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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与美工:影视艺术中的表现手段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照明与美工同属影视艺术的一种表现手段。美工也称美术,有它独特的工作性质。同时,美工的场景设计也为照明提供可以利用的实地空间。通过美工与照明的合作,达到多场景、多景别、多镜头的色彩和谐、对比与统一,从而通过画面反映片子的时代特征、时间观念和作品风格。照明同其他未一一表述的创作部门的关系同样十分密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照明与美工:影视艺术中的表现手段

照明与美工同属影视艺术的一种表现手段。两者虽然工作方式不同,使用的工具不同,但在艺术创作中,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协同的关系。美工也称美术,有它独特的工作性质。美工的场景设计和化妆、服装、道具的造型,最终要通过光线来展示和描绘。美工以形、光、色等为造型手段,在创作中,直接地同光线发生联系,通过光线的合理描绘,达到光真、形实、色准。美工在整体设计之中,围绕着主题,为创作集体中的各个部门提供可供参考和实施的蓝图,为整个片子的创作奠定一个基础。同时,美工的场景设计也为照明提供可以利用的实地空间。在这个基础上,照明对现有的场景(实景或人工布景),如演员的服饰特点、化妆粉饰的浓淡、环境道具的安排,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艺术造型的整体设想、剧情与时间的要求以及景地的可容性范围,进行描绘、刻画、弥补、渲染、突出和艺术的再创造。通过美工与照明的合作,达到多场景、多景别、多镜头的色彩和谐、对比与统一,从而通过画面反映片子的时代特征、时间观念和作品风格。

照明同其他未一一表述的创作部门的关系同样十分密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个艺术创作的协同体中,如果没有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导演的构思再成熟、摄像的画面再讲究、美工的色彩再和谐、照明的光线再真实,也很难形成集体创作的风格,难免会出现割裂现象。所以,在创作实践中,应注意理顺各部门的关系,既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独创性,又要讲求合作。在整体创作的这盘棋中,每个棋子都关系整盘棋的成功与失败,关系一部电视片制作质量的高低。

★本章思考与练习题★

1.为什么说电视照明是一门艺术?

2.电视照明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3.电视照明的特点是什么?

4.电视与电影照明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5.如何摆正照明与导演、摄像和美工的关系?(www.xing528.com)

【注释】

[1]《罗丹艺术论》的笔记者,当时的文艺批评家。

[2]罗丹口述,葛赛尔记,沈琪译:《罗丹艺术论》,人民美术出版社,1978,第29页。

[3]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滕守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第446页。

[4]贝拉·巴拉兹:《电影美学》,何力译,中国电影出版社,1982,第80页。

[5]阿·阿瑟·英格兰德、保罗·佩佐尔德:《电视影片的摄制》,张园译,中国电影出版社,1987,第132、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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