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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的原因及优势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法律对分包的有关规定是为确保工程质量而禁止滥包、乱包、以包代管等违法分包行为。对合法的分包,法律还是支持的,而且以下原因的存在也使分包变得必要。企业承包这些工程项目,业主可能指定分包方,在企业无正当理由时,应将工程分包给业主指定的队伍。

工程分包的原因及优势

8.1.2.1 社会必然性

(1)社会专业化分工

社会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不断发展,随着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设备的发展和应用,以及项目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不断创新,施工中的科技含量和项目管理水平也越来越高,客观上要求承包人之间进行专业化分工;而每一承包人都有自身的强项和弱势,承包人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发挥自身的优势并善于借用他人的优势,这就决定承包人主观上需要进行专业化协作;同时,从全社会效益层面讲,也需要不断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集约型增长,所以,社会发展从客观上讲要求提高专业化分工水平。

(2)市场竞争发展

产品的价值可分为基本值和附加值两部分。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对于技术含量低和劳务密集型项目,参与竞争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竞争自然比较激烈,从而造成项目的基本值空间被不断挤压,且处在该分工范围内承包人的利润水平必然有限;而技术含量高、管理密集的总承包项目的产品价值更多的是体现在附加值上,必然导致有能力的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出去而专注总承包,以期提高生产率和利润率。这样,从客观上就形成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市场,部分为追求产品基本值和专业化附加值的承包人必然就应运而生,并随着总承包市场的发展而壮大。

8.1.2.2 具体的工程原因

有人认为《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出台后,企业不能再对外分包工程,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有关法律对分包的有关规定是为确保工程质量而禁止滥包、乱包、以包代管等违法分包行为。对合法的分包,法律还是支持的,而且以下原因的存在也使分包变得必要。(www.xing528.com)

(1)施工企业资源不足

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连续性而大量投标,有时可能会发生中标工程过多,企业自有资源(人员、设备等)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在工人不足时,虽然企业可以采取向社会招聘民工的方式来弥补人力不足,但需按《劳动法》要求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这会增大企业在培训方面的投入,而且新招聘人员即使经过培训,其施工经验、业务技能等仍无法与具有长期类似施工经历分包队伍的工人相比。若机械设备不足,企业也可以采取自己购买或从社会上租赁机械设备。但购买机械,一方面会加大企业的资金投入,使企业面临资金动作的困难;另一方面若购买一些不常用的专用机械设备,在完工后可能会形成机械设备的长期闲置,使企业的资产利用率降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若向社会租赁机械,一是在短时间内不容易租到所需机械,将会影响到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二是仅仅租赁机械,出租方所要的租金一般都较高,结果会加大企业的投入,使利润降低。综上所述,在企业自有资源的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的分包队伍协助完成施工任务将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2)中标工程中存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在新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高新技术在工程建筑中广泛采用,当中标工程中存在部分专业性较强或需某些特殊技术时,选择合适的专业队伍分包,不仅可以解决技术缺乏问题,而且更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合同的各项指标符合合同要求。如隧道瓦斯处理、涌水、大跨度的轻钢结构等工程项目施工均有特殊技术要求,若将这些工程分包给专业队伍施工,在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将会做得更好。

(3)业主指定

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第59条规定,业主可以指定工程的分包方。当业主指定工程的分包时,施工企业如无正当理由反对时,要按业主的要求将工程分包给指定的分包队伍。我国从世行、亚行等国外贷款兴建的涉外工程项目均使用FIDIC条款。企业承包这些工程项目,业主可能指定分包方,在企业无正当理由时,应将工程分包给业主指定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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