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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结构形式抽检,同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数量在500台及以下时,抽检2台;每增加1 000台时应增加抽检1台。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当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3.2.3条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主控项目实施方案

(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管道、自控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等设备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风压、噪声及功率,风机盘管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效率

3)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的风量、静压损失、出口全压及输入功率;装置内部或外部漏风率、有效换气率、交换效率、噪声;

4)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公称压力

5)成品风管的规格、材质及厚度;

6)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使用的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结构形式抽检,同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数量在500台及以下时,抽检2台;每增加1 000台时应增加抽检1台。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当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第3.2.3条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维护;

4)空调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和冷、热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风管与部件、建筑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需要绝热的复合材料风管及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处和内部支撑加固处等,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第3.4.3条的规定抽检,风管的严密性检验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个系统。

(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阀门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2008)的有关要求;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正确,以便于维护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能量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www.xing528.co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机组水系统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第3.4.3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少于10个。

(8)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带有防潮层、隔气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风管系统阀门等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9)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管壳的捆扎、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耐腐蚀织带或专用胶带捆扎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应严密,并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10)空调冷热水管道及制冷剂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11)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多联机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并应在工程验收前进行系统运行效果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及系统运行效果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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