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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措施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五十六条规定: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内河禁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条例》明确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分类管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措施

运输是危险化学品流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运输过程指将危险源从相对密闭的工厂、车间、仓库带到敞开的、可能与公众密切接触的空间,使事故的危害程度大大增加;同时也由于运输过程中多变的状态和环境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管理规章制度,这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一般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管理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现场监管,在整顿和规范运输秩序的同时加强行业指导和改善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加强管理,重视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从本质上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素质。

1.运输单位资质认定

《条例》中关于运输单位资质认定的相关内容如下。

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十六条规定: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规定: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交通部门要按照《条例》和运输企业资质认定条件的规定,从源头抓起,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船舶、车站和港口码头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车辆或船舶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针对当前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资质参差不齐、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现有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对现有企业进行资质评定,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那些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展高度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对那些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请其出局。

2.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条例》中关于运输现场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如下。

第四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3.严格管理剧毒化学品运输

剧毒化学品运输分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其他形式的运输。《条例》从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和饮用水安全角度出发,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内河禁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条例》明确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分类管理。禁运危险化学品种类及范围的设定,以既不影响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又能遏制恶性事故发生为原则。

虽然剧毒化学品海上运输不在禁止之列,但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条例》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分别从托运和承运的角度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第五十条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时应当提交拟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说明;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及按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件等材料。第五十一条还规定: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www.xing528.com)

4.实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狠抓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质量的重要一环。《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质量,还应对与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的托运人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托运人了解托运危险化学品的程序和办法,并能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做到不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通过培训使承运人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必须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以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等。

为了搞好培训,主管部门要知道并通过行业协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危险化学运输应知应会教材和举办专业培训班,分级组织落实。为增强培训效果,把培训和实行岗位职业资质制度结合起来,有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机构组织统一培训、考试发证。对培训机构要制定教育培训责任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对只收费不负责任的培训机构应取消其培训资格。企业管理和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对持证上岗但不严格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的人员应有严格的处罚制度。主管部门、协会和运输企业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方式有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及港口货物运输等方式。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都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安全快速运输。

1.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

现有的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包含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和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

《规定》颁布于2013年1月23日,分为: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68条。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则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共12章,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实施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TG/HY 105—2014),以及中国交通运输部2015年5月1日施行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号),都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危险化学品货物的运输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包括:总则,办理限制管理,业务办理,运输包装,试运管理,运输及签认制度,押运管理,保管和交付,消防、劳动安全及防护,洗刷除污,培训与考核,危险货物货车,危险货物集装箱,剧毒品运输,放射性物品(物质)运输,危险货物进出口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及附则等规定,共18章,131条。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总则,运输条件,运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规定,共5章40条。

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

《水路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在1996年11月由交通部(现交通运输部)颁布,并于当年12月起实施,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规则要求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托运人、承运人、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以及其他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

《水路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是总结我国现有危险货物运输实践经验,参照国际规则制定的。它不止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参照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则而制定的,内容包括:船舶运输的积载、隔离,危险货物的品名、分类、标记、标识、包装检测标准等,共8章73条。

4.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运输安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经2012年12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对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规定主要包括:总则、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和豁免、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程序、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准备、托运人的责任、经营人及其代理人的责任、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培训、其他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3章145条。

5.危险化学品港口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在2017年9月4日由交通运输部颁布,并于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货物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规定共8章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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