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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分类及其约束力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按照约束等级划分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均具有约束力。行业标准代号如水利行业标准、建筑工业行业标准、安全标准等。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标准分类及其约束力

(一)按照约束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均具有约束力。

1.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简称《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标准代号为“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国家标准发布顺序号及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

2.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在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没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标准需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代号如水利行业标准(SL)、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J)、安全标准(AQ)等。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SL425—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行业标准对同一事项的技术要求,其严格程度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应废止。

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如《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DB33/T2008—2016)、《河道建设规范》(DB33/T614—2016)、《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火力、水力发电厂部分)》(DB33/T787—2010)和《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规范》(DB33/T834—2011)等。(www.xing528.com)

4.企业标准

安全生产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企业标准的开头。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二)按照是否具有强制力划分

依据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是否具有强制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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