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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监理规程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28d前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包括下述成果资料: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9)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10)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施工进度监理规程

一、总则

(1)本规程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

(2)本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准备、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

(4)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施工进度,以施工进度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二、施工进度计划申报

(1)施工组织设计的报批。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28d前(对于合同工程项目之首批工程开工,则应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之后35d内)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包括下述成果资料:

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

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

3)施工总布置图。

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带逻辑关系的分年、分季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

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6)分年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7)业主单位主材供应计划。

8)分年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9)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

10)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11)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的报送。各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期限和内容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28d送达监理部,并且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1)单项工程概述。

2)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

3)施工布置。

4)施工进度实施计划。

5)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

7)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8)业主单位主材供应计划。

9)质量控制措施。

10)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

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

3)带逻辑关系的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时段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项工程分月施工强度)。

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

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

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

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

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

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4)承建单位报批文件程序与监理机构审签意见。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14~28d内完成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或“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www.xing528.com)

(5)施工措施计划审签的作用。施工措施计划审签将被作为承建单位申请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6)承建单位报送文件延误的合同责任。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7)监理机构审批或传递延误的后果。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进度控制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每年开始前28d送交下一年度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并于每季、月开始前7d,递交下季、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报批。其内容应包括:

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2)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火工材料和燃油)计划耗用量。

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

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14d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批。

(5)由于承建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业主单位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承建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监理部应根据承建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承建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承建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

(6)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承建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承建单位承担。属于业主单位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核并经业主单位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

(7)承建单位未能执行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8)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于次月10日前,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使监理工程师能有效地审议和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1)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

5)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

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7)水文、气象等资料。

8)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

9)其他必须申报或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工期管理

(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建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业主单位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1)由于承建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处)指令的暂停施工。

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处)指令的暂停施工。

4)承建单位未得到监理部(处)批准的擅自停工。

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工程施工暂停后,承建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部(处)应立即向承建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承建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7d内复工。

(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业主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承建单位应立即通知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14d内,承建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部审批。

若承建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承建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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