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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矿井安全生产历程回顾

时间:2023-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煤矿安全生产68年的历程,是曲折前进的路程。从新中国成立68年来的河南煤矿安全生产历程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事故逐年减少。

河南矿井安全生产历程回顾

河南地处中原,是我国主要产煤省份之一,煤炭资源较丰富,含煤地层分布广。成煤时代多,煤种齐全,煤质优良,全省75个县、市,具有煤炭资源赋存,煤系地层总面积达62815km2,占全省总面积167000km2的37.6%。据勘探,2000m以浅预测煤炭资源储量约1170.4亿吨。已经探明19个煤田,累计探明能利用储量217.95亿吨。煤炭产量由建国初期1949年的112万t/a。到2016年产量达到1.08亿吨,产量为建国初期96.4倍。河南煤田的分布大多在京广、陇海、焦枝铁路沿线,交通运输十分方便。(河南省煤矿分布见大图)

河南煤炭开采历史悠久,素有“千载煤州”之称,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最早的地理著作《山海经北山三经》中,便已经有了关于在太行山东“贲闻之山(今焦作一带),其上多苍玉,其下多黄垩,多涅石”的记载。两汉时期,河南古代煤炭开采进入初期发展阶段,在豫西的宜阳、巩县(今巩义市)和豫北的安阳、林县等地,都已经在开采煤炭,煤炭不仅已广泛应用于人们生活,而且已经用来作为冶铸铁等生产原料和燃料。到了唐代,河南煤炭开采进一步发展,鹤壁,焦作、密县等地煤炭的日益开发,并被用来烧制陶瓷,煤炭炼焦技术已开始萌芽,其后各个时期煤炭开采利用日益广泛。到20世纪1949年5月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成立,公立新豫煤矿公司统一管理河南煤矿企业,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河南煤炭工业发展新时期。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煤矿安全生产68年的历程,是曲折前进的路程。回顾分析河南煤矿安全发展的历史,无不受到当时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技术条件的影响,其各时期的煤矿安全状况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基本相符。煤矿安全状况的变化起伏不平,但总体趋势是逐步趋于好转。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1950年的95.84降到2013年的0.092并连续多年消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8年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总体下降的过程中曾先后出现4次高峰。第一次是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的1950年,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还没有对旧中国遗留的煤矿进行根本的治理,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曾高达95.84。第二次是在1959年,这次反弹主要是受“大跃进”极“左”路线的影响,盲目追求煤炭产量,放松安全管理,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24.10。第三次是在“文革”后期的1976年,由于安全机构的撤销,安全管理工作松懈,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达到12.80。第四次是在1985年,受“有水快流”的影响,小煤矿数量猛增,且安全条件简陋,安全管理薄弱,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0.44。

从新中国成立68年来的河南煤矿安全生产历程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事故逐年减少。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河南煤矿坚持改革开放,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安全投入,努力改善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矿井抗灾能力不断增强,有效控制了事故的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大幅度下降。进入21世纪以来,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百万吨死亡率已降至0.092,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稳定好转。

一、恢复时期(1949—1952年)

新中国成立前夕,河南煤炭工业因受战事影响,煤矿管理技术人员和设备南迁,不少煤矿受到严重破坏。1947年全省煤炭产量仅有55.05万t。1947年到1948年,河南境内各矿区相继解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晋冀豫边区民主政府大力恢复和发展煤炭生产,国家在没收原有官僚资本煤矿的工作中,采取了“三原”(原职、原薪、原制度)政策,先接收后改革,对新中国成立后河南煤炭工业生产安全的恢复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949年5月,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成立公营新豫煤矿公司,统一管理河南煤矿企业。1949年,全省煤炭产量达到112.70万t。至1952年,全省已恢复生产的公私营煤矿达到98个,当年煤炭产量为325.40万t,一举超出了旧中国时期河南煤矿的历史最高年产水平,平均每年递增42.42%。三年走完了旧中国时期河南煤矿20多年所走过的路程。

