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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 环境保护

时间:2023-06-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站水土保持监测结果表明,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区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6项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目标,详见表3.11.9。表3.11.9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水保技术评估。2015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调查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2016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 环境保护

3.11.6.1 水土保持

(1)水保监理。2007年7月监理单位自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理工作以来,依据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工程项目特点,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制定了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内容和相关制度,对枢纽防治区、渣场防治区、施工公路防治区、施工营地场地防治区、料场防治区、水库淹没影响区和移民安置区等区域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由于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到位,枢纽区、渣场区的土地整治及绿化工程,料场的边坡防护、整治及绿化工程,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工程等施工质量均满足要求,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各防护工程均按照合同要求执行,进度满足要求,投资合理,均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良好,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工程完工后,2016年10月提交了《内蒙古呼蓄电站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工程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呼蓄电站有关水土保持的规定及合同要求,严格落实了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了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保持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各项水土保持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2)水保监测。2007年监测单位与施工过程同步开展监测工作,采用3S技术、实地量测法、地面观测法、资料分析等方法,结合现场巡查、调查法进行监测。对2007年3月至2016年7月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流失范围、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其效果进行了动态监测。其中,项目建设区地形地貌、征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弃渣量及渣场占地等主要通过巡查观测和资料分析的方法监测;土壤侵蚀形式和侵蚀量、防治措施实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其覆盖度、防护工程的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各项防治工程(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的拦渣保土效果等主要通过现场巡查监测结合定位观测的方法实施监测。通过监测,反映出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情况及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内蒙古水土保持监测站竣工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本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注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作业范围控制严格,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显著。基本能够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施工程措施、植被恢复和土地整治等各项防治措施,总体上措施布局合理,防治效果明显,有效地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项目建设区内的土壤流失量控制在允许流失量之内,随着林草措施效益的逐步发挥,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通过治理,项目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生态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各项治理指标均达到了目标要求。

电站水土保持监测结果表明,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区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6项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目标,详见表3.11.9。监测单位布置的径流小区、电子雨量计等监测设施如图3.11.5所示。

表3.11.9 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

(3)水保技术评估。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的规定,2015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评估单位承担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估单位成立了技术评估组,分设综合组、工程组、植物组和经济财务组四个专业组,开展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多次进驻工程现场,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等建档资料齐全;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建成,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期间管理制度健全,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达到或超过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已得到落实,可以组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图3.11.5 监测单位布置的径流小区、电子雨量计等监测设施

3.11.6.2 环境保护

(1)环保监理。呼蓄电站于2010年开工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于2010年9月受呼蓄公司委托,成立了项目环境保护监理部。监理部总监作为总负责人,全面开展对呼蓄电站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负责对所在项目区2010年9月至2016年12月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了工程资料收集和现场监理等工作,并对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受工程建设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现状、工程建设的生态影响及其恢复状况、工程的污染源分布及其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与监理,并且不定期地给企业提供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和环境监理通知单,指导企业有序、高效地落实环保相关的措施,并于2016年12月提交《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监理竣工验收评价:从项目整体建设讲,能够落实环保相应要求,主要环保设施、设备基本完成;主动配合环境监理开展工作,按照环境监理的建议和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呼蓄电站可以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2)环保调查。2015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调查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调查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多次查勘,收集了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实施情况等有关资料,对项目区环境敏感点、工程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生态影响、水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影响、706电视发射台影响、移民安置环境影响、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落实、公众意见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必要的监测,于2016年12月初编制完成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根据2016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于2017年1月完成了《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环保调查结论: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呼蓄电站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电站在选址、建设和投入试运行以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工程环保投资落实基本到位,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工程各项措施基本达到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同意呼蓄电站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11.6.3 水保及环保验收

(1)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呼蓄电站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组织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于2016年10月25日,在呼和浩特主持召开了呼蓄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对工程已开展的水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形成呼蓄电站水保专项验收意见:“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于2016年11月21日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函》(内水便函〔2016〕232号)印发。

(2)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保部2015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2015年第17号)要求,呼蓄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2月26日,在呼和浩特主持召开了呼蓄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认真讨论,形成现场检查意见:“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主要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部分级审查后,2017年1月22日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7〕10号)印发。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11.6.4 评价(www.xing528.com)

电站地处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呼和浩特市准水源保护区,干旱少雨,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属于高寒地区,极端气温达-41.8℃,气候更是变化无常。再加上施工区内原始植物物种单一,乔木灌木均较少,选取合适的种植林木并不容易,而且大多新种植植物生长受寒冷气候影响较大,植物栽植生长期短;土层薄、生态系统十分脆弱,植被一旦破坏恢复难度很大;植被生长缓慢,恢复生长期较长,成活率较低。按“三同时”要求完成面临极大的困难。

