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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数据权属问题:数据资源建设中的必要考虑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数据资源首先要解决数据的权属问题[13,15],即数据属于谁。关于数据的权属,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所能够参照的只有知识产权法和物权法。由于数据资源的独特性质,这些法律显然不适用于数据权属。讨论一下数据权益归属的合理性。因此,一般而言,数据应该属于数据的生产者,但涉及秘密和隐私时除外。数据权益是指数据的所有权和获益权,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来保护数据的所有者权益。

解决数据权属问题:数据资源建设中的必要考虑

建设数据资源首先要解决数据的权属问题[13,15],即数据属于谁。关于数据的权属,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所能够参照的只有知识产权法和物权法。由于数据资源的独特性质,这些法律显然不适用于数据权属。讨论一下数据权益归属的合理性。因为数据不是天然存在的,所以“数据应该属于数据的生产者”的说法比较合情合理。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个:①当数据是有多个主体生产时如何界定数据的权属;②当生产的数据涉及国家秘密或公民隐私时如何界定数据的权属。

1)数据有多个数据生产主体

这是最常见的数据生产形式。例如,电子商务网站的购物行为数据是由购物者、电商、第三方支付等共同生产的,每个生产主题都应该分享数据的所有权,但目前只是平台享有了这个数据资产;银行的数据也是客户、银行,可能还有商家等共同生产的,电信的数据是由通信用户和电信等共同生产的,由于银行、电信等大多为国有企业,所以还没有开始运营这些数据资产,各数据生产主体也还没有主张权利的诉求;医院的数据是由病人、医生和医院等共同生产的,目前病人对这些数据的诉求主要集中在数据的隐私保护方面。上述这些数据的权属应该属于所有的数据生产者,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数据资源所有权转移或者数据资源开发所形成的利益分配问题。值得注意的事情是个人的微博数据,这类数据现在几乎已经作为个人资产来看待了,这样微博运营商就不能占有和使用微博数据。

2)数据涉及国家秘密或公民隐私(www.xing528.com)

这是数据资源建设面临重大问题。在前面的例子中,电子病历的数据是病人、医生及医院,可能还有软件平台共同生产的,情理上属于各个数据生产主体。很显然的是医院并不能像电商平台那样开发使用这些数据。医院使用病历数据常常还不是数据权益的主张问题,而是涉及病人的隐私问题。又如,照片的权益属于拍照片的摄影师,但拍到人物时有肖像权问题,如果拍到国家机密(如军事设施)则问题更严重。现实中,隐私和秘密是由法律保护的,但又不能说病历数据的生产是违法的。而有一些数据,当数据量达到了一定量级后才成为国家秘密,例如,某些机构采集个人身份证数据,单个或者小量没有问题,所以日常中被要求复印身份证,大家也能接受。但是,如果全国的个人身份证数据汇聚到一起,就会是一个重要的数据资源,就会成为国家秘密。

因此,一般而言,数据应该属于数据的生产者,但涉及秘密和隐私时除外。一旦数据权属问题得以解决后,数据共享和使用、数据资源管理与存放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种资源,数据应该有相应的权益。数据权益是指数据的所有权和获益权,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来保护数据的所有者权益。从国家层面来讲,这种权益就是国家的数据主权,需要由军队来保护和维护。鉴于数据资源是国家基础性资源,并且在广大民众参与生产的数据资源中,民众个体很难主张数据的权益,因此,数据资源的国有化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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