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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探讨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为实现所有者权益,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费的一种制度。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是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水资源使用收益权。

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探讨

1.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与取水许可制度一样,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也是针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以外)所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5〕27号文)。通知要求各省 (区、市)根据该通知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确定合理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发挥优化配置水资源的经济杠杆作用。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为实现所有者权益,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费的一种制度。这种收费是行政性收费。

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是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水资源使用收益权。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强制性针对开发利用水资源取得收益的行为征收费用。作为水资源使用者来说,就是通过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水资源使用权。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资源被无偿或低价使用,水价的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最初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水资源不收费,是无偿使用阶段;之后是自1965年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工程税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实行办法》开始,虽然开始实行有偿用水,但该 《办法》未考虑供水成本,属于廉价用水阶段;第三阶段以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为标志,开始推进水价改革,但这一阶段仍未将水资源本身的价值包括在内;第四阶段是1988年 《水法》颁布后,开始实施征收水资源费。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水利产业政策》,规定农业水费按成本核定,工业水费及城镇生活用水水费按成本加利润核定;新建工程水价一步到位,原有工程水价在三年内到位。使我国的水价格体系进入了新的阶段。

从上述发展历程看出,我们对水的价值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但总的来说,我国的水资源价格到目前为止普遍太低,未能反映出水的真实价值。因此未能起到重新分配用水的利益、引导经济主体改变用水行为的效用。这也是造成我国用水管理粗放、用水技术落后的一个原因。

2.水价的组成

一个完整的水价运行机制是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组成的。(www.xing528.com)

(1)工程水价(又称为产品水价和商品水价)。市政用水、工业用水和除了降雨外的农业用水,都需要经过人类劳动加工处理,工程水价反映的是处理水(包括取水、输送和加工)的边际成本。

(2)环境水价(排水价格)。水体由于其吸收能力,是一种重要的财产,而且是一种稀缺的共有或公共财产。向水体排污必须要为使用环境财产付费。由于用水必然会排水,会污染水体,用水必须支付环境成本,水价必须反映环境代价。

(3)资源水价。作为自然资源的天然水,虽然没有经过人类劳动加工,但人们要取得天然水资源,也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包括其他用水者减少用水的损失,其他用水类别减少用水的损失。即使个人不付出代价,社会也会为此付出代价,这个代价表现为水资源的价格,即资源水价。

资源水价是水资源的稀缺租,是水权在经济上的表现形式,是用水的社会成本的体现,而不是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成本体现。因为只要水资源是稀缺的,即没有足够的水来满足人们无限制的需求,必然会出现价格上升以促进节约用水,价格一直会增长到总供给等于总需求。因此,即使水处理成本为零,在供求均衡时,水价也是正的。水价的这个组成部分就是资源水价。

资源水价要根据各个区域或流域对水资源的需求和供给量来确定,并随着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只要水是稀缺资源,水价中就要包括资源水价,否则水价就不能完全反映水资源的经济价值。我国是世界上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取水者必须支付与水的稀缺程度相应的资源水价。

在水价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工程水价是水处理的边际成本,表现为供水生产成本产权收益,容易测算并为人们接受。环境水价是获得排污的环境容量必须支付的环境代价,可以通过治污的机会成本计算,即污水处理设施的生产成本和产权收益。资源水价受到需水量、供水量、用水效益和缺水损失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变动,不同用户在不同地区的不同时间,使用不同量的水,其资源成本是不同的。对资源水价的测算,通常涉及到对没有价格,或其价格与市场结清的价格没有明显关系的货物的经济价值进行估计,如地下水超采对环境的影响,环境用水减少对生态的影响等,测算比较困难,需要使用非市场货物评价方法,即环境评价方法。

所以,水价可以表示为:如果按照讨论中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对火力发电贯流式 (即直流式)冷却用水征费,按照平均测算需增加缴费47亿元;对于百万等级火电厂,仅此一项,年增加成本5000万元,成本增加约3%~5%,是火电企业面临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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