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同时在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及方式
招标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包括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的内容。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ndering and Bidding),就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投标法》对我国建设工程的招标项目范围、规模标准、招标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在2000 年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标准做出了具体解释。
① 项目规模和标准达到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a.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人民币以上的;
b.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100 万人民币以上的;
c.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人民币以上的;
d. 单项合同估价低于abc 项的规定,但是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人民币以上的。
②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a.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b. 抢险救灾工程;
d. 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e. 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f.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g.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www.xing528.com)
h.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i.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Public Bidding),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
①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② 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③ 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遗漏。
④ 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
⑤ 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标的时间大大缩短,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投标人做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重点建设项目至少应具备两个标准:一是在投资规模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型或中型标准;二是在实际作用上对国民经济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这类项目大多属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或是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为保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经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由于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等原因,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招标人可选用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建筑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也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①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中标的结果都应当公开。
②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
③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发包方应当根据公开、公正的招标原则,为承包方创造一个平等的机会,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竞争者。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二是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享有在投标中的任何特权。
④ 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原则,也称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招标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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