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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配置及应急电源设备处理方案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二级负荷的设备供电应根据电源条件及负荷的重要程度采用下列供电方式之一:a.双电源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内切换。

电源配置及应急电源设备处理方案

7.1 配置的一般原则

7.1.1 供电电源应依据客户的负荷等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确定。

1.对具有一、二级负荷的客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其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该类客户应自备应急电源,同时应配备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

2.对三级负荷的客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7.1.2 双电源、多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

7.1.3 应根据客户的负荷性质及其对用电可靠性要求和城乡发展规划,选择采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架空—电缆线路供电。

7.2 一、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的配置规定

7.2.1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的供电除由双电源供电外,应增设保安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一级负荷的设备的供电电源应在设备的控制箱内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7.2.2 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二级负荷的设备供电应根据电源条件及负荷的重要程度采用下列供电方式之一:

a.双电源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内切换。

b.双电源供电到适当的配电点互投装置后,采用专线送到用电设备或其控制装置上。

c.小容量负荷可以用一路电源加不间断电源装置,或一路电源加设备自带的蓄电池组在末端实现切换。

7.3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

7.3.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客户端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7.3.2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3.3 根据客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www.xing528.com)

7.3.4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7.4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

7.4.1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必须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7.4.2 启动时间满足安全要求。

7.4.3 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7.5 自备应急电源及选择

7.5.1 自备应急电源的种类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3.UPS不间断供应电源(或其它新型电源)。

4.蓄电池。

5.干电池

6.其它新型自备应急电源技术(设备)。

7.5.2 自备应急电源的选择

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秒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7.6 应急电源工作时间

应急电源工作的时间应按客户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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