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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属性的重要意义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在国计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属性主要表现为经济性、伦理性、垄断性、准公共物品性和开发利用中引起的外部性等。这时政府对多供一些人消费水所花费的边际成本就会很大,自然造成拥挤性加剧。

社会经济属性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水是维持自然界的一切生命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所必需的资源。水在国计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当前,水资源稀缺正逐步危及人类社会的发展乃至生灵的存亡,说明水资源的社会属性日益突出,即水资源已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一种社会资源,已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属性主要表现为经济性、伦理性、垄断性、准公共物品性和开发利用中引起的外部性等。

3.1.2.1 经济性

水资源已成为一种经济资源,是国民经济主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其经济性表现在:

(1)水资源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资源之一,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直接决定着粮食产量的高低;而且是工业生产的血液,关系着工业经济效益的好坏,钢铁工业、印染工业、造纸工业更是用水大户。据资料,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工业用水量增加了近20倍,产值增加了近60倍。在黄河流域,1972~1996年因断流造成工农业累计经济损失约268亿元。20世纪90年代,断流日趋严重,年均损失达36亿元,农田受旱累计面积469ha,减产粮食98.6亿kg。

(2)水资源本身已成为经济资源,而且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钱正英,张光斗,2001年),不仅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且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安全。

3.1.2.2 伦理性

(1)人类与水资源的关系体现着伦理道德特征,即人类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水资源。以往人们总认为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以一种粗暴的、掠夺性的态度去开发水资源,而水资源则以洪水水污染、干旱等方式对人类进行着报复;人类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逐步认识到“以道德的方式对待自然界(水资源)的重要性”。

(2)财富的代际均衡。水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资源,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要满足今后若干代人的需要,应以道德的理念去对待和开发水资源,进行“财富转移”,保证后代平等的发展权利。

(3)实现效率,兼顾公平。公平是社会问题,在水资源使用面前人人平等,维持人类基本的生存需要是社会的最根本义务。即商品水尤其是生活用水具有社会福利性,其价格的确定更多地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政策倾斜,这时政府必须发挥必要作用,对用户或水经营者予以一定补贴。所以,只有真正认识到伦理性并贯彻在水资源开发中,才可以说“学会在有限的水资源中生存,就等于在处理人与水的关系上进行了一场大的变革”(桑德拉·波斯泰尔,1998年)。(www.xing528.com)

3.1.2.3 垄断性

除由于自然条件限制造成的自然垄断外,我国对水资源商品经营的垄断性已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界定,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水资源商品经营的垄断性有其必然的原因,即:①水资源关系到国计民生,只有国家能从战略和人性的角度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规划和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能仅考虑某一方面的利益而不能顾全大局;②即使水资源具有部分可再生性,但总的来看水资源已是供不应求且日益稀缺,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我国的个别地区已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③水资源的用途广泛,可以说水资源创造和影响着社会文明。由于长距离调水的不经济性造成各地区用水的自然垄断格局,商品水的交易在我国尚不具备条件。商品水经营者的行政垄断有两方面原因:①商品水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进行垄断以保证社会各阶层和各个方面都能够有符合质量标准的水用;②商品水经营者为取得更多的政府补贴和相对高的利润而追求垄断地位的稳固。

地方政府作为国家的下属机构,虽然对水资源的垄断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代表着国家利益,但事实上地方政府往往过多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以一个流域为例,上游的地方政府可能只考虑当地的社会发展而往往顾及不到中下游地区的用水;同样,中游的地方政府也可能忽略下游地区,这种区段分割造成的只是地方垄断,国家利益无从谈起。浙江义乌与东阳的水交易即是例证,尽管做法上开创了水权交易的先河,但是也引起该流域其他地区的不满。如此局面一是造成国家水权的虚置;二是造成用水的混乱,资源配置效率难以提高。

3.1.2.4 准公共物品性

“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物品。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消费某件物品并不妨碍其他人同时消费同一件物品。非排他性是指只要社会存在某一公共物品,就不能排斥社会上的任何人消费该物品”(余永定等,1999年)。从公共物品的定义和特征看,水资源属于准公共物品,即是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物品。水资源具备准公共物品性的最主要特点在于具有“拥挤性”,就是说,在水资源的消费中,当消费者数量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是相当大的正数时即达到了拥挤点,这时新增加的消费者的边际成本开始上升。当最后达到容量的极限值时,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这时政府对多供一些人消费水所花费的边际成本就会很大,自然造成拥挤性加剧。

3.1.2.5 开发利用中的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余永定等,1999年)。其中,有害的影响称为外部不经济。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外部性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水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主要表现在: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为水资源不仅对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或恶化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其本身也是生态环境的组成因子之一,在环境经济学中将之称为“环境成本”;②对水文循环系统的破坏,过度的水资源开发影响了水资源自身的更新速率,人为地割断了水文循环,破坏了其系统性。

总之,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有着自身的客观规律,因此在开发水资源、建立水市场、充分体现水资源价值、实现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方能提高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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