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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书中的常规条款:解析与优化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文书的内容是由合同的条款来规定的,合同的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因此,合同文书中的条款应该完整、俱全,不能残缺。对此,《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合同的一般性条款,共有八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五条“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价款和报酬是指取得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代价。

合同文书中的常规条款:解析与优化

合同文书的内容是由合同的条款来规定的,合同的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合同文书缺少了重要的条款,那么,合同则不能成立,或者部分不能成立。因此,合同文书中的条款应该完整、俱全,不能残缺。在实践中,由于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不同,合同文书的条款也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具备所规定的一些条款,这就是合同的一般性条款。对此,《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合同的一般性条款,共有八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上面八项条款中,第一条里的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是与合同直接相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合同文书首先要明确的条款。第二条“标的”是合同的中心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技术合同中的技术内容和科技项目等等。第三条“数量”是关于标的的数量,合同文书中的数量,必需写清楚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合理的磅差,正副尾数,损耗标准,技术指标,技术参数,服务期限等等。第四条“质量”,合同的质量是指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表形态,在合同中对质量的验收方法、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也要有明确的表达。第五条“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价款和报酬是指取得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代价。通常要使用一定的货币量来表示,在合同文书中要写明标的的单价、总金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计价货币的名称等内容。这一条的“价款”是用来支付财物的,“报酬”是用来给付劳务,或者完成某种工作的。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日期界限,就是一方交付标的物,另一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日期。“履行地点”,是指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包括时间方式,行为方式,其中,时间方式,是说一次完成还是分几次完成,行为方式,是说交付标的物的方法。如:是送货还是提货,或者是代运。如果是代运,要约定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运费负担等等。第七条“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或者依照合同中的规定,承担补救责任,或者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一般以罚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退货、更换、返修、重做等方式来体现。如果国家规定了处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处罚。如果没有国家规定的,按照合同文书中的双方约定处罚。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一条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时,拟采取的解决方法。一般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可供合同当事人选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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