新中国成立不久,人民政府就把煤矿安全生产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为迅速扭转旧中国煤矿生产极端落后危险的安全状况,1949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会议在强调大规模煤矿生产的同时,首次提出了“煤矿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为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实现安全生产,当时的燃料工业部于1950年10月颁发了《公私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点》,1951年9月1日又颁发了《煤矿技术安全试行规程(草案)》。嗣后,各地煤矿在努力恢复生产的同时,纷纷建立了保安专职机构,制定了煤矿主要工种保安规程及日常安全活动制度。到1952年年底,部分煤矿还添置了必要的安全设备、仪器、救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从而使煤矿安全生产有了初步保障,对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起了很大作用。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河南省人民政府对煤炭工业采取了重点恢复、个别发展和积极扶持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煤矿企业领导体制多沿用经理制,经理在中共党组织领导下对政府负责,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之后,通过企业民主改革,废除封建把头制度,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解放生产力,把千疮百孔的旧煤矿,改造成为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矿山,全省煤炭工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

1949年12月,焦作矿务局在工程科下设保安股,同时所属的王封、李封和黄土岗煤矿,也设保安股负责煤矿安全工作,这是河南省煤矿企业最早设立的安全机构。饱经英、日帝国主义长期掠夺的焦作煤矿开始焕发出生机,1952年全局煤炭产量达到169.47万吨,涌现出了一批以刘九学采煤班为代表的安全生产模范班组。河南省煤矿管理机关在1950年7月首次设立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省工业指导委员会新豫煤矿公司下设保安股,随后省属煤矿也同时设立了保安科或保安股,对当时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一五”时期(1953—1957年)

从1953年起,河南煤炭工业开始进入大规模建设时期,中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对发展河南煤炭工业极为重视。1953年,燃料工业部中南煤矿管理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把发展中南地区煤炭工业重点放在河南,河南又以平顶山、鹤壁、焦作等矿区建设为重点。根据河南煤炭资源丰富而工业基础薄弱等特点,采取把基本建设放在首要地位,首先发展炼焦用煤的方针,进行合理布局。为解决发展华中地区钢铁工业所需要的炼焦用煤,平顶山、鹤壁两个大、中型炼焦用煤基地被列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10个新建矿区之中。焦作等老矿区的建设,也相继列入国家建设计划。“一五”时期,全省共开工建设大、中型矿井16对,设计生产能力927万t/a。平顶山、鹤壁两个新建矿区先后有10对大、中型矿井开工建设。在全国和全省的大力支持下,两座现代煤城从无到有拔地而起,为河南煤炭工业的高速度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全省基本完成了对私营煤矿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原有的私营煤矿,除不宜继续开采而停产的以外,均已转变为地方国营或公私合营煤矿,地方煤炭工业得到了很大发展。

1957年4月,煤炭工业部颁发《煤矿技术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煤矿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分为煤炭部、地区(大行政区)和矿区(矿务局或矿)三级,并实行双重领导制度。河南煤矿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自此均改为安全监察处、科,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

“一五”时期,国家大力推行长壁采煤方法,落后的穿洞式、高落式采煤方法逐渐被淘汰,采煤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煤炭产量大幅攀升,煤矿安全系数增大,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1957年,全省共有中央和地方国营煤矿企业42个,全年产煤612.86万t。自1953年至1957年,河南煤矿产量平均每年递增13.49%。“一五”时期共生产煤炭2432.28万t,比恢复时期(1949—1952年)的总产量多1549.08万t。省营煤矿产量已接近地县煤矿产量的2倍;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共死亡143人,比恢复时期(1949—1952年)的总死亡人数342人减少199人,百万吨死亡率由38.70降至5.88,达到国内煤矿安全生产最高水平。但这一时期,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还不稳定,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忽高忽低,1955年为3.77,1956年突然增到11.11,到1957年又降至2.77。这个时期水害事故、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较多,多数事故发生在省营煤矿。

三、“二五”时期(1958—1962年)

