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排油充氮灭火装置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验报告和省公安厅颁发的“省消防产品质量认可证”。
10.17.6.1 充氮灭火装置的一般要求
(1)220kV变电站,单台容量为180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当设置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时适用本规程。
(2)排油充氮灭火装置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验报告和省公安厅颁发的“省消防产品质量认可证”。
(3)排油充氮灭火装置的检查、试验、验收应严格按有关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4)排油充氮灭火装置在变电站投运的同时即投入运行。
(5)运行单位检修部门负责维护该装置,应备有日常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www.xing528.com)
(6)发现故障和缺陷,应及时联系厂方予以修复。
(7)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日常应保持运行状态。
10.17.6.2 工作原理
当变压器发生火灾时,如本装置处于自动运行状态,则在接收到重瓦斯及探测器动作2组信号后立即启动;如本装置处于手动运行状态,则在观察到火灾时,按手动启动按钮后立即启动。本装置启动后,快速打开排油阀,首先排出变压器本体顶部部分热油,将油箱中的油降低到顶盖下方25cm左右,减轻本体内压力,防止变压器爆炸;同时关闭控流阀,切断储油柜至油箱的补油回路,防止火上浇油;排油数秒后,氮气从油箱底部注入搅拌,强制热冷油混合,进行热交换,使油温降至闪点以下,同时降低油面的空气含氧量,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之后连续充氮10min以上,使变压器充分冷却,防止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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