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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 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与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将这种教育和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 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这三类人员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由于这三类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甚至违章指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这三类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和事故案件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安全报告会、事故分析会、安全技术交流会、安全奖惩会、安全竞赛及安全日(周、月)活动等。同时,必须严肃处理每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决不姑息迁就。

3. 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进入新岗位、新工地的作业人员往往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施工单位必须对新录用的职工和转场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施工工地特点及危险因素、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紧急情况安全处置与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以及发生事故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www.xing528.com)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让其了解不安全因素,学会危险辨识,并采取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Special operations)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则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公安部建设部等9 部委联合颁布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规定,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① 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② 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③ 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④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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