1958年全国开展“大跃进”运动,河南煤炭工业积极贯彻执行“以钢为纲、以煤保钢,全民办矿、土洋结合,大中小并举、两条腿走路”等一系列方针。在很短时间内,大批新矿井开工建设,社、队办小煤窑遍布各地。1958年,全省新开工和续建的正规矿井达114对,设计生产能力2000万t/a;社、队办小煤窑最多达4000多个,年内建成投产的正规矿井51对,设计生产能力772万t/a;是新中国建立后全省煤矿在建和投产矿井规模最大的一年。河南煤矿第一对大型现代化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t/a的平顶山一矿,就是在1958年和1959年两年时间内建成投产的。1958年上半年,鹤壁矿务局基本建设战线先后创出了月成井65m等14项全国纪录。1959年4月,国内最早建设的全部水力化矿井之一的鹤壁四矿建成投产。1958年10月,煤炭工业部在平顶山宝丰县召开了“全民大办煤矿”的现场会,从1959年开始,河南省由历史上的缺煤省一跃成为煤炭净调出省。到1960年全省煤炭产量猛增到3529.83万t。

这一时期,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违背煤炭生产客观规律,滥挖乱采造成大批矿井采掘比例失调、管理混乱,加上一些单位安监机构被精简或撤销,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被打乱,伤亡事故大幅上升。据统计资料,1959年全省煤炭产量2699.75万t,全省煤矿事故共死亡650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4.10。1960年全省煤炭产量3529.83万t,全省煤矿事故共死亡78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2.30。在这个时期中,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就发生39起,共计死亡1044人。“二五”时期全省共产煤炭11846.88万t,是“一五”时期的4.9倍;煤矿事故共死亡2166人,是“一五”时期的15倍;百万吨死亡率由“一五”时期的5.88上升至18.28,而地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更是高达22.83。

由于事故频发,各级党委、政府意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性。1959年6月,中共河南省委召开全省煤炭工业五级干部会议,专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和加强安全检查监督的方案》,明确规定:省煤炭工业局设安全监察处;各矿务局,各专区、市、县煤炭局设安全监察处或安全监察科。1961年11月,河南省煤炭工业厅(局)正式颁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安全监察工作条例》,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性质、组织和领导关系、工作任务、工作方法、职责权限、工作制度等作了详细规定,首次要求各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按职工总人数一定比例配备。至此,河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日臻完善。

四、“调整”时期(1963—1965年)

由于在“大跃进”时期新矿井建设采取“三边”政策(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开工上马,铺的摊子大,建设战线长,致使一批新建矿井被迫停工下马,大批小煤窑停产报废,造成很大浪费。“大跃进”造成的煤炭产量虚高不能持久,到1962年全省煤炭产量从1960年的3529.83万t下降到1647.30万t。全省煤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煤矿职工也从中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从1962年3月开始,河南煤炭工业全面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积极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停缓建了一批新矿井,关停了一批不宜继续开采的地方煤矿,调整了采掘比例关系,对简易投产的矿井进行了补充设计和配套建设,使煤矿生产建设重新稳步发展。到1965年全省煤炭产量回升到1914.04万t。至此,平顶山、焦作、鹤壁、义马、新密5个大、中型煤炭基地初步形成,安阳、新乡、洛阳开封、许昌5个主要产煤地区及其所辖的主要产煤县,也都建立起地方煤炭工业局。三年调整为全省煤炭工业的稳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河南煤矿将安全生产列为调整重点,按照原煤炭部张霖之部长提出的“质量是命根子”的要求,普遍推行质量标准化,狠抓文明生产,改善作业环境。1963年、1964年中南煤管局印发的《中南中直煤矿主要技术工作规划》、《回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标准》就采、掘、机、运、通等方面质量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质量是命根子”、“实行质量标准化”、“严把毫米关”“不符合标准推倒重来”成为这一时期煤矿质量管理的响亮口号。全省煤炭生产和安全管理得到加强,煤矿安全状况有所好转。

这一时期煤炭总产量由“二五”时期的11846.88万t,调整至5264.18万t。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这一时期煤矿事故共死亡257人,比“二五”时少死亡1909人,百万吨死亡率由“二五”时期的18.28降至4.88。1965年全省煤炭产量1914.04万t,煤矿事故共死亡70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70,创历史最好水平。这一时期,顶板事故死亡70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7.24%;运输事故死亡51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9.84%。

五、“三五”“四五”时期(1966—1975年)

