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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监理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本身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它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项目管理者责权利不平衡。尽管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必须受监理合同的制约,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工作失误都由业主承担责任。所以监理制度工程师的权力和经济责任是失衡的。而监理工程师如果不能公正行事会给工程监理制度带来许多弊病。鉴于以上问题,在国际上,许多人对监理制度提出批评,甚至有人建议取消监理工程师对争执的决定权。

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工程监理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本身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它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项目管理者责权利不平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承包合同(如FIDIC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以很大的权力,但他不作为承包合同的签约方,他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和委托人,对上述行为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尽管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必须受监理合同的制约,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工作失误都由业主承担责任。所以监理制度工程师的权力和经济责任是失衡的。

(2)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工程能否按期完成,能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达到预定的功能,业主投资的多少等,直接依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经验、积极性、公正性、管理水平等。但监理工程师与工程的最终经济效益无关,同时他没有决策的权力,无权进行合同变更。

(3)监理工程师必须公正地行事,不偏向任何一方,以没有偏见的立场解释和执行合同。但监理工程师的公正性是很难衡量、评价和责难的,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工程习惯、文化传统、工作能力、工作的深入程度甚至民族偏见都可能影响他的公正性。而监理工程师如果不能公正行事会给工程监理制度带来许多弊病。(www.xing528.com)

(4)监理工程师为业主、为工程提供的是咨询、管理方面的服务,他的工作很难用数量来定义,他的工作质量很难评价和衡量。

鉴于以上问题,在国际上,许多人对监理制度提出批评,甚至有人建议取消监理工程师对争执的决定权。但在业主与承包商这两个利益不一致的合同组合体中,又必须得有一个第三者来协调,这对工程整体目标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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