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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光伏并网发电激励政策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目前光伏发电的成本还较高,为了刺激光伏发电市场,世界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激励政策,有的采用补贴方式,有的采用“上网电价”方式,还有的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

国内外光伏并网发电激励政策

鉴于目前光伏发电的成本还较高,为了刺激光伏发电市场,世界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激励政策,有的采用补贴方式,有的采用“上网电价”方式,还有的采用税收优惠政策。以下就国内外光伏发电的激励政策介绍如下:

1.欧洲补贴政策

欧洲各国一般强制要求电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电价收购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该政策是应用最为广泛、最常见、最为成功的电价模式。为了鼓励光伏发电参与市场竞争,一些实行电力市场机制的国家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市场电价挂钩,光伏发电最终上网电价为“市场结清电价+政府补贴”。与市场挂钩的定价方式是欧洲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发展趋势。

德国确定每年新增光伏装机目标是2.5~3.5GW,如果上年度新增规模超过这一目标值,则要上调递减率,超过规划容量越多,递减率上调幅度越大,反之下调递减率。西班牙规定,当光伏装机容量达到规划容量85%后,将下调之后并网项目的上网电价。而葡萄牙在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一定量后将下调上网电价。英国可再生能源义务法到期,现行的可再生能源义务法案将在2016年3月31日终止,未来无论屋顶型或地面型太阳能都不再适用,上网电价补贴不断削减,2020年有望实现无补贴。瑞士上网电价补贴也不断削减,对于超过1MW的安装项目,补贴将削减12%,对于规模在30kW~1MW的系统,削减18%,对于30kW以下的系统,削减23%。

光伏上网定价政策的良好效果建立在定价机制与市场状况的配套之上,只有与市场状况相协调,才能保证合理的利润,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2.美国联邦光伏产业政策

联邦财政激励计划与全球超过75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太阳能补贴政策不同,美国的光伏发电驱动力主要是获得税收减免的补助,以降低光伏系统投资成本。税收优惠与减免是联邦政府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最主要的财政激励措施。贷款担保项目主要有能效抵押贷款担保、能源部贷款担保、农业部美国农村能源贷款担保。

美国各州除适用联邦政府制定的光伏相关财政激励计划外,也制订了一系列财政激励计划。在各州财政激励计划中,最主要的是税收优惠。财政激励计划类型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其中以财产税优惠居多,其次是资金返还和贷款优惠。美国政府向安装太阳能电的住宅或商用建筑提供30%的补贴,反补贴反倾销关税整体税率由31%降至17.5%。

奥巴马政府将提供超过1.2亿美元来推动全国24个州的清洁能源的发展,能源部还提供2000万美元Photovoltaic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基金资助,预计将支持多达35个项目,以推动新的光伏电池和组件性能。SunShot计划还通过Recognizing Communities基金为Solar Powering America划拨1300万美元,以便为地方政府确定一个国家承认技术援助计划,以消除市场障碍,并促进消费者及企业使用太阳能的进程。美国农业部还提供9项拨款,接近800万美元,帮助为偏远地区的公民降低能源成本。

3.日本的激励政策

日本光伏装机的高速增长始于2012年。福岛核电站事故后,日本的去核化呼声日益强烈,能源结构调整的需求使得日本政府决心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减少对核能的依赖。2012年,日本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案》,可再生能源FIT(固定价格收购)政策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政策的刺激带动了日本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光伏的高速增长,使日本一跃成为全球第三大光伏应用市场。

核电的重启使得日本政府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动力减弱,在最新的2030能源构成草案中,日本产业经济省将光伏发电设定为7%,而将发电成本较低的核电比例定为20%~22%;光伏在可再生能源中比例过高,日本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中,光伏占比超过90%。为了平衡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日本政府需要抑制光伏的快速膨胀。

自2012年日本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FIT政策以来,日本产业经济省(METI)每年都会对光伏的FIT价格进行下调。日本产业经济省将在2016年继续下调光伏FIT收购价格,预计10kW以上FIT收购价格可能降到26日元以下。表1-9给出了日本从2012年7月~2015年6月以来的光伏电价变化情况。(www.xing528.com)

1-9 日本光伏电价 (单位:日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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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对于光伏发电的激励政策

(1)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经于2005年2月28日由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于2006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0年4月1日又施行了修订后的版本。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基本上与德国的“上网电价”政策类似,意味着发电系统的初投资由项目开发商自己承担,开发商通过申报取得行政许可后建设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其成本和利润通过出售光伏系统发出的电来回收,电网公司应当按照合理的上网电价(成本加合理利润)全额收购光伏电量。超出常规上网电价的部分,电力公司并不贴钱,而是通过向电力用户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在全国电网分摊。

(2)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1.15元/kW·h(含税)。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1.15元/kW·h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1元/kW·h执行。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见表1-10所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kW·h。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1-10 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表 (单位: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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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另行制定。

201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表明了国家对光伏发电的一贯支持态度。明确政府对分布式光伏的长期支持态度,并推出“全额上网”电站享受标杆电价、增加发电配额、允许直接售电给用户、提供优惠贷款、按月发放补贴等一系列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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