从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给河南煤炭工业造成了严重创伤。“文革”中,党委领导下的局(矿)长负责制被破坏,实行革委会“一元化”领导。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秩序又一次遭到破坏,有的被撤销,有的名存实亡。煤炭工业内部的各种比例关系,特别是采掘比例关系严重失调。但广大煤矿职工顶着压力,努力为国家多产煤炭。虽然有三年调整后的物质基础,“文革”十年内煤炭产量有所增长,但增长速度受到了严重影响。

据统计资料,“三五”时期全省煤炭产量为11210.39万t,死亡63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5.69。“四五”时期煤炭产量再创新高,达19004.59万t,统配矿、地县矿、社队矿、省营矿的产量分别为12225.50万t、4178.86万t、1867.70万t、772.53万t。“四五”时期全省煤矿事故死亡1488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1966年的3.10上升到1975年的11.32,社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更是高达23.08,其次是省营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2.82,从事故种类看,这两个时期顶板事故和运输事故较多。

六、“五五”时期(1976—1980年)

1976年10月后,全省煤矿职工以极大的热情投入生产建设,广泛开展“学大庆、赶开滦、闹翻番”的群众运动,煤炭产量大幅度上升。1978年起,各级革委会取消,重新恢复了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局(矿)长负责制。1978年以前,河南煤矿管理体制虽经多次改革,但始终未能突破行政管理范畴,一直是在中央和地方收权或放权上反复循环,企业管理体制始终保持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忽视了发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的作用,出现了政企不分、条块分割、统得过死、影响企业活力等弊端。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煤炭工业广大职工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拨乱反正,积极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把工作重点由长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全省煤矿全面进行以协调采掘关系为重点,包括对矿井生产环节进行技术改造的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企业整顿,为全省煤炭工业实现“长期、稳定、安全、高产”和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方针打下了基础。1978年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河南煤炭工业的行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新的改革,全省煤炭工业又恢复了中央和地方分管的体制。1980年,开始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从此真正搞活了企业。

“文革”结束后,全省煤矿安全机构也逐步恢复,各种煤矿安全规章制度相继得到恢复和健全。各矿务局设置安全监察局,各矿设置安全监察科;各产煤地市和重点产煤县的煤炭局设安全监察局(科),并向所辖地县煤矿和社队煤矿分片派驻煤矿安全监察站。1978年12月25日,河南省煤管局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78)67号通知和煤炭工业部《关于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的决定》中,针对当时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重新规定了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规定:检查监督煤矿企业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限期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遇有重大不安全问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参加研究审批所在单位的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和技措计划,有分歧时,在请示上级解决前先按安全监察部门意见执行;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活动日和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这一时期,全省煤矿机械化采煤进人大发展阶段,平顶山矿务局相继引进了苏联、波兰等国综采设备,义马、焦作、新密矿务局相继采用综采技术取得成功。1978年全省产煤5844.55万t,跃居全国第二位,“五五”时期共产原煤26596.91万t。但在经济建设“左”的思想影响下,急于求成,致使“文化大革命”中本来已经造成的生产与建设、生产与生活、采煤与掘进等比例关系的失调状况进一步加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所滑坡,煤矿事故共死亡220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8.30;特别是“文革”后期的1976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2.80。1976年,仅新密矿务局王庄煤矿特大火灾事故和平顶山矿务局六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就造成168人死亡。从这一时期事故类型看,顶板事故最多,死亡720人,其次是运输事故,死亡342人。

七、“六五”时期(1981—1985年)(www.xing528.com)

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省煤炭工业坚持贯彻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统配煤矿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包产量、包基建规模和投资、包盈利或亏损额),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进行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政企分离,简政放权,下放企业,普遍推行局、矿、厂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统配局及部分省营局相继建立了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业务保安制、技术责任制、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安全奖惩制、安全例会制等。

1981年煤矿安全工作实行“双轨制”,对安全检查处(科)与安全监察局(站)的职责进一步作了规定。明确规定:安全监察人员在所辖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参加工程设计和措施审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当发现有造成事故危险的作业时,有权立即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年,河南省劳动厅和煤炭厅联合颁发了《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决定采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办法,督促鼓励职工搞好安全工作。1982年,国务院颁发了《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对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进一步作了统一规定。河南省统配煤矿又进一步加强安全机构,调整充实人员。矿务局安全机构统一调整为安全技术监察局,下设若干处室。矿级安全机构实行双轨制,矿务局派驻矿安监处,矿设检查科;各矿井工会相继建立了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1985年4月,煤炭部在各省聘任了第一批安全监督员,河南省共有21人。安全监督员代表煤炭工业部和省煤炭工业厅(局)对全省煤矿企事业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察,有权签发安全罚款通知书(包括对企业领导的个人罚款),有权直接向煤炭部、省煤炭工业厅(局)汇报各煤炭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情况及重大隐患。

