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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曹因墓志》研究结果揭示的真相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此篇墓誌原無標題,本文姑且稱之爲《唐曹因墓誌》。[5]據此可知,《古誌石華》所收録的《唐曹因墓誌》摘録于宋人洪邁的《容齋隨筆·五筆》。因而《容齋隨筆》的文體特點與編集的隨意性,也决定著《唐曹因墓誌》所具有的傳聞性特徵。《唐曹因墓誌》的傳聞性特徵亦可從該故事流傳的廣泛性中得到間接證明。其次,從文體來看,《唐曹因墓誌》也明顯不符合墓誌文體的基本行文格式。

《唐曹因墓志》研究结果揭示的真相

李秀敏

周紹良、趙超主編的《唐代墓誌彙編》中載有一方墓誌,編號爲貞觀一八一,原石與拓片均没有留存,墓主爲曹因,撰者爲墓主之妻周氏,墓誌全文如下:

君姓曹,名因,字鄙夫,世爲鄱陽人。祖、父皆仕于唐高祖之朝,惟公三舉不第,居家以禮義自守。及卒于長安之道,朝庭公卿,鄉鄰耆舊,無不太息。惟予獨不然,謂其母曰:“家有南畝,足以養其卿;室有遺文,足以訓其子。肖形天地間,範圍陰陽内,死生聚散,特世態耳,何憂喜之有哉!”予姓周氏,公之妻室也,歸公八載,恩義有奪。故贈之銘曰:其生也天,其死也天,苟達此理,哀復何言![2]

此篇墓誌原無標題,本文姑且稱之爲《唐曹因墓誌》。《唐曹因墓誌》雖被宋人洪邁盛贊爲“婦人能文達理如此”[3],但從版本、文體、文法三方面考證,可判定爲一篇僞誌,或者更爲確切地説是一則傳聞。

首先,從版本流傳方面看,《唐曹因墓誌》疑點頗多。《唐代墓誌彙編》在此篇墓誌文末注明録自《古誌石華》。將其與《古誌石華》原文對照,發現其中“朝庭”、“足以養其卿”,《古誌石華》作“朝廷”、“足以養其親”,可知《唐代墓誌彙編》在轉録時出現訛誤。《古誌石華》例言稱:“是編所採各誌得于家藏拓本三分之二,得于友朋所藏及金石家著録者三分之一。其石未出土,見於文集選本者,文雖工不録,題曰《石華》,與選文之例别。”[4]並于《唐曹因墓誌》文末標注:“宋洪景盧邁《容齋五筆》云:‘慶元三年,信州上饒尉陳莊發土得唐碑,乃婦人爲夫所作,其文曰云云。予案,唐世上饒本隸饒州,其後分爲信,故曹君爲鄱陽人。婦人能文達理如此,惜其不傳,故書之以裨圖誌之缺。’案是誌無年月,其祖、父仕高祖時,則因亦唐初人也,今編附高宗之末。”[5]據此可知,《古誌石華》所收録的《唐曹因墓誌》摘録于宋人洪邁的《容齋隨筆·五筆》。《容齋隨筆》本是涉及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内容的筆記小説,被後世譽爲南宋筆記小説之冠,《四庫全書總目》稱贊《容齋隨筆》爲“南宋説部當以此爲首”[6]。而筆記小説作爲小説中較爲特殊的一類,是具有小説性質、介於隨筆和小説之間的一種文體。尤其是《容齋隨筆》,“凡意有所得,即隨手劄記”[7]。雖然從内容上看,《容齋隨筆》無所不載,無所不備,但由於隨手劄記,此種編集的隨意性不免導致其内容過於博雜而缺少系統性,且存有訛誤。因而《容齋隨筆》的文體特點與編集的隨意性,也决定著《唐曹因墓誌》所具有的傳聞性特徵。《唐曹因墓誌》的傳聞性特徵亦可從該故事流傳的廣泛性中得到間接證明。元末明初學者陶宗儀編集的大型叢書《説郛》編入了宋人和平時的筆記小説《談選》一書,其中收録了一條與《唐曹因墓誌》内容頗爲近似的材料,全文如下:

