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671—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 最大实体要求、最小实体要求和可逆要求》修改采用ISO 2692:2006《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 最大实体要求(MMR)、最小实体要求(LMR)和可逆要求(RPR)》,基本概念和规则、符号、标注方法和应用示例等均与ISO 2692:2006一致。GB/T 16671—2009代替GB/T 16671—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 最大实体要求、最小实体要求和可逆要求》,按ISO 2692:2006的术语和定义体系,补充和更新了GB/T 16671—1996的术语定义,新旧标准的基本概念和公差原理并无差别。
GB/T 16671—2009明确提出最大实体要求(MMR)和最小实体要求(LMR)分别用于注有公差要素的要素或应用于基准要素时,对尺寸要素的表面或对基准要素的表面规定了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包括如下内容:
(1)最大实体要求(MMR)应用于注有公差的要素时,对尺寸要素的表面规定了以下规则:
——规则A注有公差的要素的提取局部尺寸:
1)对于外尺寸要素,等于或小于最大实体尺寸(MMS);
2)对于内尺寸要素,等于或大于最大实体尺寸(MMS)。
当标有可逆要求(RPR),即在之后加注时,此规则可以改变。
——规则B注有公差的要素的提取局部尺寸:
1)对于外尺寸要素,等于或大于最小实体尺寸(LMS);
2)对于内尺寸要素,等于或小于最小实体尺寸(LMS)。
——规则C注有公差的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其最大实体实效状态(MMVC)或其最大实体实效边界(MMVB)。
当几何公差为形状公差时,标注0与意义相同。
——规则D当一个以上注有公差的要素用同一公差标注,或者是注有公差的要素的导出要素标注方向或位置公差时,其最大实体实效状态或最大实体实效边界要与各自基准的理论正确方向或位置相一致。
(2)最大实体要求应用于基准要素时,对基准要素的表面规定了以下规则:
——规则E基准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基准要素的最大实体实效状态(MMVC)或最大实体实效边界(MMVB)。
——规则F当基准要素的导出要素没有标注几何公差要求,或者注有几何公差但其后没有符号时,基准要素的最大实体实效尺寸(MMVS)为最大实体尺寸(MMS)。
——规则G当基准要素的导出要素注有形状公差,且其后有符号时,基准要素的最大实体实效尺寸由MMS加上(对外部要素)或减去(对内部要素)该形状公差值。
(3)最小实体要求(LMR)用于注有公差的要素时,对尺寸要素的表面规定了以下规则:
——规则H注有公差的要素的提取局部尺寸:(www.xing528.com)
1)对于外尺寸要素,等于或大于最小实体尺寸(LMS);
2)对于内尺寸要素,等于或小于最小实体尺寸(LMS)。
——规则I注有公差的要素的提取局部尺寸:
1)对于外尺寸要素,等于或小于最大实体尺寸(MMS);
2)对于内尺寸要素,等于或大于最大实体尺寸(MMS)。
——规则J注有公差的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LMVC)或其最小实体实效边界(LMVB)。
——规则K当一个以上注有公差的要素用同一公差标注,或者是注有公差的要素的导出要素标注方向或位置公差时,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或最小实体实效边界要与各自基准的理论正确方向或位置相一致。
(4)最小实体要求应用于基准要素时,对基准要素的表面规定了以下规则:
——规则L基准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基准要素的最小实体实效状态(LMVC)或最小实体实效边界(LMVB)。
——规则M当基准要素的导出要素没有标注几何公差要求,或者注有几何公差但其后没有符号时,基准要素的最小实体实效尺寸(LMVS)为最小实体尺寸(LMS)。
——规则N当基准要素的导出要素注有形状公差,且其后有符号时,基准要素的最小实体实效尺寸由LMS减去(对外部要素)或加上(对内部要素)该形状公差值。
(5)可逆要求(RPR)用于最大实体要求(MMR)或最小实体要求(LMR)的有关规则:
1)可逆要求(RPR)用于最大实体要求(MMR)。可逆要求(RPR)在图样上用符号标注在导出要素的几何公差值和符号之后,通过以下规则,改变注有公差要素表面的最大实体要求:
——规则A无效;
——规则B~规则D仍然有效。
2)可逆要求(RPR)用于最小实体要求(LMR)。可逆要求(RPR)在图样上用符号标注在导出要素的几何公差值和符号之后,通过以下规则,改变注有公差要素表面的最小实体要求:
——规则H无效;
——规则I~规则K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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