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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采集方法简介

时间:2023-06-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样品的采集简称为采样,是指从大量的分析对象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样品作为分析化验样品的过程。混合后得到的原始样品,按四分法对角取样,缩减至样品不少于所有检测项目所需样品总和的2倍,即得到平均样品。

样品采集方法简介

样品的采集简称为采样,是指从大量的分析对象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样品作为分析化验样品的过程。所抽取的分析材料称为样品或试样。

1.食品采样的原则

采样是食品分析检验的第一步工作。它关系到食品分析的最后结果是否能够准确地反映它所代表的整批食品的性状。这项工作必须非常慎重地进行。

为保证食品分析检测结果准确与结论正确,在采样时要坚持下面几个原则:

(1)采样应具有代表性 采集的样品必须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能代表全部检验对象,代表食品整体,否则,无论检测工作做得如何认真、精确,都是毫无意义的,甚至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2)采样应具有准确性 采样过程中要保持原有的理化指标,防止成分逸散或带入杂质,否则将会影响检测结果和结论的正确性。

(3)采样应具有真实性 必须由采集人亲自到实地进行采集样品。

2.采样的一般步骤

要从一大批被测对象中采取能代表整批物品质量的样品,必须遵从一定的采样程序和原则。采样的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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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检样 由整批待检食品的各个部分抽取的少量样品称为检样。

(2)得到原始样品 把多份检样混合在一起,构成能代表该批食品的原始样品。

(3)获得平均样品 将原始样品经过处理,按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抽取一部分作为最后的检测材料,称为平均样品。

(4)三分平均样品 将平均样品分为三份,即检验样品、复检样品和保留样品。

1)检验样品:由平均样品中分出,用于全部项目检验的样品。

2)复检样品: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或分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检,故必须有复检样品。

3)保留样品:对某些样品,需封存保留一段时间,以备再次验证。

(5)填写采样记录 包括采样的单位、地址、日期,以及样品批号、采样条件、采样时的包装情况、采样的数量、要求检验的项目、采样人等。

3.采样的一般方法

样品的采集通常有随机抽样和代表性取样两种方法。

随机抽样是指按照随机的原则从大批物料中抽取部分样品。操作时,可用多点取样法,即从被检食品的不同部位、不同区域、不同深度,上、下、左、右、前、后多个地方采取样品,使所有物料的各个部分都有机会被抽到。

代表性取样是指用系统抽样法进行采样,即已经了解了样品随着空间(位置)和时间变化而变化的规律,按此规律进行取样,以便采集的样品能代表其相应部分的组成和质量,如分层采样、依生产程序流动定时采样、按批次或件数采样、定期抽取货架上陈列的食品采样等。(www.xing528.com)

随机抽样可以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难以混匀的食品等),仅用随机抽样是不够的,必须结合代表性取样,从有代表性的各个部分分别取样,才能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从而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因此,通常采用随机抽样与代表性取样相结合的取样方法。具体采样方法应根据具体样品进行选择。

(1)散粒状样品(如粮食、粉状食品) 粮食、砂糖、奶粉等均匀固体物料,应按不同批号分别进行采样。对同一批号的产品,采样点数可由采样公式决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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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N——检测对象的数目(件、袋、桶、包等);

S——采样点数。

然后从样品堆放的不同部位,按照采样点数确定具体采样袋(件、桶、包)数,将双套回转取样管插入每一袋(件、桶、包)的上、中、下3个部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在一起。若为散堆状的散料样品,则先划分若干等体积层,然后在每层的四角及中心点(也分为上、中、下3个部位),用双套回转取样管插入采样,将取得的检样混合在一起,得到原始样品。混合后得到的原始样品,按四分法对角取样,缩减至样品不少于所有检测项目所需样品总和的2倍,即得到平均样品。四分法是将散粒状样品由原始样品制成平均样品的方法,如图2-1-1所示。将原始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后,堆集在一张干净平整的纸或一块洁净的玻璃板上,用洁净的玻璃棒充分搅拌均匀后堆成一圆锥形,将锥顶压平,形成一圆台,使圆台厚度约为3cm。划“+”字将其等分为4份,取对角2份,将其余弃去,再将剩下的2份按上述方法进行混合,四分取其二,重复操作至剩余为所需量为止。

(2)液体及半固体样品(如植物油、鲜乳、饮料等) 对于桶(罐、缸)装样品,应先按采样公式确定采取的桶(罐、缸)数,再打开包装,用虹吸法分上、中、下三层各采取少部分检样,然后混合分取,缩减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若是大桶或池(散)装样品,则可在桶(或池)的四角及中点分上、中、下三层进行采样,充分混匀后,分取缩减至所需要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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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1 四分法取样

(3)不均匀的固体样品(如肉、鱼、果蔬等) 此类食品本身各部位成分极不均匀,个体及成熟差异大,更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一般从被检物有代表性的部位分别采样,混匀后缩减至所需数量。对于个体较小的鱼类样品,可随机取多个样品,混匀后缩减至所需的数量。

(4)小包装食品(罐头、瓶装饮料、奶粉等) 根据批号或班次连同包装一起分批取样。若小包装外还有大包装,则可按取样公式抽取一定量的大包装,再从中抽取小包装,混匀后,分取至所需的量。

各类食品采样的数量和方法均有具体的规定,可参照有关标准。

样品分为检验用样品与送检样品两种。检验用样品从混合均匀的较多的送检样品中取得,直接供分析检测用。其取样量由各检测项目所需样品量决定,在以后的章节中会有详述。送检样品的取样量至少应是全部检验用量的4倍。

4.采样数量

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卫生质量,并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送检样品应为可食部分的食品,约为检验需要量的4倍,通常为一套三份,每份不少于0.5kg,分别供检验、复验和仲裁使用。同一批号的完整小包装食品,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

5.采样时的注意事项

1)采样时,应注意抽检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以及现场卫生状况、包装和包装容器状况等。

2)小包装食品送检时应保持原包装完整,并附上原包装上的一切商标及说明,供检验人员参考。

3)盛放样品的容器不得含有待测物质及干扰物质,一切采样工具都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在检验之前应防止将一切有害物质或干扰物质带入样品。对供细菌检验用的样品采样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4)采样后应迅速送检验室检验,尽量避免样品在检验前发生变化,以使其保持原来的理化状态。检验前不应发生污染、变质、成分逸散、水分变化及酶的影响等现象。

5)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包括采样单位、地址、日期,以及样品批号、采样条件、包装情况、采样数量、现场卫生状况、运输和储藏条件、外观、检验项目及采样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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