熙寧末,洛中有民耕於鳳凰山下。獲石碣,方廣二尺餘,乃婦人誌其夫墓之文。予愛其文理高明,雖作者無以復加,故録於是集。文曰:“《漢進士曹禋墓誌銘》:君姓曹氏,名禋,字禮夫,世爲洛陽人。二十八歲,兩策不舉,卒于長安道中。朝廷卿大夫,鄉閭故老聞之,無不哀其孝友姻睦,篤行能文,何其夭之如是耶?惟兒聞之獨不然,乃慰其母曰:‘家有南畝,足以養其親;室有遺文,足以教其子。凡累乎陰陽之間,生死數不可逃,夫何憂喜之有哉!’丙子年三月十八日卒,以其年十月十五日卒於鳳凰山。予姓周氏,君妻也,歸君室十八歲矣。生子一人,尚幼。以其恩義之不可忘。故作銘曰:其生也天,其死也天。苟達此理,哀復何言!其生也浮,其死也休。終何爲哉?慰母之憂。”[8]

對於這則材料,趙振華先生認爲:“依常識而言,‘墓誌銘’一詞南北朝時期方出現,此誌之作亦非漢代文體。‘鳳凰山’在洛陽北邙山上,位於今孟津縣偃師市交界處。可以肯定地説,這是一方僞造的墓誌,與北宋西京爲學術中心,士人聚集,朝野熱衷金石有很大關係。”[9]趙振華先生的論斷顯然無誤,不過他僅據這則材料中的“漢進士”、“墓誌銘”六字而斷定《漢進士曹禋墓誌銘》爲僞誌,在論據認定上則稍嫌武斷。與洪邁近乎同時的高文虎[10],在其編集的筆記小説《蓼花洲閑録》同樣記録了這一則傳聞。雖然《蓼花洲閑録》亦爲《説郛》所收録,但出現在《蓼花洲閑録》中的這一墓誌材料並無“漢進士”三字。此外,明人陸楫編集的文言筆記小説叢書《古今説海》也收録了《蓼花洲閑録》一書,其中所載這一墓誌材料中也無“漢進士”三字。[11]據此而論,《説郛》所收録的《談選》一書中的《漢進士曹禋墓誌銘》,其中的“漢進士”三字應該是陶宗儀編集時不慎竄入的。和平時《談選》編集的時間早于洪邁[12],可據此推斷洪邁《容齋隨筆·五筆》所收録的《唐曹因墓誌》很可能源自《談選》的相應記載。何况妻子爲夫撰寫的墓誌,千載以來寥寥無幾,因此對於此篇《漢進士曹禋墓誌銘》,因其撰者身份的特殊性,人們往往津津樂道於周氏的達觀知命與出衆文才,不辨真僞,競相傳述,遂令其流布頗廣。這從墓誌内容的後世著録流傳,亦可以證實。此篇墓誌内容多著録於以記載軼事傳聞爲主要内容的筆記小説如《情史》[13]、《奇女子傳》[14]、《清稗類鈔》[15]中。而洪邁本人爲信州鄱陽人,他將一則流布頗廣的傳聞的發生地點,人爲地限定在自己家鄉的地域範圍内,是極有可能的。

其次,從文體來看,《唐曹因墓誌》也明顯不符合墓誌文體的基本行文格式。墓誌作爲一種傳統的實用文體,具有較爲固定的行文格式,對此清人王行總結道:“其大要十有三事焉,曰諱、曰字、曰姓氏、曰鄉邑、曰族出、曰行治、曰履歷、曰卒日、曰壽年、曰妻、曰子、曰葬日、曰葬地,其序如此,如韓文《集賢校理石君墓誌銘》是也;其曰姓氏、曰鄉邑、曰族出、曰諱、曰字、曰行治、曰履歷、曰卒日、曰壽年、曰葬日、曰葬地、曰妻、曰子,其序如此,如韓文《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誌銘》是也。其他雖序次或有先後,要不越此十餘事而已,此正例也,其有例所有而不書,例所無而書之者,又其變例,各以其故也。”[16]唐代墓誌也毫無例外地符合此種行文格式,“唐代前期幾乎是這種形態的照搬,即使是唐代後期,天才作家馳騁縱横,也没有能夠完全擺脱這種形態的‘束縛’”[17]。這從現存的兩篇撰者同樣爲墓主妻子的唐代墓誌中均可得以證明。如《大唐故左威衛倉曹參軍廬江郡何府君墓誌銘》:

