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估

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估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九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首次定期检查后,定期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三年或者超过十年。第二十条大坝遭受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后,大坝中心应当对大坝进行特种检查,重新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估

第十九条 大坝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首次定期检查后,定期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三年或者超过十年。

第二十条 大坝遭受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后,大坝中心应当对大坝进行特种检查,重新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第二十一条 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一)防洪能力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非常运用情况下的防洪能力略有不足,但大坝安全风险低且可控;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无趋势性恶化,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或者略有不足,但大坝安全风险低且可控;

(四)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病坝:

(一)正常运用情况下的防洪能力略有不足,但风险较低;或者非常运用情况下的防洪能力不足,风险较高;

(二)坝基存在局部缺陷,且有趋势性恶化,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www.xing528.com)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四)大坝运行性态异常,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影响工程正常运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险坝:

(一)正常运用情况下防洪能力不足,风险较高;或者非常运用情况下防洪能力不足,风险很高;

(二)坝基存在的缺陷持续恶化,已危及大坝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已危及大坝安全;

(四)大坝存在事故征兆;

(五)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危及大坝安全。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当限期完成对病坝、险坝的处理。

病坝、险坝以及正常坝的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的处理应当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 大坝评定为险坝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直至放空水库。病坝消缺前或者消缺过程中,如情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应当降低水库运行水位,极端情况下可以放空水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