这一时期,统配煤矿各种安全制度逐步健全,安全工作得到强化,并大力改革煤巷掘进安全装备,特别是在全省推广平顶山矿务局五矿煤巷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的经验。这一经验深受煤炭部的重视,并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在全国统配煤矿102个煤巷掘进工作面推广,有效防止和减少了全国统配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由于贯彻执行“大、中、小矿一起上,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允许和鼓励集体和个人办矿,积极发展乡村和个体煤矿,小煤矿数量迅速增长,到1985年,全省乡镇煤矿由1983年的740多个猛增至3076个,乡镇煤矿产量也大幅度提高,已达到2377.30万t,占全省煤炭产量的30%以上。但由于小煤矿技术装备落后,设备简陋,通风系统和设施不完善,非正规采煤方法大量涌现,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低,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致使小煤矿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增加。

这一时期,虽然统配煤矿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但全省总的煤矿安全状况并没有明显改观。全省煤炭产量由“五五”时期的26596.91万t提高到32985.34万t,但事故死亡总人数也由2208人增加到2423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7.35,比“五五”时期的8.30略有下降,但乡镇矿死亡1150人,乡镇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5.32。从事故种类看,顶板事故死亡人数再次领先,死亡889人;其次是运输事故,死亡470人;再次是瓦斯事故死亡293人。

八、“七五”时期(1986—1990年)

截止到1990年底,全省共建成统配煤矿和地方国营煤矿304个,总设计生产能力为5831万t/a。相继建成了平顶山、义马、焦作、鹤壁、郑州5个国家统配的现代化大、中型煤炭工业基地安阳、新峰、朝川、韩庄、梁洼5个地方重点煤矿;郑州、平顶山、洛阳、焦作、安阳、许昌、鹤壁、三门峡等市及其所辖的禹州、汝州、宝丰、鲁山、新密、登封、巩义、新安、修武、济源、安阳等重点产煤县市,都已经建立起相当规模的地方煤炭工业。其中,平顶山、义马矿务局已成为年产原煤千万吨以上的全国特大型煤炭企业。平顶山市和郑州市的地方煤矿煤炭产量在1990年也分别达到1342.51万t和1061.49万t,居全国省辖市地方煤矿前列。

1990年,全省煤矿共有职工47.09万人,集体和个体煤矿从业人员约21万人。全省共有各类煤矿2010个,其中,国家统配煤矿51个(分属平顶山、义马、焦作、鹤壁、郑州5个矿务局),地方国营煤矿80个,乡、村办集体煤矿1059个,个体和联办煤矿825个,其他煤矿95个。全年共生产煤炭9080.44万t,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8.41%,连续11年居全国第二位。

这一时期,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目标纳入承包内容,层层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行安全指标一票否决。在此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成为煤炭工业“三件大事”(安全创水平、工效上1t、建设一批现代化矿井)的头等大事。

河南省统配煤矿广泛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推广安全风险抵押承包,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安全隐患,加强“一通三防”基础工作,至1990年,已装备综采工作面318个,高档普采工作面10个,平均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54.61%,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52.74%。河南省创造并在全国推广的“煤巷掘进通风安全装备系列化”荣获1987年国家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科技进步三等奖”,使全省煤矿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但地方国营煤矿随着管理体制下放(由省管下放到各地市管理),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采煤机械化程度没有明显提高;乡镇煤矿由于安全资金投入和管理水平都很低,安全问题仍然突出。

“七五”时期,全省煤炭产量由“六五”时期的32985.34万t提高到42195.26万t,乡镇煤矿产量大幅提高,达到13920.34万t。这一时期煤矿安全状况有所改观,煤炭工业总死亡2791人,原煤死亡2551人,百万吨死亡率为6.04,呈现总体下降趋势。统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百万吨死亡率由“六五”时期的4.81降到1.77,实现历史最高水平。鹤壁矿务局在全省率先实现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以下的目标。但这一时期乡镇煤矿死亡人数仍然偏高,死亡1915人,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2.81,特别是1986年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23.49。从事故种类看,顶板事故死亡人数第四次领先,死亡1235人;其次是运输事故,死亡482人。