君諱簡,字弘操,廬江人也。曾祖員,祖豪,考珪,不仕;皆好幽靜,避世隱居。至君博學道高,温恭志肅,以進士及第,解褐揚州高郵主簿。在任潔白能仁,清勤動衆,再授左威衛倉曹參軍。丁内憂去職。於制悲裂,情異衆人,惻怛之心不忘,傷腎之意無改。泣常流血,以類羔柴。居服有儀,同乎敬子。遂成寢疾,已入膏肓,針乃無瘳,藥攻不及,以天寶元年六月十九日卒于河南縣敦化坊之里第,春秋五十有七。君金玉不寶,忠信代之,積聚不祈,多聞爲富。長聞陋巷人不堪憂,君也處之不改其樂。以其年七月卅日權殯於城北,禮也。[18]

再如《大唐故游擊將軍河南府軒轅府折衝都尉兼横海軍副使上柱國趙郡李府君(全禮)墓誌銘》:

公諱全禮,字具儀,趙郡欒城人也。西祖之後。曾祖諱放之,隋開府參軍,襲爵廣平伯。祖諱公淹,皇吏部員外、左司郎中、建渭二州刺史。才行過人,平嶺南諸州,撰《適越記》三卷,爲天下所知。父諱自勖,皇朝請大夫,膳部員外、幽府司馬。公年十九,齋郎出身,卅授亳州參軍。公性好朋友,門多食客,家無餘産,盡以濟人,君子以爲難也。……公身長六尺四寸,素膚青髭。生於偃師縣官舍。春秋六十,薨于陸渾縣北荆里私第。生子一人,未及婚宦,弱冠而終。嗚呼哀哉!今左右吾子,萬古佳城。有女一人,適於王氏,贊皇縣君,不幸少夭,終於清河縣,從夫之職也。親兄故緱氏縣令,諱全確,威惠油然,人受其賜。身長八尺,腰帶十圍。兄友弟恭,平生雍睦,今之龜兆,猶如雁行。兄塋東北,相去一里餘。侄藹,高陽縣主簿,墳東南相去二里。以天寶九載十一月廿四日葬于偃師縣首陽鄉西李村。[19]

以上兩篇墓誌分别對墓主何簡與李全禮的家世、履歷、卒葬等情况逐一進行了詳細而清楚的叙述,並且在對墓主經歷的描述中,前者凸顯出何簡的性格、政績、孝行以及處陋巷而安之若素、不改其志的達觀人生態度;後者凸顯李全禮“潛文不顯、武藝優長”[20]的特點,均符合清人王行所總結出的墓誌行文格式。就此而論,從墓誌文體格式所應記述十三事來看,《唐曹因墓誌》與《漢進士曹禋墓誌銘》除墓主姓名與出土地地點外,内容没有較大差異,顯然《唐曹因墓誌》很可能節選自《漢進士曹禋墓誌銘》,並保留了《漢進士曹禋墓誌銘》内容的合理内核,不過《唐曹因墓誌》不僅没有記述墓主曹因先祖名諱及重要人生經歷,亦没有墓主子女情况的相應説明,甚至連墓主曹因的卒日、壽年、葬日都没有記述,明顯不符合墓誌文體的基本行文格式,因而從嚴格意義上講不能稱其爲墓誌。

