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擦手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人们日常生活使用的擦手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GB/T 450—2008,ISO 186:2002,MOD)
《GB/T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 451.2—2002,eqv ISO 536:1995)
《GB/T 461.1 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测定(克列姆法)》(GB/T 461.l—2002,idt ISO 8787:1986)
《GB/T 462 纸、纸板和纸浆 分析试祥水分的测定》(GB/T 462—2008;ISO 287:1985,MOD;ISO 638:1978,MOD)
《GB/T 465.2 纸和纸板浸水后抗张强度的测定》(GB/T 465.2—2008,ISO 3781:1983,MOD)
《GB/T 1541 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7974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GB/T 7974—2002,neq ISO 2470:1999)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 10739—2002,eqv ISO 187:1990)
《GB/T 12914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GB/T 12914—2008,ISO 1924-1:1992,MOD;ISO 1924-2:1992,MOD)
3 产品分类
3.1 擦手纸可分为卷纸、盘纸、平切纸和抽取纸。
3.2 擦手纸可分为压花、印花、不压花、不印花。
3.3 擦手纸可分为单层、双层或多层。
4 技术要求
4.1 擦手纸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 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表1
4.2 擦手纸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4.3 擦手纸的卷纸和盘纸的宽度、节距、卷重(长度或节数),平切纸的长、宽、包装质量(或张数),抽取纸的规格尺寸、抽数等应按合同规定生产。卷纸和盘纸的宽度、节距尺寸偏差应不超过±5mm;平切纸和抽取纸的规格尺寸偏差应不超过±5mm,偏斜度应不超过3mm;卷纸、盘纸、平切纸、抽取纸的包装数量(长度、节数、张数或抽数)偏差应不小于-2.0%。
4.4 擦手纸起皱后的皱纹应均匀,纸面应洁净,不应有明显的死裙、残缺、破损、沙子、硬质块、生浆团等纸病。
4.5 擦手纸不应含有毒有害物质。
4.6 擦手纸不应有掉粉、掉毛现象,印花擦手纸浸水后不应有掉色现象。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的采取和处理
试样的采取和处理按GB/T 450和GB/T 10739的规定进行。
5.2 定量
定量按GB/T 451.2测定,以单层表示结果。
5.3 亮度(白度)
亮度(白度)按GB/T 7974测定。
5.4 横向吸液高度
横向吸液高度按GB/T 461.I测定,按成品层数测定。
5.5 横向抗张指数
横向抗张指数按GB/T 12914测定,仲裁时按恒速拉伸法测定。夹距为100mm,双层或多层试样,按成品层数测定,然后换算成单层的测定值。
5.6 湿抗张强度
纵向湿抗张强度按GB/T 12914和GB/T 465.2测定,仲裁时按GB/T 12914中恒速拉伸法和GB/T 465.2测定。夹距为100mm,按成品层数测定,测定前应先进行预处理,将试样放在(105±2)℃烘箱中烘15min。测定时将处理过的试样平放在滤纸上,用滴管在试样中间部位滴一滴水,水滴应扩散到试样的全宽,然后立即进行测定,以实测值换算成单层的测定值,取10个有效测定值,以纵向湿抗张强度的平均值表示结果。
5.7 洞眼
用双手持单层试样的两角,用肉眼迎光观测,按标准规定数出洞眼个数。双层或多层试样应每层都测,每个样品的测定面积应不少于0.5m2,然后换算成每平方米的洞眼数。如果出现大于5mm的洞眼,则应至少测定1m2的试样。(https://www.xing528.com)
5.8 尘埃度
尘埃度按GB/T 1541测定,双层或多层试样只测定上下表面层朝外的一面。
5.9 交货水分
交货水分按GB/T 462测定。
5.10 内装量偏差
取1个完整包装样品,数其实际数量,以实际数量与包装标志的数量之差占包装标志数量的百分比表示。同规格样品分别测定3个完整包装,以实际数量的最小值计算结果,准确至0.1%。计算方法见式(1)。
5.11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按附录5测定
5.12 外观
外观采用目测。
6 检验规则
6.1 擦手纸以一次交货的同一规格为一批,样本单位为箱。
6.2 擦手纸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6.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GB/T 2828.1 规定进行。接收质量限(AQL):横向吸液高度、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为4.0,定量、亮度(白度)、洞眼、尘埃度、交货水分、尺寸及偏斜度、外观为6.5。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检验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S-3,其抽样方案见表3。
表3
6.4 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6.5 需方若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应在到货后3个月内通知供方共同复验,或委托共同商定的检验部门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不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则判为该批不可接收,由供方负责处理;若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则判为该批可接收,由需方负责处理。
7 标志、包装
7.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商标;
—产品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
—产品的规格;
—产品数量(平切纸应标注包装质量或张数,抽取纸应标注张数或拍数,卷纸、盘纸应标注卷重或节数或长度);
—产品合格标志(进口产品除外);
—生产企业(或产品责任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等。
7.2 产品运输包装标志
运输包装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商标;
—生产企业(或产品责任单位)名称、地址等;
—产品数量;
—包装储运图形标志。
7.3 包装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产品包装应完好,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密封性以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
8 运输、贮存
8.1 擦手纸运输时应采用洁净的运输工具,以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8.2 擦手纸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洁净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雨、雪及潮气侵入产品,影响质量。
8.3 搬运时应注意包装完整,不应将纸件从高处扔下,以防损坏外包装。
8.4 凡出厂的产品因运输、保管不善造成产品损坏或变质的,应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赔偿损失,变质的擦手纸不应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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