也很重视重犯率数据的使用,超低的重犯率也是中心赢得肯定的关键原因。不过专家组发现,中心关于重犯率的自我叙述是不统一和经不起推敲的。例如,对于重新违法犯罪的比率,有时称为“二进宫”,有时又称为“重新违法犯罪”。数字也不统一,至少有1.4%、1.5%、1.7%、2.3%等多种提法。尤其重要的是,所有材料中都缺乏对计算方法的说明。

专家组注意到,在较为正式的简报中,例如,上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简报、全国工读教育学会简报,称中心的“二进宫”率仅1.7%。[45]在《法制日报》所刊发的《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四教”互动成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一文也称:“截至目前,该中心共接收学员493人,结业回归社会412人,一年内重新违法犯罪二进宫率1.4%,促进了海口市社会治安的改善。”[46]在这两份简报和《法制日报》中没有使用重新违法犯罪的概念,而是使用“二进宫”这样一个“形象”“意思分明”但却又具有一定“回旋余地”的提法:“二进宫”可以理解为重新违法犯罪,也可以仅仅理解为重新进入法制教育中心。

有意思的是,在为中心争取编制的内部报告、文件以及对外媒体宣传中,对于中心成效的表述则是更为明确和果断的。例如,《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的请示》(海府[2011]40号)这一份正式公文称:

两年多来,该中心创新教育理念,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对已接受的800多名学员进行教育矫治,目前已结业700多人,再次违法犯罪率仅1.7%,使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2009至2010年比2007至2008年平均下降24.6%,取得了明显成效。

专家组调研后发现,所谓1.7%重新违法犯罪率的计算方式明显有问题,仅仅是中心对收教学员中有过法制教育经历学员比例的统计。简单地说,1.7%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实际只是有多次被强制法制教育学员的比例。在访谈中,中心内部人员也直言早就发现这样的计算方式是不准确的,这种计算方法大大缩小了学员重新违法犯罪的真实比例。

中心很可能已经感知对外、对内宣传的重犯率数据是不准确的但仍予以使用,这可能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一是缺乏专业性,的确不知道应如何计算重犯率;二是操作性的简洁,因为直接使用学员中被多次法制教育的人数比率作为“重犯率”容易计算,而通过追踪、比对的方式计算真实重犯率,工作量较大;三是这一计算方法有利于突出中心的成效。

专家组对于1.7%的重新违法犯罪率表述高度怀疑后,时任海口市劳教所李启雄政委提出可以由专家组拿着结业学员名单到海口市公安局进行内网比对。只要这些学员在海口市重新违法犯罪,并且引起了警方的处置行为,海口市公安局内网就会有记录。专家组立即对中心所提供的800余名结业学员进行了抽样,提出了50个样本名单,并准备赴海口市公安局比对。但随后李启雄政委来电表示,公安内网不能由外人查看,同时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结业学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拟对所有结业学员均进行比对。

专家组回到上海后,李启雄政委短信发来了结果: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814人结业。通过海口市公安局内网比对,海口市有警方记录的重新违法犯罪结业学员为96人次,占11.79%。这一数据是原数据的10倍。在随后核对中,李启雄政委剔除了多次重犯所导致的计算重合的人数,正式得出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心累计结业学员814人,其中重新违法犯罪的记录有89人,占结业人数的10.9%(即重新犯罪率)的数据。

尽管这一专家组未参与比对后提供的重犯率数据约十倍于原对外宣传的数据,但仍是被低估的保守数据。因为这一重犯率数据仅仅反应的是结业学员在海口市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如果结业学员在海口市外重新违法犯罪,将不被计算在内。目前学术界与实践部门对于重犯率的计算公式还存在争议,但是由于海口市法制教育中心属于初创机构,能够完整保留所有结业学员的数据资料,因此这一结业学员总量为基础的重犯率相对而言是较为接近真实情况的。

专家组感觉出了海口市的不安,可能有相关领导对于直接将这一数据透露给专家组有些后悔。的确,在现有关于宣传有关预防、矫治犯罪效果的经验材料与公开报道中,几乎没有重犯率高于10%的。这是否意味着中心的矫治效果是失败的呢?

