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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作体优化管理策略

时间:2023-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合作体是一种为承建工程而采取的合作施工的模式。图6-4 施工合作体合同结构示意图施工合作体有以下几方面特点。采用施工合作体方式承发包时,要使合作体与发包方签订的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施工合作体优化管理策略

施工合作体是一种为承建工程而采取的合作施工的模式。或因工程类型多、数量大,或专业配套需要等,当一家施工单位无力实行施工总承包,而发包方又希望施工方有一个统一的施工协调组织的时候,就可能产生由几家施工单位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施工合作体,产生合作体的组织机构及其代表,以合作体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意向合同,其主要是对施工发包方式、发包合同基本条件、施工的总体部署、实施协调的原则和方式等双方作出承诺。

这种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承包单位则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展开施工,各尽其责、各得其利。其合同结构如图6-4所示。

图6-4  施工合作体合同结构示意图

施工合作体有以下几方面特点。(www.xing528.com)

(1)参加合作体的各方都不具备与发包方工程相适应的总承包能力。各方都希望通过结成合作伙伴,增强总体实力,以满足发包方的要求。但他们又出于自主性的要求,或相互间信任度不够等,不采取联合体的捆绑式经营方式。

(2)合作体的各成员单位都有与所承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施工力量,包括人员、设备、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

(3)各成员单位在合作体组织机构的施工总体规划和部署下,实施自主作业管理和经济模式,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4)由于各成员单位与发包方直接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一旦一个企业倒闭破产,其他成员单位及合作体机构不承担项目合同的经济责任,这一风险由业主承担。

(5)采用施工合作体方式承发包时,要使合作体与发包方签订的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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