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这种对策有时是无意识的,即由于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或评价失误,也可能是决策延误,甚至是决策实施延误等各种原因,都会导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以致风险事件发生时只好自己承担。但是风险自留有时是有计划的风险处理对策,它是整个建设工程风险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下,风险承担人通常已做好了处理风险的准备。
有计划的风险自留,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留风险损失费用低于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险费用。②企业的期望损失低于保险人的估计。
③企业的最大潜在或期望损失较小。
④短期内企业有承受最大潜在或期望损失的经济能力。⑤投资机会很好。
⑥内部服务或非保险人服务优良。(www.xing528.com)
⑦损失可以准确地被预测。
计划性风险自留的计划性主要体现在风险自留水平和损失支付方式两个方面。所谓风险自留水平,是指选择哪些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可以从风险量数值大小的角度进行考虑,选择风险量比较小的风险事件作为自留的对象。而且还应当从费用、期望损失、机会成本、服务质量和税收等方面,与工程保险比较后再作出决定。所谓损失支付方式,就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对所造成的损失通过什么方式或渠道来支付。有计划的风险自留通常应预先制订损失支付计划。损失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①设立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从财务角度为风险做准备,在计划(或合同价)中另外增加一笔费用,专门用于自留风险的损失支付。
②建立非基金储备。这种方式是指设立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但其用途不是专门用于支付自留风险损失的,而是将所有额外费用均包括在内的。
③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这种方式是指在财务上并不对自留风险作任何特别的安排,在损失发生后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或将损失费用计入当期成本。因此,此种方式是非计划风险自留进行损失支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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