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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变流设备试验探究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6.2试验测得的变流设备静态或输出特性以及控制、保护等性能,均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电力变流设备试验探究

4.1 一般规定

4.1.1 本规范中第4.2.1条未规定的试验项目,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试验。

4.1.2 电力变流设备的调试,应在设备安装完毕,且设备和安装的质量均应符合要求后进行。

4.1.3 电力变流设备中变流器变压器电缆、高压电器或低压电器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4.1.4 电力变流设备中的测量仪器、仪表的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的有关规定。

4.2 变流装置的试验

4.2.1 电力变流设备各类装置的交接试验项目,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电力变流设备各类装置的交接试验项目

注 ① 表中符号“√”为需做的试验项目。
② 制造厂在出厂试验未进行表4.2.1中的试验项目,应在现场交接试验时,由订货单位协调制造厂与安装单位共同进行。
③ 电力电子开关的试验,可按表4.2.1中逆变电源装置的试验项目进行。

4.2.2 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1 绝缘电阻的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进行,对不同电压等级的设备或回路,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兆欧表进行试验。

4.2.2.2 主回路对二次回路及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kV。

4.2.2.3 二次回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在比较潮湿的地方,不宜小于0.5MΩ。

注:不包括印刷电路板等弱电回路的绝缘电阻测量。

4.2.3 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1 交流耐压试验值,应为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的85%。

4.2.3.2 当不宜施加交流试验电压时,可按规定施加与交流电压峰值相等的直流电压进行试验。

4.2.3.3 耐压试验时,施加电压上升至试验电压值的时间,不应小于10s;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均应为1min,并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2.4 绝缘试验前,对回路中的电子元器件、电容器、压敏电阻非线性电阻、开关及断路器断口等,均应将其各极短接。对与绝缘试验无电气直接连接的回路或线圈,也应短接,并可靠接地。印刷电路等弱电回路在耐压时,可将其插件板拔出。

4.2.5 辅助装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2.5.1 辅助装置的检验,其绝缘试验应按本规范第4.2.2~4.2.4条的规定进行;其他检验工作可采用外施电源进行模拟试验或在轻载试验时同时进行。

4.2.5.2 试验时,可将辅助装置接至额定电压,其运行机能及工作应可靠;测得的有关参数、冷却风机风速、泵的流量等,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2.6 轻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2.6.1 试验可用递升加压,逐步升至设备额定电压,对其设备输出端选用的负载,应能满足所验证的性能要求。加压后对谐波吸收装置的检查,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

4.2.6.2 试验测得的变流设备静态或输出特性以及控制、保护等性能,均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2.7 电压均衡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2.7.1 变流装置的整流臂中的串联整流元件的支路,应作电压均衡度试验,其测试可与轻载或负载试验同时进行。

4.2.7.2 串联连接的整流元件的反向阻断电压、正向阻断电压,可采用瞬态电压测试仪、电子管峰值电压表示波器等仪器进行测量,其电压均衡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式中 Ku——电压均衡度;

∑Um——串联元件承受正(反)向峰值电压的总和(V);(www.xing528.com)

ns——串联元件数;

(UmM——串联元件中分担最大电压值的元件所承受的正(反)向峰值的电压(V)。

4.2.8 低压大电流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2.8.1 试验时,可将变流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子直接或通过电抗器短路,交流端子所加低压交流电压应加至能产生连续额定直流电流输出;变流装置的控制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工作电源,应单独用其额定电压供电。

4.2.8.2 在额定电流下,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连续通电时间检查各部件和主回路各电气连接点的温升,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且不应有局部过热现象。

4.2.9 电流均衡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2.9.1 当变流装置的整流臂有多只整流元件并联时,应作电流均衡度试验,并应测定其瞬态和稳定电流均衡度。

4.2.9.2 电流均衡度测量,可与低压大电流试验或负载试验同时进行。

4.2.9.3 瞬态电流均衡度,可采用测量电流互感器取样电阻、标准母线段或快速熔断器熔丝上的瞬态电压的方式确定。瞬态电压的测量,可采用瞬态电压测试仪、电子管峰值电压表或示波器进行。

4.2.9.4 稳态电流的测定,可采用钳形电流表测量其电流值或测量标准母线段、快速熔断器熔丝两端的稳态电压降的方式确定。

4.2.9.5 电流均衡度的测定,应以变流装置的额定工况为准。电流均衡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式中 KI——电流均衡度;

∑Ia——并联支路电流的总和(A);

np——并联支路数;

(IaM——各并联元件中分担最大电流的元件所承担的正向电流(A)。

4.2.10 控制性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0.1 变流装置的控制性能,其静态特性可在轻载试验时进行,动态特性应在带负载工况下进行。

4.2.10.2 各种控制特性的测定方法和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2.11 保护系统的协调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1.1 装置电源和变流装置的过流、过压、超速、欠压、低频、断水、停风以及失脉冲等保护设施的检验、调整及整定,可分别在轻载、低压大电流和带负载工况下进行,或可采用外施电源以模拟试验法进行。

4.2.11.2 各类保护的检验调整方法和整定值,可按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规定进行。

4.2.12 稳定性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2.1 变流装置的电流、电压、频率的稳定性能和误差的检验,应在实际负载条件下进行。

4.2.12.2 当电网电压、交流系统条件及负载变化均在装置允许波动范围内时,测量其工作性能变化和允许误差,均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2.13 音频噪声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3.1 应在2m范围内没有声音反射面的场所进行试验。测量应在正对设备操作面垂直距离0.5~1m,距地面高度1.2~1.6m处至少取两个测试点进行测量;测量时测试话筒应正对设备噪声源,取噪声最大一点的数值作为测试值,其值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当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无规定时,变流装置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要经常操作、监视或维护的产品不应高于95dB(A);

(2)需要经常操作、监视或维护的产品以及需要与具有这种设备安装在一起的产品,不应高于80dB(A);

(3)安装在要求安静环境的产品,不应高于65dB(A)。

4.2.13.2 按现行国家标准《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的规定,可采用声级计或其他噪音测量设备进行测量;当采用A声级测量时,应避免周围环境噪声对测量结果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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