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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与纺织品中重金属的使用禁限现状

时间:2023-06-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重金属严重的环境毒性,欧盟早就开始制定限制消费品中重金属含量的法规。由于纺织品和皮革常作为玩具加工的原材料,因此该法规也为日后单独针对纺织品或皮革中重金属含量的限制提供了参考。所发布的第17版内容中,对纺织品中可能存在的8种重金属和皮革中可能存在的4种重金属含量进行了限制。该标准内容中对纺织品中10种可萃取重金属的含量进行了限制,限值与同期Oeko-Tex Standard 100内容保持一致。

皮革与纺织品中重金属的使用禁限现状

鉴于重金属严重的环境毒性,欧盟早就开始制定限制消费品中重金属含量的法规。1988年5月,欧盟发布了《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即88/378/EEC指令,该指令首次规定了玩具中8种重金属含量的限值。由于纺织品皮革常作为玩具加工的原材料,因此该法规也为日后单独针对纺织品或皮革中重金属含量的限制提供了参考。2009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即2009/48/EC法规,取代了原88/378/EEC指令,新法规中进一步将玩具中的金属种类的限制数量从8种增加到19种,该规定于2013年7月实施。

另外,由德国和奥地利纺织品协会于1992年起开始制定的Oeko-Tex Standard 《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内容中,经过历年修订,对纺织品中重金属含量提出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其2016版内容中对纺织品中10种可萃取重金属(砷、铬、六价铬、铜、铅、钴、镍、锑、汞和镉)及2种重金属(铅、镉)的总量进行了明确限制。

美国对纺织品和皮革中重金属含量的限制体现在由美国服装和鞋类产品协会所制定的《限制物质清单》(AAFA-RSL)内容中。该清单于2007年6月第一次发布,至2016年4月,已经持续进行了17次修订。所发布的第17版内容中,对纺织品中可能存在的8种重金属和皮革中可能存在的4种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含量进行了限制。

基于国外对纺织品的生态要求,我国于2003年1月发布国家标准《GB/T 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随后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10年10月实施了修订后的版本GB/T 18885-2009。该标准内容中对纺织品中10种可萃取重金属(砷、铬、六价铬、铜、铅、钴、镍、锑、汞和镉)的含量进行了限制,限值与同期Oeko-Tex Standard 100内容保持一致。

国外关于皮革中重金属含量限制的法规为欧盟《鞋类生态标识》即2002/231/EC指令,该指令中规定用于鞋类的皮革中六价铬含量≤10mg/kg,然而该法规于2009年7月被修订,被2009/563/EC指令替代,其内容中将六价铬含量限值降低为不得检出(<3mg/kg)。

国内关于皮革中重金属含量限值的规定最早体现在2002年中国皮革协会发布的《真皮标志 生态皮革产品规范》内容中,其对六价铬的限值为≤5 mg/kg。2007年,对该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但对六价铬的限值未变化。

另外,国内2010年1月发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标准《HJ 50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内容中,对皮革内可能被萃取出的、包括六价铬在内的9种重金属含量进行了限制,限值与GB/T 18885-2009中对纺织品的要求基本一致。

上述有关法规及标准的限值汇总于表5-1和表5-2中。(www.xing528.com)

表5-1 纺织品中重金属含量限值 单位:mg/kg

续表

说明:① 表示仅适用于小于24个月婴儿(国内)及36个月婴儿(国外)的服饰用品; /表示未作要求。

a表示采用消解法进行检测,其余采用萃取法进行检测。

表5-2 皮革中重金属含量限值 单位:mg/kg

说明:表中符号意义同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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