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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工程承包人违约情况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处理承包人违约程序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履行任何义务,监理工程师可通知承包人,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并弥补承包人的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查清以下各种费用,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但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后,迟迟不下达复工通知,从而影响整个工程;或者发包人因法律、财务等原因,丧失了履约和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承包人可发出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如何处理工程承包人违约情况

(一)违约和违反合同规定的含义

违约是指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从而给对方带来风险或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二)承包人违约的行为

如果承包人有下列违约行为,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1)未能提供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的规定,又无视监理工程师发出改正通知的要求。

(2)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现不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意向。

(3)无合理解释。

1)未能按合同规定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开工。不能保持足够的施工速度,严重偏离进度计划,给工程竣工带来极大风险。

2)如果任何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发出拒收通知后28天内,未能采取更换或重新实施等修补措施。

(4)未经必要的许可,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5)破产或无力偿债,停业整理,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6)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

1)采取或不采取有关合同的任何行动。

2)对于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做出或不做有利或不利的表示。

(三)处理承包人违约程序

(1)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履行任何义务,监理工程师可通知承包人,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并弥补承包人的违约行为。

(2)如果承包人无视监理工程师的通知要求,业主可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离开现场。如属于法律、财务或有贿赂等行为,业主可发出通知立即终止合同。这样的选择不应损害其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业主权利。

(3)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并将全部需要的货物、承包人的文件,以及其他设计文件交给监理工程师。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而且法律允许,承包人应将其为该合同目的可能签订的,有关任何供货和分包合同,以及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工程安全保险等协议的权益转让给业主。

(4)合同终止后,业主可继续完成工程和(或)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此时,业主和这些承包人可以使用任何承包人设备、货物、承包人文件和他做的设计文件。

(5)最后业主发出通知,在扣除欠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迅速将承包人设备、货物和临时工程运走。

(四)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估价和结算

(1)解除合同后的估价。监理工程师通过调查取证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并证明:

1)在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得到或应得到的金额。

2)未用或已经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估算金额。

3)通过上述估算确定合同在终止时双方的财政地位,并为解除合同的付款结算确定条件。

(2)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查清以下各种费用,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未审批之前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www.xing528.com)

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各项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他应得的金额,包括延迟付款违约金、赔偿费和其他费用。

2)承包人已获得发包人的各项付款金额。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他应付费用,包括扣还工程和材料预付款,以及赔偿费等。

4)由于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合理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包括使发包人蒙受的损失,以及继续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费用,也包括继续完成合同项目和工作而需要增加的金额。

(3)如果承包人应支付和合理赔偿给发包人的费用超过发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额时,则承包人应将此超出部分的款额支付给发包人,并应视为承包人欠发包人而应付的债务。如有余额,则应支付给承包人。

(五)发包人违约行为

(1)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未向业主发出期中付款证书,或业主未能按承包人的要求在28天内提出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由此承包人发出此项通知后42天内,仍未收到合理证明。

(2)监理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发出有关的付款证书。

(3)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42天内,承包人仍未收到根据期中付款证书的应付款额。

(4)业主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

(5)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未经承包人的事先同意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

(6)如果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指示后,暂停已持续84天以上,又未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复工通知在28天内答复,而该停工项目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实施。

(7)业主破产或无力偿债,停业清理,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六)解决发包人违约的原则

(1)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颁发期中付款证书,或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或付款,承包人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业主,除非满足上述要求,否则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如果满足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情况下,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2)若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款项,导致付款延误违约时,则发包人按商业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按月复利计算延误期的融资费用。延误期应按支付日期起算。

(3)由于发包人违约造成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导致费用增加,则承包人有权发出补偿要求的通知。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按合同规定确定对其工期给予延长期和(或)费用(包括合理利润)的补偿。

(4)如果发生发包人违约行为时,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在上述任何事件或情况下,承包人可通知业主,14天后终止合同。但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后,迟迟不下达复工通知,从而影响整个工程;或者发包人因法律、财务等原因,丧失了履约和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承包人可发出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5)承包人做出终止合同的选择,不应影响其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

(6)按合同规定发出的终止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迅速:

1)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但监理工程师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工程安全可能指示的工作除外。

2)移交承包人已得到付款的承包人文件、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工作。

3)从现场运走除了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他货物。

(七)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若因发包人违约,而承包人采取行动解除合同时,按合同规定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业主应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并应按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相同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以及再给予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应合理补偿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和利润。但发包人应扣除承包人未偿还的全部预付款,以及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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