九、“八五”时期(1991-1995年)

“八五”时期,我国加大经济改革力度,煤炭行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国家抽回财政亏损补贴,煤炭企业开始走向市场。由于经济疲软,煤炭滞销持续时间之长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煤矿企业的经济困难造成安全欠账过多,这个时期是河南省煤炭行业困难最多、压力最大的一个时期。在这种特殊的困难时期,全省煤炭行业的各级领导以大局为重,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摆正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稳定的关系,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了重重困难;共同渡过了难关,使“八五”期间河南省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保持在1、3、6以下,连续5年居于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先进行列。

这一时期,河南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领导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了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在“一通三防”的装备和管理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使瓦斯事故大幅下降。“八五”期间全省煤矿建立安全监控系统27套,加大了瓦斯抽放力度,推广了密钻孔、严封闭以及顺顶层抽、穿层抽和边采边抽、边掘边抽、超前预抽、网格抽放等综合抽放手段;深入研究瓦斯突出机理,积极探索瓦斯突出的规律,坚持“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全省国有重点煤矿的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全部实现了安全装备系列化,国有地方煤矿有20个掘进工作面实现了安全装备系列化。

这一时期,狠抓采面顶板控制,促使顶板控制上了一个新台阶。在重点局矿淘汰了摩擦支柱,推广单体液压支柱和综采支架,铺设金属菱形网和塑料网;在地方国有煤矿基本消灭了木支柱,推广了摩擦支柱和光爆锚喷支护等新材料、新技术;同时,在乡镇煤矿也开始推广使用摩擦支柱。由于加强了顶板控制,改善了支护条件,减少了顶板事故的发生概率。

这一时期,河南省在机电运输方面强化了管理,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全省国有煤矿有相当一部分矿井安装了以轨道作传感器的自动、常闭、柔性防跑车装置;完善了绞车、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推广应用了斜坡随车制动机,在超速、跑车、断绳时实现安全制动,保护了人、车安全。由于各级领导和各煤矿加大了对机电运输的管理和投入,使事故率大幅度下降。

这一时期,全省煤矿全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广义马矿务局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在吨煤工资含量不变的前提下;吨煤工资分配按安全、工程质量、进尺、产量(或销售量)所占比例进行分配。推行班组长职能转变,采掘一线班组长的职能转变到安全第一上来。全面推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班评估活动,对每一生产班组的工程质量、安全程度都要做出定量的评估,评估等级和当班分配挂钩,使安全工作定量化。推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这一时期,河南省把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当作大事来抓,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建成平煤一矿等13对“高产高效”矿井,原煤生产效率最高达到10.1t/工,最高单产达122170t/(采面·月)。郑州矿区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技术,成功地解决了“三软”不稳定、煤层工效低的难题,使采面年产超过100万t。

这一时期,河南煤矿加大了对乡镇煤矿的管理力度,使乡镇煤矿的面貌和安全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到“八五”末乡镇煤矿年产量达到4205.62万t,占全省煤炭产量的41.25%。为提高小煤矿办矿标准,促进乡镇煤矿向正规化发展,199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河南省乡镇煤矿基本标准》(30条),并得到了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的肯定,由煤炭部在全国推广。同年底,国务院发布了《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5年煤炭部颁布了《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这一系列有关乡镇煤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河南省乡镇煤矿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改观。从1994年起,全省狠抓乡镇煤矿采矿秩序的整顿和“30条”标准的落实。仅1995年乡镇煤矿就投入改造资金1.2亿元以上,使全省1/3以上的小煤矿达到“30条”标准的要求,使乱采滥挖、自然通风,独眼井生产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大幅度减少。

