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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设置方案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设置方案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水利施工企业应当在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时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等组成。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有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立即制止。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www.xing528.com)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水利施工企业应当实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受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单位应每周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应形成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总承包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其中,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承包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其中,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增加配备。

(4)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知识链接

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

水利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包括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岗位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议企业至少设置下列部门(或岗位):

(1)技术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改进。

(2)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生产计划、布置、实施的安全管理。

(3)材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物资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4)动力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及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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