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些比较重大的项目应报省、国家组成验收组织。审查预验收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订交工验收证书。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国家验收鉴定书。
1.竣工验收的组织
施工验收的组织,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成。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或国家发展计划部门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建设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接管单位、承包人、勘察设计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也应参加验收工作。某些比较重大的项目应报省、国家组成验收组织。
2.竣工验收的职责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查工程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
(2)审查各种技术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各种合同等。
(3)审查预验收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www.xing528.com)
(4)实地考察工程及运营情况,全面评价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情况,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
(5)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进行复验和技术鉴定,审查试车规格,检查试车准备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系统的全部带负荷运转,评定工程质量。
(6)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订交工验收证书。
(8)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国家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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