经调查,在自然和客观条件非常苛刻的地方,能够在发电一年后完成水保及环保竣工验收,在全国所有水电及蓄能发电中尚属首例。这均得益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在可研及实施阶段不断地优化方案,实施阶段管控到位。特别是在实施阶段,随着主体建筑工程逐渐完工,在大面积实施植物措施前,首先在条件最为恶劣的上水库渣场,按照“适地适树、乔灌花草结合、兼顾观赏及美化”的原则,小面积开展植物措施试验,取得经验后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分批分次开展,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地综合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为了满足水土保持高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除了常规的造林植树外,还在部分难以治理的裸露边坡实施了TBS(植被混凝土喷播)护坡措施,实现水土保持治理的全面覆盖。通过工程和植物、临时和永久等措施的有机结合,使项目区的防治措施形成了点、线、面全方位的立体式综合防治体系,有效提高了水土保持防治效果,与项目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相呼应,保护了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完好地履行了企业职责,得到了验收各与会专家领导及代表的一致赞同。

另外不断进行科技创新,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加大宣传力度,研究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不断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和相关技术改造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环保投入,对影响节能减排的重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升级换代,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进行精细化管理,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同时从加强科研投入与技术攻关,淘汰落后技术与工艺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节能与环保。总之,呼蓄公司将继续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加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力争将呼蓄电站工程打造成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工程。为把呼和浩特市建成一个碧水蓝天园林生态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百舸争流千帆竟,借水扬帆勇者先。三峡集团将坚定地响应中央号召,以“奉献清洁能源、共建美好家园”为己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稳健的步伐,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各方面工作,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国际一流清洁能源集团的战略目标迈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图3.11.5 监测单位布置的径流小区、电子雨量计等监测设施

3.11.6.2 环境保护

(1)环保监理。呼蓄电站于2010年开工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于2010年9月受呼蓄公司委托,成立了项目环境保护监理部。监理部总监作为总负责人,全面开展对呼蓄电站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负责对所在项目区2010年9月至2016年12月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了工程资料收集和现场监理等工作,并对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受工程建设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现状、工程建设的生态影响及其恢复状况、工程的污染源分布及其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与监理,并且不定期地给企业提供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和环境监理通知单,指导企业有序、高效地落实环保相关的措施,并于2016年12月提交《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监理竣工验收评价:从项目整体建设讲,能够落实环保相应要求,主要环保设施、设备基本完成;主动配合环境监理开展工作,按照环境监理的建议和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呼蓄电站可以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2)环保调查。2015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调查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调查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多次查勘,收集了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实施情况等有关资料,对项目区环境敏感点、工程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生态影响、水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影响、706电视发射台影响、移民安置环境影响、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落实、公众意见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必要的监测,于2016年12月初编制完成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根据2016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于2017年1月完成了《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环保调查结论: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呼蓄电站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电站在选址、建设和投入试运行以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工程环保投资落实基本到位,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工程各项措施基本达到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同意呼蓄电站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11.6.3 水保及环保验收

(1)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呼蓄电站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组织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于2016年10月25日,在呼和浩特主持召开了呼蓄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对工程已开展的水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形成呼蓄电站水保专项验收意见:“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于2016年11月21日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函》(内水便函〔2016〕232号)印发。

(2)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保部2015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2015年第17号)要求,呼蓄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2月26日,在呼和浩特主持召开了呼蓄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认真讨论,形成现场检查意见:“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主要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部分级审查后,2017年1月22日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7〕10号)印发。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11.6.4 评价

电站地处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呼和浩特市准水源保护区,干旱少雨,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属于高寒地区,极端气温达-41.8℃,气候更是变化无常。再加上施工区内原始植物物种单一,乔木和灌木均较少,选取合适的种植林木并不容易,而且大多新种植植物生长受寒冷气候影响较大,植物栽植生长期短;土层薄、生态系统十分脆弱,植被一旦破坏恢复难度很大;植被生长缓慢,恢复生长期较长,成活率较低。按“三同时”要求完成面临极大的困难。

经调查,在自然和客观条件非常苛刻的地方,能够在发电一年后完成水保及环保竣工验收,在全国所有水电及蓄能发电中尚属首例。这均得益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在可研及实施阶段不断地优化方案,实施阶段管控到位。特别是在实施阶段,随着主体建筑工程逐渐完工,在大面积实施植物措施前,首先在条件最为恶劣的上水库渣场,按照“适地适树、乔灌花草结合、兼顾观赏及美化”的原则,小面积开展植物措施试验,取得经验后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分批分次开展,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地综合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为了满足水土保持高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除了常规的造林植树外,还在部分难以治理的裸露边坡实施了TBS(植被混凝土喷播)护坡措施,实现水土保持治理的全面覆盖。通过工程和植物、临时和永久等措施的有机结合,使项目区的防治措施形成了点、线、面全方位的立体式综合防治体系,有效提高了水土保持防治效果,与项目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相呼应,保护了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完好地履行了企业职责,得到了验收各与会专家领导及代表的一致赞同。

另外不断进行科技创新,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加大宣传力度,研究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不断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和相关技术改造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环保投入,对影响节能减排的重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升级换代,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进行精细化管理,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同时从加强科研投入与技术攻关,淘汰落后技术与工艺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节能与环保。总之,呼蓄公司将继续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加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力争将呼蓄电站工程打造成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工程。为把呼和浩特市建成一个碧水蓝天园林生态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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