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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进行专利跟踪与管理?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专利技术,需要一系列的跟踪和管理,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形成交底书、申请、实审、授权及后续维护管理等相关事宜。其考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竞争对手过早获悉相关技术。其主要保护方式可利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经过实审而尽早获得授权。然后,当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对于一件发明专利来说,递交了专利申请后,另一个关键的程序是实质性审查。

如何有效进行专利跟踪与管理?

对于专利技术,需要一系列的跟踪和管理,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形成交底书、申请、实审、授权及后续维护管理等相关事宜。在各个阶段都需要引起公司的重视、熟悉这些事项的关键点,并有相关的应对措施。

1.专利的申请与维持(交底书编写、申请、实审答复等)

(1)技术交底书

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是以发明人提交的技术交底书为基础,因此技术交底书直接决定申请文件的质量。低压电器产品的专利主要涉及机械和电路方面的专利,机械专利包括低压电器产品结构、试验和检测装置结构、生产制造装备。电子方面的专利包括智能控制器、剩余电流装置、试验和检测装置及其他一些保护电路。这两种专利技术交底书需要描述的结构一样,分为发明名称、背景技术、背景技术的缺陷、发明的目的、发明的方案、发明的关键点、发明的效果、发明的实施例、背景技术和发明的附图几个方面,但是在具体内容描述时稍有区别,见表2-7。

表2-7 技术交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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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书提供给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经过发明人和代理人的相互沟通并认可后,形成正式的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2)专利申请

首先要确定递交申请的时机,要处理好专利申请与论文发表、项目验收/鉴定、参加展会的先后次序,即要求先申请专利,然后才能进行其他工作。同时,还要考虑好是在专利公开前还是公开后,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展会,这主要取决于专利技术的先进与否。其考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竞争对手过早获悉相关技术。如果发明专利需要提前获得保护,且不担心让竞争对手知晓,可以要求提前公开,以便尽早实审,尽早授权。如果不希望竞争对手过早知晓自身的研发信息,应按发明专利正常程序的18个月公开。

对于有前期研究的项目,如果在这个阶段形成方案,可先申请专利,等到项目研发时形成正式方案。然后该正式方案可利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获得现有技术的时间优势。但在利用优先权时,需要注意优先权的时间效力。

对于基本发明,一般要等其应用研究和周边研究大体成熟后,再提出专利申请。防止其他企业在基本发明的基础上,作改进性研究并抢先申请专利,而造成对自己基本发明的封锁。对于竞争对手很多,或者市场需求量大,或者是容易被模仿的技术,应尽快申请专利。

其次,专利申请的类型应根据专利技术的创新程度来确定。例如,对于断路器的触头系统,可以作为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这里就需要通过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分析,评估创新的程度。如果专利技术是首创,或者相对现有技术有重大的改进,使得大大提高了分断能力,则应该申请发明。如果只是在触头系统的局部进行了改进,且对于产品性能提高不大,则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选择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涉及工艺、方法方面的专利,可以在工艺参数、关键设计点方面有所保留,并作为公司的技术秘密

对于专利是否要尽早获得保护,除前面所说的利用提前公开方式外,还可以在申请时同时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其主要保护方式可利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经过实审而尽早获得授权。然后,当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这样既利用了实用新型专利审批周期较短、授权快的优点,又利用了发明专利保护时间长的优点。相比较而言,这种保护方式的保护时间更早。但要注意,专利技术应评估由于实用新型授权公开而因此他人过早知道技术内容的问题。

最后,对于专利是否需要申请国外专利、申请哪些国家的专利、通过何种途径申请国外专利,需要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规划的需要,并权衡直接向国外提交申请和提交PCT申请的费用问题、申请文件准备问题以及产品市场变化问题。一般而言,PCT专利对申请文件的语言要求限制少,程序节约,检索及初审报告对申请人有参考意义,但周期较长。国际阶段加国家阶段的时间要比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得结果的时间要长。

公司对于专利技术内容、申请时机、申请类型、是否向国外申请等这些内容的把握,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进行评估。该机构必须包含科技或研发规划部门、技术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及市场专家,以使得每件专利申请符合专利的要求,技术发展的要求、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市场的需求。

对于一件发明专利来说,递交了专利申请后,另一个关键的程序是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实审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发明内容是否充分公开、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等内容,其中涉及最多的是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3)发明专利的实质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上面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法理定义对于专注于技术的发明人来说可能比较抽象,难以运用这些法条去判断自己的专利申请与对比文献是否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里可以用两句简单的话来帮助发明人理解。新颖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创造性是指这些区别带来的效果或他人是否容易想到这种技术方案(这种技术方案不是惯用手段,也不能从其他公开文献中得到启示)。

理解了上述的法条,我们在阅读审查意见时,首先要确定审查员给出了何种申请意见。一般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第二页(“基于上述结论性意见,审查员认为:”)和最后一页的最后一部分可以查到。(www.xing528.com)

审查员对申请的总体倾向性意见分为三种:肯定性意见、否定性意见和不定性意见,见表2-8。

表2-8 审查意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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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审查员给出了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存在问题的意见,发明人应该和代理人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找出专利申请相比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实质性内容。一般来说对于新颖性的问题比较明显,比较容易分辨出两者的区别,而创造性的问题往往需要发明人去挖掘。

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内容,发明人可以从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四个方面来分析对比文献与专利申请的区别。

