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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人制度: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④ 有法定代表人。非企业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依法办理登记核准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单位继续享有和承担。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

建筑工程法人制度: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

法人(Legal Person)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 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

① 依法成立。

②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③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④ 有法定代表人。

2. 法人的分类(www.xing528.com)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成立;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的事项变更,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非企业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依法办理登记核准后,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单位继续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由分立后的单位连带享有,其义务由分立后的单位连带承担。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任务而设立的组织,是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班子,是一次性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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