在西方国家,类似机构的重犯率高的为60%至70%甚至更高,低的也一般在30%至40%。我曾经对中心重犯率预测为20%以上,但是目前的比对结果只有10.9%,这一数据远低于笔者的预测。不过中心于2009年6月18日首批结业[47]的具有象征意义的3名学员中,竟有2名重新违法(吸毒),这让专家组印象深刻。当然,客观上说,中心重犯率虽不十分理想,但尚处于可以接受的状态。(www.xing528.com)

(2)海口市犯罪人数下降与中心的关联性。在诸多描述中心成效的资料中,均十分强调和突出中心建立后海口市犯罪率即下降这一成果。例如《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的请示》(海府[2011]40号)对于中心的成效有两个基本判断:一是经过中心矫治学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1.7%,二是中心的建立直接带来了海口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大幅下降效果。

专家组特别注意到,中心于2009年3月9日召开成立大会,在同年5月10日编辑出版的《阳光地带》创刊号即指出:“中心的成立对我市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促进了社会治安的改善。4月份,我市刑事案件有所下降,发案比3月份下降15.6%,同比下降4%。尤其是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人数3月份同比下降21.9%,4月份同比下降6.6%,比3月份下降21.9%。中心在教育矫治之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领导到中心调研时,也对中心建立后海口市刑事犯罪案件下降的成绩印象深刻。

假设海口市刑事犯罪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下降是客观的现象,但这种下降与中心的建立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有多大的关联性,是否可以归结为中心建立的影响呢?这是值得思考的。在短期内专家组尚无法对此作出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城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减少因素绝不可能是单一的。

专家组注意到,类似的“逻辑”思维似乎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例如2011年,笔者随全国政协调研组赴遂宁调研时,也看到了这样一种表述方式:“2006年建立工读学校后街面犯罪明显下降,与建校前未成年人犯罪率比下降70%,有效控制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但我随后对经验材料的分析发现,与这样的判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7年至2011年6月该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竟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9.4%,人数占比高达17%,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数。这样的结论显然也是武断的。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背景是,近些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总体上均呈现下降趋势——没有建立法制教育中心或者工读学校的很多城市同样如此。

(3)看得见的成效。当然,无论是重犯率还是犯罪案件下降均只是评价中心成效的标准之一,而不是唯一标准。专家组在中心调研期间的最大感触是,中心所展示的宣传片,专家组所体验的教育方式,例如,国学教育、拓展训练等,均给人以矫治过程是感人的、可信的感性判断。

在调研反馈会上,我将中心的教育矫治效果称为“看得见的效果”并归纳为三点:一是明显地改善了亲子关系。二是明显地看到了这些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得到了有效的矫治。三是明显地看到了这些孩子童真的回归。[48]

对学员的问卷调查也显示,中心对学员的管教产生了积极的转化效果。在问及在中心学习的感受中,学员对应当体谅别人的认同度最高,其次是更加珍惜热爱生活,分别占81.8%和80%。在人格养成上,学会了忍让和自尊并更加自信,在为人处世上,更加理解父母,增强了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自己结业后是否会重新违法犯罪这一问题,59.1%的学员认为肯定不会再违法犯罪。

而家长对中心的评价也是十分正面积极的。在参加拓展训练后,李启雄政委不失时机地让我倾听多位家长的积极评价中心以及要求延长法制教育时间的声音,经过拓展训练后的家长对中心的积极评价似乎也是真诚的。当然,没有报名参加法制教育的家长是否也持同样的态度,已难以考证。

尽管对于中心的成效尚无法作出科学的判断,但是海口市实践确存在诸多值得肯定之处。笔者将其归纳为“海口市经验”,并总结出五点特征:一是海口市经验的运行模式,探索了一条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第三条路。二是避免了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教育矫治措施较常出现的弊端,这种最典型的弊端可称为“异化”——就是表面上讲教育、感化、挽救,但实际上是以安全和生产为主,教育矫治往往是摆在末位。三是“对症下猛药”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了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优势,保持了必要的“刚性”。四是“对症下良药”,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所普遍存在的道德养成的缺失、行为规范的缺失、情感关怀的缺失这三个共性,有针对和创造性地运用了传统文化教育(尤其是讲授《弟子规》)、以拓展训练为代表的心理矫治,用家庭式的关怀、严父型的教育方式、军事化的管理模式进行矫治,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因为它找准了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症结,对症施教、下良药。五是重视对结业学员的延伸教育,形成了墙内外结合的社会化教育矫治帮教模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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