最後,從文法上看,《唐曹因墓誌》也存在許多難以解釋的問題。墓誌開篇“君姓曹,名因,字鄙夫”的表述就存在疑點。《禮記》云:“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21]《儀禮》言:“冠而字之,敬其名也。”[22]字是對名的含義的闡發與延伸,因而具有彰意明義、正名表德的作用。取字的方式基本有兩種,即與名的含義相輔相成或者相反相成。此篇墓誌墓主爲曹因,字鄙夫,據《説文解字》:“因,就也,從口大”[23],“鄙,五酇爲鄙,從口嗇聲”[24],“夫,丈夫也,從大一。以象簪也。周制以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25]。曹因的名“因”與字“鄙夫”的含義顯然毫不相關,很可能存有錯訛。而《漢進士曹禋墓誌銘》中,墓主曹禋,字禮夫,“禋,潔祀也。一曰精意,以享爲禋”[26]。此篇墓誌中墓主曹禋的名與字顯然相輔相成,此點也更印證了《唐曹因墓誌》中墓主名與字應存有錯訛。《唐曹因墓誌》一文中“唐高祖之朝”之語,陳尚君先生亦認爲不符合唐人的表述習慣。[27]此外,從該墓誌的整體語氣與表述方式上看,顯然並非爲撰者的自言直陳,而應是他者的轉述,這從“惟予獨不然,謂其母曰:‘家有南畝,足以養其卿;室有遺文,足有訓其子。肖形天地間,範圍陰陽内,死生聚散,特世態耳,何憂喜之有哉’”一段話中“其”字的使用,便可窺得全文在文字表述上的混亂。“其”之用法本可回指上文提及的人或事,意爲“他(她、它)的或他(她、它)們的”。《唐曹因墓誌》中的這段文字,本爲曹妻周氏與曹母二人間的一番對話,“其”之意均爲“他的”。“室有遺文,足以訓其子”意思爲:有他(曹因)遺留下來的文章著作,足夠教育他的兒子成人——這在文字表述上尚可視爲妥當,但既爲周氏對曹母的當面直陳之語,又何來“家有南畝,足以養其卿(親)”之言?此句意思爲:家有良田,足夠用來養活他的雙親。此種文字表述分明是在以第三者的身份轉述周氏之言。不僅《唐曹因墓誌》在文字表述上存在這一問題,《漢進士曹禋墓誌銘》也存有此類問題。“君姓曹氏,名禋,字禮夫,世爲洛陽人。二十八歲,兩策不第,卒于長安道中”與“予姓周氏,君妻也,歸君室十八歲矣”兩者矛盾,與古人婚齡顯然不合,此處“十八歲”的“十”字似爲衍文。“惟兒聞之獨不然,乃慰其母曰:‘家有南畝,足以養其親;室有遺文,足以教其子。凡累乎陰陽之間間,生死數不可逃,夫何憂喜之有哉!’”此段文字與墓誌後面文字“其生也天,其死也天。苟達此理,哀復何言!其生也浮,其死也休。終何爲哉?慰母之憂”所用語氣,如前所分析一樣,並非撰者的自言直陳,而恰是他人的轉述。更何况,若“歸君室十八歲矣”中“十”爲衍文,依據“生子一人,尚幼”之語加以推斷,曹禋之子在當時應爲七八歲的孩童,從一個七八歲的孩童之口竟説出如此達觀乃至超脱生死的哲理性話語,也極令人懷疑。

從以上諸方面一一辨析,可判定《唐曹因墓誌》實則爲一篇僞誌,或者更爲確切地説僅是一則傳聞,只不過在版本流傳過程中記録者與編集者會出於對這一傳聞的主觀態度的差異,而人爲地對一些内容進行過濾或闡發,使之越來越符合墓誌文體的特點與書寫規範而已。但即使如此,也無法改變這則墓誌的傳聞性。此篇墓誌不僅見録於周紹良先生、趙超先生主編的《唐代墓誌彙編》,而且也爲《容齋隨筆》、《全唐文》、《古誌石華》等書收録,《唐代墓誌彙編》對所收録的僞志在篇首均有標注,唯獨對此篇僞志無任何標注,這足以混淆視聽,貽誤後學,因此應予以剔除。

(作者單位:陝西師範大學文學院)

