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等完成工作。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人检验。定做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1. 承揽合同的特征
①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② 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③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2. 承揽人的义务
①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等完成工作。
② 材料检验的义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人检验。
如果定做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
③ 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未经定做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www.xing528.com)
④ 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⑤ 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⑥ 定做人的义务。
3. 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做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做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做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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