这一时期,煤炭行业强化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了各级煤矿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全省各市、县煤炭局成立了16个安全培训分部,并纳入河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系列,使全省安全培训网络初具规模。全省举办了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国有以上煤矿矿长全部培训一遍,持证上岗;培训乡镇煤矿矿长1886人次;培训各类煤矿特种作业人员58000人次。通过培训使各级煤矿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特种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这一时期,各级煤矿工会重视群众安全工作,积极推行群防群治,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家属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自主保安群众监督活动,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五”时期,全省煤炭总产量稳中有升,达47075.72万t,比“七五”时期多生产近5000万t;煤炭工业总死亡1674人,比“七五”时期的2791人减少1117人,下降40%;原煤死亡1267人,全省百万吨死亡率由“七五”时期的6.04降至2.69,创历史最高水平。国有重点矿务局中郑州、义马矿务局连续5年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5以下;焦作矿务局1994—1995年连续两年实现百万吨死亡率为0的目标;还有一批地方煤矿“八五”时期实现了百万吨死亡率为0的目标。这一时期安全状况最好的是1992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01,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42,地方国有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89,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3.45。从事故种类看,这一时期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较多,死亡553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3.03%;其次是顶板事故,死亡515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0.76%。

十、“九五”时期(1996—2000年)

“九五”时期,河南省国有煤矿继续依靠科技进步和狠抓矿井质量标准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高突矿井基本上都装备了安全监测系统,使瓦斯检查实现了自动连续监测,做到了瓦斯超限时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大大提高了瓦斯灾害预防能力。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增加,矿山压力显现明显,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日趋增多,这一时期,全省有25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坚持“四位一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有效减少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20个高瓦斯矿井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仅1998年,全省煤矿打瓦斯抽放孔728912m,抽放瓦斯近5000万m3,焦作和鹤壁矿区瓦斯抽放和利用率达60%以上。此外,全省煤矿在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技术也有较大进步。

图1-1 “一五”至“九五”各时期河南省煤矿产量柱状图

1997年,煤炭总量过剩,成为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国有煤矿煤炭积压严重,资金周转困难,职工收入减少。而由于小煤矿用人少,生产安全资金投入少,煤炭生产成本低,价格灵活。占有地销煤大部分市场,因而发展迅速。到1997年底,全省有证小煤矿已达4639处,加上无证小煤矿,约6000处,年产量近5000万t。由于个别县、乡地方政府只看到煤矿生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面,忽视煤矿事故对当地政治、经济造成的恶劣影响,曾一度出现小煤矿安全管理放松、无证小煤矿违法生产、重特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的严峻局面。有的无证小煤矿通风系统混乱、瓦斯积聚、电气设备失爆,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有的无证小煤矿乱采滥挖,为争抢资源不留隔离煤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一个煤矿出事故多个煤矿遭殃。比较典型的案例有:1997年3月4日,平顶山市鲁山县梁洼镇红土坡无证小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波及相邻的两个煤矿,造成89人死亡;1998年4月6日,平顶山市石龙区两个无证矿(沙石岭矿、梁马矿)因争抢资源在井下裸露爆破,酿成特大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据统计,1997年全省乡镇无证煤矿发生3人以上事故22起,死亡245人;1998年全省乡镇无证煤矿发生3人以上事故10起,死亡202人。

为整顿煤矿生产秩序,优化煤炭生产布局,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改变小煤矿规模小、技术装备和人员素质差、重特大事故频发、污染环境等问题,1998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井压产的决策,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矿,停止审批新办矿。河南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采取各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等方法,层层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强化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把整顿安全生产秩序作为关井压产的突破口,使河南省关井压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共取缔1126个非法矿井,停产整改矿井2063处,投人整改资金8632万元,安装了一批安全生产装备,使乡镇煤矿的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

“九五”时期,全省煤炭产量略有下降,总产量为45201.03万t,比“八五”时期的47075.72万t减少1800万t。全省煤炭工业事故总死亡2129人,原煤事故死亡1315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91。乡镇煤矿事故死亡160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5.20%,百万吨死亡率为5.75。这个时期全省煤矿安全的显著特点是,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仍然较高,如1999年,全省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47,而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5.22。从事故种类看,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最多,死亡1201人;其次是顶板事故,死亡377人。

矿井灾害事故仍处于高发趋势,其各时期的煤炭产量,事故死亡人数及百万吨死亡率如图1-1、图1-2、图1-3、图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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