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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物生活用水管网的服务水头计算方式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居住区生活饮用水管网上的最小服务水头应根据建筑物层数确定:一层为10m,二层为12m,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m。其他公共建筑物生活饮用水管网上的最小服务水头按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的水头计算确定。

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物生活用水管网的服务水头计算方式

1.生活用水水量

火电厂生活用水量与职工人数有关,设计时一般可采用以下数值:

(1)电厂内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35L/(人·班),其小时变化系数采用2.5。用水使用时间为8小时。

(2)电厂内工作人员的淋浴用水量为40~60L/(人·班),其延续时间为1h。

(3)电厂最大班职工人数,按电厂职工人数的80%计。

(4)浴室设计计算人数,可按最大班人数的93%计。

(5)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应根据路面种类、绿化、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确定,一般可采用2.0L/(m2·d),可考虑每天8h内完成总浇洒面积的20%。

(6)冲洗汽车的用水量的标准为:小轿车250~400L/(台·d),大轿车、载重汽车400~600L/(台·d)。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汽车数可按1~2台计算。

(7)发电厂输煤系统各建筑物宜用水力清扫,水力清扫的冲洗水量可按10L/(m2·次)设计,地面冲洗喷头前的压力不宜小于150~200k Pa。地面水力清扫用水应分段冲洗,最大小时用水量不宜超过150m3/h。(www.xing528.com)

(8)电厂公共建筑内的生活用水量,应按现行的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执行。

(9)居住区生活用水量标准可按表2-15的规定设计。

表2-15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注 1.本表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居住区内小型公共建筑用水量,但未包括浇洒道路,大面积绿化的用水量。
2.选用用水定额时,应根据所在分区内的给水设备类型,以及生活习惯等足以影响用水量的因素确定。
3.第一分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全部,辽宁的大部分,河北、山西、陕西的偏北的一小部分,宁夏偏东的一部分;第二分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的大部分,甘肃、宁夏、辽宁的南部、河南北部、青海偏东和江苏偏北的一小部分;第三分区包括:上海、浙江的全部、江西、安徽、江苏的大部分、福建北部、湖南、湖北的东部、河南南部;第四分区包括:广东、台湾的全部,广西的大部分,福建、云南的南部;第五分区包括:贵州的全部,四川、云南的大部分,湖南、湖北的西部,陕西和甘肃在秦岭以南的地区,广西偏北的一小部分。
4.其他地区的生活用水定额,可根据当地气候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具体情况,参照相似地区的定额确定。

2.生活用水水质和水压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按《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执行。

居住区生活饮用水管网上的最小服务水头(地面以上)应根据建筑物层数确定:一层为10m,二层为12m,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m。其他公共建筑物生活饮用水管网上的最小服务水头按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的水头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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