【注释】

[1]本文爲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階段性研究成果,課題編號爲15BZW063。

[2]周紹良、趙超《唐代墓誌彙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24頁。

[3]〔宋〕洪邁《容齋隨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825頁。

[4]〔清〕黄本驥《古誌石華》,選自《石刻史料新編》(第二輯),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2年,第1150頁。

[5]〔清〕黄本驥《古誌石華》,第1203頁。

[6]〔清〕永瑢、紀昀等編《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582頁。(www.xing528.com)

[7]〔清〕永瑢、紀昀等編《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582頁。

[8]〔明〕陶宗儀《説郛》(卷五),北京:中國書店,1986年。

[9]趙振華《近代洛陽複刻僞造的墓誌及其惡劣影響》,《碑林集刊》第14輯,2008年。

[10]據《刻南高氏宗譜》卷三《内紀行傳》:高文虎,“字炳如,號雪廬,行八十五。紹興二十年梁克榜進士。官至翰林院華文閣大學士,有《天官集注》傳世。博物洽聞,編修國史,性愛山水,慶元中入剡,建玉峰堂藏書寮于金波玉岑山,即明心寺之東麓也。卒葬其處,爲南渡始祖。生於紹興甲寅(1134)六月廿三日,卒於嘉定甲戌(1214)五月初一日”。(參見左洪濤《高文虎、高似孫生卒年考》,《文學遺産》,2006年第4期)

[11]〔明〕陸楫《古今説海》(説纂部),明嘉靖二十三年陸氏儼山書院刻本。

[12]成書於1176年的南宋人張鎡的《仕學規範》一書(參見曾維剛《張鎡年譜》,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8—39頁),最早將《談選》的作者標注爲宋人和平時,據此推斷《談選》的編集時間應在1176年之前。洪邁編集的《容齋隨筆》分五筆,即《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74卷,他於《隨筆·序》中自云:“余去習懶,讀書不多,意之所之,隨即記録,因其先後。無復全次,故目之曰‘隨筆’。”署年爲淳熙庚子,即宋孝宗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四筆·序》又云:“始予作《容齋隨筆》首尾十八年,《二筆》十三年,《三筆》五年,《四筆》之成,不費一歲。”據此可知,洪邁編集《隨筆》時間當爲1162年,他的《續筆·序》署年爲紹熙三年,即1192年,《三筆·序》署年爲慶元二年,即1196年,《四筆·序》署年爲慶元三年,即1197年,洪邁壽年八十,卒于寧宗嘉泰二年,即1202年。也就是説,始自慶元三年即1197年,迄至嘉泰三年即1202年,洪邁逝前這五年是他編集《五筆》的時間,因此《談選》的編集時間應早于《容齋隨筆·五筆》。(參見〔宋〕洪邁《容齋隨筆》,第1、215、417、613頁。)

[13]〔明〕馮夢龍《馮夢龍全集·情史》,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517頁。

[14]〔明〕吴震元《奇女子傳》(卷四),明泰昌刻本。

[15]〔清〕徐珂編撰《清稗類鈔》,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4447頁。

[16]朱記榮輯《金石全例》(上册),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第257頁。

[17]楊向奎《唐代墓誌義例研究》,長沙:岳麓出版社,2013年,第108頁。

[18]周紹良、趙超《唐代墓誌彙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540頁。

[19]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編著《偃師杏園唐墓》,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290頁。

[20]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編著《偃師杏園唐墓》,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290頁。

[21]王文錦《禮記譯解》,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5頁。

[22]楊天宇《儀禮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2頁。

[23]〔漢〕許慎撰,〔宋〕徐鉉校定《説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129頁。

[24]〔漢〕許慎撰,〔宋〕徐鉉校定《説文解字》,第131頁。

[25]〔漢〕許慎撰,〔宋〕徐鉉校定《説文解字》,第216頁。

[26]〔漢〕許慎撰,〔宋〕徐鉉校定《説文解字》,第8頁。

[27]陳尚君《唐代的亡妻與亡妾墓誌》,《中華文史論叢》,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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