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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节约用水,建设节水防污城市

时间:2023-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整产业结构及用水结构,是实现用水需求有效控制的重要措施。缺水城市要限期关停并转一批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尽快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制定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不得继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凡达不到节水标准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予供水。

坚持节约用水,建设节水防污城市

1.控制水需求,调整用水结构

据测算,我国的可用水资源总量为11000亿m3,而目前的实际用水量已超过5500亿m3,可用水资源仅剩余一半。也就是说,国民经济要持续发展,用水量却不可能也不允许持续增加。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发展计划,今后中国的GNP将增长5倍甚至10倍,而用水量只要翻一番,便逼近可用水资源量的极限。立足于我国水资源存量不多的客观现实,面对“水资源极限”的“家底”,全社会都应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决不能建立在水需求持续增加的基础上,而应当着眼于提高水的利用率,坚决抑制水需求的不合理增长。特别是对于那些现状已是资源型缺水的城市,更应该以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的承受能力为约束,严格控制用水需求的盲目增长,切不可耗尽“家底”,更不能透支“未来”,断子孙的“水路”。无节制增长的用水需求与水资源的有限性是格格不入的,如果各地为了满足过于膨胀的用水需求,在没有合理利用好当地水资源,有效控制当地水污染并充分利用当地水再生资源的情况下,都争相从富水地区调水,那么到头来,长江也会同黄河一样,最终将无水可引,而水资源的调入区却可能陷入调水越多、浪费越大、水污染越严重的恶性循环。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用水需求不仅必须控制,而且是能够控制的,有限的水资源可以支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充分认识并加强用水需求控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缺水国家来说尤为重要。

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生产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各地区特别是设市城市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水环境容量和城市功能,合理确定城市规模,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及用水结构,是实现用水需求有效控制的重要措施。我国的一些缺水城市,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不考虑或者较少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仍在发展高耗水的产业,这种作法与饮鸩止渴无异。因此必须首先限制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大的一些重化工业等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适时地调整城市造纸、食品等耗水多、污染大的轻工业的布局或者压缩其规模,优先发展机械电子、高新技术等附加值高、耗水量低、污染小的产业。

2.建设节水型城市

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城市节约用水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的对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缺水城市要限期关停并转一批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尽快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在达标之前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并限制其新建供水工程项目。(www.xing528.com)

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制定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应用,提高生活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要制定政策,鼓励居民家庭更换使用节水型器具,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不得继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凡达不到节水标准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予供水。各单位现有房屋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必须在2005年以前全部更换为节水型器具。

3.改革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体制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要进一步改革城镇供水企业体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必须加强对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尽快实现政企分开,促使供水企业高度重视节水,向节水挖潜要效益。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对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运行使用年限超过50年,以及旧城区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争取在2005年前完成更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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