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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南部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制化轨道

时间:2023-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提出“预防与治理兼顾、治理养护并重”的工作方针,要求“实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综合治理,沟坡兼治,治坡为主”。从此南部山区的治山治水工作初步步入了山水林田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轨道。南部山区的水土保持工作走上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重点的法制化轨道。

综合治理:南部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制化轨道

三川流域的治山治水和水土保持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1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水土保持分级标准试行草案》;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旱运动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济南市南部山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在历城县党委、政府领导下,大力开展了以闸山沟、建截流、治山整地(挖鱼鳞坑、建水平阶)、封山造林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作。1956年,锦阳川内的李家塘、亓城村在峪沟内坡面上整修建成大片梯田,成为当时历城县推广的典型样板。195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提出“预防与治理兼顾、治理养护并重”的工作方针,要求“实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综合治理,沟坡兼治,治坡为主”。从此南部山区的治山治水工作初步步入了山水林田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轨道。1958年,在“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影响下,山林、土地资源遭到破坏。“文革”中,南部山区又出现了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荒等破坏林草植被的现象。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南部山区的治山治水逐步进入了正轨。1981年后,各级水土保持工作机构逐步建立,水土保持科研、试验站(所)得以恢复,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模式逐步得到推广,山丘区的水保工作出现了新的高潮。1982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南部山区的水土保持工作走上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重点的法制化轨道。(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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