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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和临建设施拆除的安全技术要求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围堰爆破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上报合同指定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核,做出安全评估,批准后方可实施。9)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应限制单段起爆的用药量。16)围堰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节的要求外,应按照GB6722—2014的规定执行。围堰拆除施工采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搭设。

围堰和临建设施拆除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围堰拆除

(1)围堰拆除一般应选择在枯水季节或枯水时段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在洪水季节或洪水时段进行时,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只有论证可行,并经合同指定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2)在设计阶段,应对必须拆除或破除的围堰进行专项规划和设计。

(3)围堰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向有关方面获取以下资料:

1)待拆除围堰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待拆除围堰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3)当拆除围堰建筑附近有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4)施工单位应依据拆除围堰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围堰拆除应制订应急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6)当围堰拆除对周围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7)在拆除围堰的作业中,应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机械拆除应遵守以下规定:

1)拆除土石围堰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

2)施工中应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围堰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作业。

4)拆除混凝土围堰、岩坎围堰、混凝土心墙围堰时,应先按爆破法破碎混凝土(或岩坎、混凝土心墙)后,再采用机械拆除的顺序进行施工。

5)拆除混凝土过水围堰时,宜先按爆破法破碎混凝土护面后,再采用机械进行拆除。

6)拆除钢板(管)桩围堰时,宜先采用振动拔桩机拔出钢板(管)桩后,再采用机械进行拆除。振动拔桩机作业时,应垂直向上,边振边拔;拔出的钢板(管)桩应码放整齐、稳固;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和振动拔桩机的安全技术规程。

(9)爆破法拆除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一、二、三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的拆除爆破,设计文件除按正常设计之外还应经过以下论证:①爆破区域与周围建(构)筑物的详细平面图,爆破对周围被保护建(构)筑物和岩基影响的详细论证。②爆破后需要过流的工程,应有确保过流的技术措施,以及流速与爆渣关系的论证。

2)一、二、三级水电枢纽工程的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需要爆破拆除时,宜在修建时就提出爆破拆除的方案或设想,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3)从事围堰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持有爆破资质证书。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围堰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分级。围堰爆破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上报合同指定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核,做出安全评估,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一、二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的爆破拆除工程,应进行爆破振动与水中冲击波效应观测和重点被保护建(构)筑物的监测。

6)采用水下钻孔爆破方案时,侧面应采用预裂爆破,并严格控制单响药量以保护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

7)用水平钻孔爆破时,装药前应认真清孔并进行模拟装药试验,填塞物应用木模模紧。

8)围堰爆破拆除工程起爆,宜采用导爆管起爆法或导爆管与导爆索混合起爆法,严禁采用火花起爆方法,应采用复式网路起爆。

9)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应限制单段起爆的用药量。

10)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爆破参数试验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选择安全部位和场所进行。(www.xing528.com)

11)在水深流急的环境应有防止起爆网路被水流破坏的安全措施。

12)围堰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围堰的安全和稳定。

13)在紧急状态下,需要尽快炸开围堰、堤坝分洪时,可以由防汛指挥部直接指挥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必履行正常情况下的报批手续。

14)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使用和保管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8章的有关规定。

15)围堰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成立爆破指挥机构,并应按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16)围堰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节的要求外,应按照GB6722—2014的规定执行。

(10)围堰拆除施工采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应由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临建设施拆除

(1)对有倒塌危险的大型设施拆除,应先采用支柱、支撑、绳索等临时加固措施;用气焊切割钢结构时,作业人员应选好安全位置,被切割物必须用绳索和吊钩等予以紧固。

(2)施工栈桥拆除,应遵守本章第13节有关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3)施工脚手架拆除,应遵守SL398—2007和SL400—2007有关施工脚手架拆除的规定,具体如下。

1)拆除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①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应符合安全要求;②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排架拆除方案,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③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应事先制定出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④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逐级进行技术交底;⑤应先行拆除或加以保护脚手架上的电气设备和其他管路、线路、机械设备等;⑥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拆除;严禁用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②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③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约7.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抛撑加固,再拆连墙件;④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撑加固。

3)卸料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逐根放下(小型构配件用袋、篓装好运至地面)或用滑车卷扬机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②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在交通要道处应设专人警戒;③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整修和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通风处。

(4)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拆除应遵守以下规定:

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拆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拆除现场,应具有足够的拆除空间,拆除空间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DL5162—2013中4.2.15条有关规定。

3)拆除现场的周围应设有安全围栏或色带隔离,并设警告标志。

4)在拆除现场的工作设备及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

5)对被拆除的机械设备的行走机构,应有防止滑移的锁定装置。

6)待拆的大型构件,应设有缆风绳加固,缆风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与地面夹角应为30°~40°。

7)在高处拆除构件时,应架设操作平台,并配有足够的安全绳、安全网等防护用品。

8)采用起重机械拆除时,应根据机械设备被拆构件的几何尺寸与重量,选用符合安全条件的起重设备。

9)施工机械设备的拆除程序是该设备安装的逆程序,应遵守SL398—2007第7章的相关安全技术规定。

10)施工机械设备的拆除应遵守该设备维修、保养的有关规定,边拆除、边保养,连接件及组合面应及时编号。

(5)特种设备和设施的拆除,如门塔机、缆机等,应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和特殊作业的有关规定。

(6)特种设备和设施的拆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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