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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项目合同的管理与执行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验室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都贯穿其中,是对实验室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项目合同是指实验室项目业主或其代理人与项目承包人或供应人为完成某一确定的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按合同计价方式,实验室项目合同分为:固定价合同或固定总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和单价合同。②合同超过代理范围。项目合同的履行有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两种形式。

实验室项目合同的管理与执行

在确定中标人后,即进入合同谈判阶段。实验室项目合同谈判的方法一般是先谈技术条款,后谈商务条款。

技术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技术附件内容、合同实施技术路线、质量评定标准、采购设备和系统报价以及人员投入开发的比重等。

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即投标函中的基本条件包括:投标价的优惠条件;质量、工期、服务违约处罚;其他需要谈判的内容。

项目采购合同管理就是为了实现实验室项目计划,保证供应商或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对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管理。在实验室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都贯穿其中,是对实验室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讲,项目采购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①对供应商或承包商工作的监督管理。②采购质量控制管理。③合同变更的管理。④解决纠纷。⑤项目组织内部对于变更的理解。⑥支付管理。

1.项目合同概述

(1)项目合同的概念。实验室项目合同是指实验室项目业主或其代理人与项目承包人或供应人为完成某一确定的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2)项目合同的分类。按合同计价方式,实验室项目合同分为:固定价合同或固定总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和单价合同。

1)固定价或固定总价合同

定义:经项目组织和供应商协商,在合同中订立双方同意的固定价格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而不考虑实际发生的成本是多少。

奖罚:固定总价合同可能还包括满足或超过既定项目目标的奖励,以及没达到目标的罚款。比较:固定总价合同对于买方来说风险最小,其次是固定总价加激励费合同。

2)成本补偿合同

定义:是指是以供应商提供资源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或费用为结算价格的合同。成本补偿合同适用于那些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所需资源的成本难以预测又急于上马的项目。

类型:成本加奖励费;成本加固定费;成本加成本百分比

3)单价合同

定义:是供应商每单位产品付出的劳动与劳动单位价格的乘积。这种合同适用于那些比较正规,但是工作量难以预计的项目。

说明:单价合同可能是高风险合同,也可能是低风险合同,这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和合同的其他条款。当产品数量或工作任务和范围不是非常明确时,单价合同风险很大,反之较小。

2.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同种类的合同其内容不一,简繁程序差别很大。签订一个完备周全的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减少合同争执的最基本的要求。合同通常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②合同标的。③标的的数量和质量。④合同价款或酬金。⑤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执的方法。

3.项目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即不能违反法律的原则,由合格的法人在协商基础上达成协议的原则,公平合理、等价交换原则,诚信原则等。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被称为“受要约人”。在实验室项目招标投标中,承包商的投标书就是要约。

(2)承诺。《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承诺即接受要约,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一经“承诺”,就被认为当事人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可以迟延、可以撤回。

4.项目合同的效力(www.xing528.com)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受到法律保护。

(1)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业主和承包商须按约定履行合同,以实现其追求的法律后果。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为无效。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众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⑥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⑦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3)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归于无效的合同。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如在代理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②合同超过代理范围。③原来有代理权,在代理权终止后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发生以上情况时,行为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否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5.项目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1)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部义务的行为。严格履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必须共同按计划履行合同,实现合同所要达到的各类预定的目标。

项目合同的履行有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两种形式。

(2)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没有违约责任制度,“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便成为空话。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如下责任:①继续履行合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支付违约金。④赔偿损失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责任,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但如果当事人拖延履行合同责任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免责条件,当发生这些条件时,可以不承担责任。

(3)合同纠纷的处理。解决项目合同纠纷主要有四种方式: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6.项目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1)项目合同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通常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的内容和标的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应符合合同签订的原则和程序。

2)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但某些情况除外。

3)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如果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则应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项目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消灭既存的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主要特征:一是合同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二是合同当事人应负恢复原状之义务;三是其法律后果是消灭原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有两种情况: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只有在不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就是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解除合同。如果只是合同的部分目的不能实现,或者部分违约,如延迟或者部分质量不合格,一方是不能解除合同的,而应当按违约责任来处理,可以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项目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①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当事人双方混同为一人而终止。④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⑤合同因当事人协商同意而终止。⑥仲裁机构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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