发明人要注意分析对比文献中与专利文件不同的隐含技术内容,例如审查员用某件对比文件说申请人的一件自动转换开关专利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阅读对比文献后,发现虽然描述中提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使两个需要切换的电路能在一个手柄的控制下实现电路相互切换。”,但是从附图中可以清楚的得出,对比文献的转换开关是一种负载侧的切换,而申请人的专利是在电源侧的切换,尽管两者在大部分的内容上类似,但是申请人的专利还注意了两路电源切换时对于相位的控制,因此两者虽然技术领域接近,但是由于有附图中隐含的技术内容,而使得专利申请与对比文献在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上有了实质性的不同,申请人只需缩小自己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即可获得授权。

发明人还要注意挖掘专利申请的技术效果来说来说明创造性的问题,例如,审查员应用了三篇对比文件来说明专利申请是否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申请是有关一种低压电器的防干扰保护电路,对比文件1和2是采用单片机软件对低压电器进行保护,对比文件3是关于防干扰的延时保护电路。对于对比文件3只是简单延时功能的防干扰电路来说,专利申请的保护电路还包含对于窄带干扰信号的滤波电路。而对于对比文件1和2来说,专利申请采用纯硬件电路的保护方式,相比单片机软件进行故障判定的动作响应时间长、长期运行受到干扰信号时单片机易出错而导致误动作等缺点来说,具有更积极的技术效果。这样通过挖掘技术效果,使得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显而易见的具有了创造性,从而获得了授权。

发明人还要注意当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或技术特征是行业内的惯用手段时,应运用专业知识,通过通俗易懂的表达来帮助审查员了解该技术方案与惯用手段的差异。例如,审查员利用单极小型断路器和单极加中性极小型断路器的常用结构布置,来说明专利申请的小型化两极小型断路器结构布置是低压电器行业内惯用技术方案的简单叠加。这时,发明人应该从现有两极小型断路器的外形尺寸及内部空间比较大,而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在外形尺寸小一半的情况下,达到了原有产品的技术性能,而为了达到这些性能。发明人在产品的温升、分断能力和电磁系统小型化进行了大量的针对性设计和试验,因此这种两极的结构布置虽然每一极与现有的单极产品类似,但是这种两极的组合方式,不是技术人员能够简单想到的,因此它不是行业内的惯用手法。

2.专利保护与应用

对于专利的保护可以分为内部保护和外部保护,内部保护主要是针对公司内部的管理,而外部保护主要是在专利授权之后。内部保护涉及开发、研制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图样资料的保密。企业与员工的保密协议,向国外申请专利时的职务发明的协议,论文、著作与专利的关系。如果是合作或委托开发,还应订立《合作开发合同》和《委托开发合同》。除应对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秘密的归属予以明确外,还应该对合同各方的保密义务予以确定,包括保密的内容与范围、保密义务的期限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因此,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起,专利权人就拥有对专利所有权和对他人的禁止权。这种对于专利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外部的,涉及专利权保护和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保护有司法和行政两个渠道。司法渠道就侵权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渠道就是由各个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海关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行政保护,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专利保护方式。但是不管哪种保护方式,都需要专利权人提供有效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自己的证明和他人侵权的证据。自己的证明主要指专利权有效的证据,发明专利应提供证明专利权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除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之外,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检索报告,并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可专利性。他人侵权的证据包括侵权产品、样本、销售发票等证据。

应对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也可以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一起分析研究,讨论对策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一般情况下,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大多是围绕专利三性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往往都是通过对比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和分析权利要求书而提出来的。因此,专利权人应该认真阅读和理解现有技术,分析自己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的本质区别,然后来确定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会破坏本专利的专利性。同时,专利权人分析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和充分等。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则专利权人就可以着手准备答辩意见陈述书,请求复审委驳回无效请求。如果他人提出的无效理由使得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缩小,则应该权衡缩小后的保护范围还能否有效保护产品,专利是否需要继续维护。

对于公司获得的专利权应该在企业专利数据库中登记、定期维护。对于保护期限比较长的专利应该定期进行评估,确定专利权是否有继续维持下去的必要。

对于有效专利的状况应定期汇总,并发给相应的技术人员知晓,以便在下一次产品研发前,知悉公司的专利布局,为即将要开始的研发提供帮助。

3.专利跟踪(前沿技术、产品专利)

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中有90%在专利文献中被公开,而各主要国家及组织的官方每周都会有大量的专利文献公开。由于专利公开时间相对于申请时间要滞后最多达18个月。因此,在产品研发的各个阶段都要进行专利信息的检索,而不仅是在项目研发之前。这就需要养成定期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等网站的专利数据库的习惯。

专利管理人员定期汇总、整理、筛选本行业专利的公开、撤回、无效等状况,并对专利文献进行一定的加工形成文档,分发给技术开发人员进行分析。经技术人员确认过的专利信息可以进入产品专利数据库,以保证数据库信息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还需要与技术开发人员及时讨论最新公开的专利对于产品研发的影响,分析其技术与法律层面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为下一步的工作(如产品研发、专利权许可、第三方意见等)提供借鉴。

对于专利技术的跟踪不能仅局限在专利文献上面,还应该定期收集产品相关的样本、论文、试验信息、企业信息,有可能的情况下把竞争对手的产品型号与专利对应起来,帮助技术研发人员更好把握产品技术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规划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张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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