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广西××住宅楼工程公开招标文件编制案例

广西××住宅楼工程公开招标文件编制案例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并审核通过。

广西××住宅楼工程公开招标文件编制案例

广西××住宅楼工程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目 录

第1 章 招标公告(详见模块2)

第2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5.4 不予开标

5.5 开标异议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方式

6.4 移交评标资料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6.7 履约能力审查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7.3 履约保证金

7.4 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2 招标控制价

10.3 技术标评审方式

10.4 电子投标文件

10.5 知识产权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7 同义词语

10.8 监督

10.9 解释权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须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格式

第3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A1 基本程序

A2 评标准备

A3 初步评审

A4 详细评审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7 补充条款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 则

B1 否决投标条件

第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合同协议书

2.通用合同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

补充条款

第5 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3.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第6 章 图 纸

第7 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

第8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9 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含联合体各方)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适用)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3.1 投标函

3.2 投标函附录

3.3 投标报价表

3.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拟分包计划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第2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备注: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增减。
(2)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进行细化调整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进行。
(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必须是本单位具备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 号)精神,认定其具备相应等级的职称。)、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与招标人名称不符的,须附招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②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并审核通过。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诚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专职安全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

(10)在本行政区域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13)被责令停业的。

注:代建人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对公益型、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且经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代建的项目选择的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代建人须经过政府采购平台招标中标,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代建内容包含代为项目业主履行项目施工招标、投资管理、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等工作。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方作为代建人的不在此范畴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后缀名“.gxzb”)。

(6)招标控制价。

(7)图纸(电子图,RAR、ZIP 压缩文件)。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于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询疑,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的除外)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并提供给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下载,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修改涉及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招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并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的更正、补遗、澄清为准。未在系统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为无效更正、补遗、澄清。

招标人应根据系统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重新生成招标文件。除更正、补遗、澄清内容外,其他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3.4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2 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3 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概述。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其他(如有)(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一致)。

3.1.2 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 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近年财务状况、完成的类似项目、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www.xing528.com)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退回。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4.5 投标保函约定

(1)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如保函不是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由开具保函的银行或担保机构提供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注明对应的保函编号,并在编号处加盖银行印章予以确认)。

(2)投标保证金采取保函形式的,提交流程和核验方式的具体要求如下:

全电子流程项目:投标人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步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在相关项目(标段)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交易中心管理。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所提交的保函其有效期不能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且仅限于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的,投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保函。

(4)保函的退还方式。

1)非中标人的保函退还。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个工作日内通知非中标人,非中标人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保函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5)投标人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保函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出具保函的银行、担保机构承担投标人违约赔付责任;投标人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6)采用保函之外的支付方式(电汇、转账、网银支付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公管办发〔2015〕4 号)的规定执行,即在相关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在开标现场公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保证金到账信息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采用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印章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6.4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3.6.5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1.1 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同时生成2 份文件,一份加密格式(*.GXTF)的投标文件,一份不加密格式(*.NGXTF)的投标文件。

4.1.2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

4.2.1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3.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4.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并在投标截止前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进行被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持专职投标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和拟派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其中任何一人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信息被锁定无效,则退回其投标文件,并制作记录。验证、参加开标会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专职投标员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必须到场,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验证核验。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身份证验证等情况。

(4)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专职投标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5)检查并确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但不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不作为否决条件;如出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5.3 情形时,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光盘的,自行承担后果)。

(6)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由专职投标员持CA 锁解密。

(7)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8)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投标人名称、投标家数等情况)。

(9)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 值和K′值(如有)。

(10)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11)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3)开标结束。

5.3 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5.3.1 电子开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采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应急开标系统开标。若仍无法正常开标,则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保密处理,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5.3.2 投标人在个人解密开始后15 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进行开标;如投标人电子光盘未提供或无法导入上传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3 因网络问题或者诚信库系统问题导致电子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访问诚信库进行身份证验证时,可暂停开标,等待网络或者诚信库恢复访问时再进行身份证验证。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正常提交相关开评标材料,但因以上原因导致系统显示验证迟到的,经过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人确认后,可以继续进行开标。

5.3.4 开标时显示保证金状态为未提交时,应通过当地交易中心、系统维护方以及银行核实原因。如果是因为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账号与诚信库备案的企业基本户不一致的,或者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过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招标人在开标时当场拒收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如果是因为网络原因或者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并且银行最终确认投标人已按时足额提交了保证金的,可以继续进行开标。

5.4 不予开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或在开标室当场拒绝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开标要求的授权委托 书完整材料和身份证未通过核验或验证的(或其中任何一人的身份证被锁定无效的)。

(3)现场持身份证的专职投标员与通过身份证验证、授权出席开标会、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专职投标员非同一人的。

(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且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的。

5.5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截标前,招标人应就评委会组成情况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监督部门提交申请。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6.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活动,应主动退出:

(1)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2)评标时期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人员。

(3)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开标结束后,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招标监督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也可以选择启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使用应急评标系统继续进行评标活动。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验证上传的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一致性,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采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进行继续评标,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评标。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3 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具体评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移交评标资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同时向招标人移交所有评标所涉资料。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6.5.1 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6.5.2 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

6.5.3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6.6.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外发布,公示期不少于3 个工作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还需在其他媒介上公示的,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应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示为准。

6.6.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9.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6.3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9.5 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6.7 履约能力审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违法行为、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 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站发出中标公告(备注: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还应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3 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

(9)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10)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11)在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评标的。

(12)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

(13)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4)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1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同一台电脑(MAC 码)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 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相似度达70%以上的)或者实质性相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报价呈等差数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10)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上传,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

(15)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6)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17)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9.2.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

(1)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建设工程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3)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2.3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设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第五章的要求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应上浮或下调)。

原则上招标控制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站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迟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 日前公布,并报送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 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技术标评审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知识产权

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同义词语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监督

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解释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须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格式见本章附件。

第3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模块5)

第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略)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略)

专用条款(略)

附件:(略)

第5 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略)

(另册)

第6 章 图纸(另册,略)

第7 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如有,略)

第8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略)

第9 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部分(详见模块2)

封面格式(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续表

三、投标报价表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略)

(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投标公章。)

封面格式(技术部分)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1.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二、拟分包计划表(略)

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签 章 页

招标人:略(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略(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实训]

1.虚拟一个建设项目,并编制该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2.参照招标文件案例,按5 ~7 人为1 组,以小组为单位,编制虚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