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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费用概算编制方法与技巧

时间:2023-06-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下结合现行编制规定,对独立费用有关组成项目、含义和内容、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等进行阐述。管理性费用及进行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情况和有关规定分析计列。按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的0.1%~0.5%计算。其费用根据保险公司协议或询价计算。

独立费用概算编制方法与技巧

以下结合现行编制规定,对独立费用有关组成项目、含义和内容、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等进行阐述。

一、项目建设管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工程项目在立项、筹建、建设和试生产期间发生的各种管理性费用,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工程保险费。

(一)工程前期费

工程前期费指水电工程筹建前开展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种管理性费用,进行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

管理性费用及进行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情况和有关规定分析计列。

(二)工程建设管理费

1.工程建设管理费包括的内容

工程建设管理费指建设项目法人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正常进行,从工程筹建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包括开办费、人员经常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

(1)开办费包括所需购置的交通工具、办公及生活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和用于开办工作发生的其他费用。

(2)人员经常费包括建设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及接待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3)其他管理性费用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同公证费、调解诉讼费、施工期所需的水文气象报讯费用、工程项目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测和运行费、印花税、招标业务费用、招标代理费、设备成套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费、管理用车的车辆牌照使用税、保险费、派驻工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的补贴费用以及其他属管理性质开支的费用。

2.工程建设管理费计算标准

工程建设管理费按以下三部分计算。

(1)按建筑安装工作量计算部分。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25%~2.75%计算。工程规模大的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2)按设备费计算部分。按永久设备费的0.6%~1.2%计算。采用进口设备的项目取小值,其他项目根据工程情况选取中值或大值。

(3)按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计算部分。按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的0.1%~0.5%计算。

(三)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管理费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管理费指地方移民机构为保证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正常进行,发生的开办费、人员经常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以及用于提高农村移民生产技能、文化素质和移民干部管理水平的移民技术培训费。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管理费按以下两部分计算。

(1)实施管理费。按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的2.0%~3.0%计算。

(2)移民技术培训费。按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的0.5%计算。

(四)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指建设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情况,聘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枢纽建筑物建设(含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对设备监造以及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进行综合监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建设监理费按以下三部分计算。

(1)按建筑安装工作量计算部分。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35%~2.15%计算。工程规模大的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2)按设备费计算部分。按工程永久设备费的0.4%~0.7%计算。采用进口设备的项目取小值,其他项目根据工程情况选取中值或大值。

(3)按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计算部分。按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的1.0%~2.0%计算。

(五)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费指项目法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聘请专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融资以及建设管理等过程中有关技术、经济和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招标文件、标底、竣工决算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项目的编制费用。

咨询服务费按以下三部分计算。

(1)按建筑安装工作量计算部分。按建筑安装工作的0.5%~1.33%计算。技术复杂、建设难度大的项目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按设备费计算部分。按永久设备费的0.35%~0.85%计算。采用进口的项目取小值,其他项目根据工程情况选取中值或大值。

(3)按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计算部分。按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的0.5%~1.20%计算。

(六)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1.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包括的内容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是指项目法人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进行评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

(1)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设计、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重大设计变更(含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审查;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www.xing528.com)

(3)枢纽工程安全鉴定、工程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移民安置成果评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测试与评审等。

2.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计算

按建筑安装工作量、永久设备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之和的0.1%~0.5%计算。技术复杂、建设难度大的项目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七)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指工程建设期间,为使工程在遭受水灾火灾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能得到经济补偿,而对工程建筑安装和永久设备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其费用根据保险公司协议或询价计算。

二、生产准备费

1.生产准备费包括的内容

生产准备费指建设项目法人为准备正常的生产运行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1)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包括提前进厂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器具使用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以及其他属于生产筹建期间需要开支的费用。

(2)培训费指工程在竣工验收投产之前,生产单位为保证投产后生产正常运行,需对工人、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用具购置费指为保证新建项目投产初期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具等所需的费用。

(4)备品备件购置费指工程在投产运行初期,必须准备的各种易损或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专用材料的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配备的备品备件。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按设计规定,为保证初期生产正常运行所必须购置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仪表、生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不包括设备价格中已包括的专用工具。

(6)联合试运转费指水电工程中的水轮发电机组、船闸等安装完毕,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联合试运转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及检测设备使用费,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等。

2.生产准备费计算

按永久设备费的1.1%~2.1%计算。

三、科研勘察设计费

1.科研勘察设计费包括的内容

科研勘察设计费指为工程建设而开展的科学研究、勘察设计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科研试验费和勘察设计费。

(1)施工科研试验费。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工程技术问题而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①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验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费用;②应由勘察设计费开支的费用。

(2)勘察设计费。指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的勘察费、设计费和为勘察设计服务的试验费。勘察设计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及要求达到的工作深度,按各设计阶段编制规程执行。

2.科研勘察设计费的计算

(1)施工科研试验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5%计算。如工程规模巨大、技术难度高,需进行重大、特殊专项科学研究试验的,可按研究试验工作项目和数量,单独计列费用。

(2)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

四、其他税费

1.其他税费包括的内容

其他税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缴纳的其他税费。包括对项目建设用地按土地单位面积征收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及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和水电技术标准编制费等。

(1)耕地占用税。指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征地占用的耕地所缴纳的占用税费。

(2)耕地开垦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规定缴纳的费用。

(3)森林植被恢复费。指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法规,对建设征地占用的林地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4)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指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测而发生的费用。

(5)定额编制管理费。指为专业统一定额的测定、编制和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交由行业定额管理机构安排使用。

(6)水电技术标准编制费。指为水电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编制发生的费用。

2.其他税费计算

(1)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价格进行计算,对于建设征地范围和影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则应采用多方共同协商所达成的统一价格。

(2)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根据《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计施[1986]307号)规定执行。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05%~0.15%计算。

(3)定额编制管理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的规定执行。按建筑安装工程量百分比计算。分工程规模不同,按以下标准计取:大Ⅰ型工程,0.05%;大Ⅱ型工程,0.07%;中型工程,0.09%。

(4)水电技术标准编制费。按勘察费的0.5%~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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