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视与旁站
(1)巡视
巡视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建设监理的方式之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②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只有经过复试检测合格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才能够用于工程。
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应对其是否到位及履职情况做好检查和记录。
④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应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检查。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对于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接切割操作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2)旁站
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表6.4)。
①旁站工作程序如下:
a.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b.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c.接到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旁站人员实施旁站。
②旁站工作要点如下:
a.编制监理规划时,应明确旁站的部位和要求。
b.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是:
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c.其他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③旁站人员的主要职责有:
a.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b.在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c.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d.作好旁站记录,保存旁站原始资料。
表6.4 旁站记录
注: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2)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
(1)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如下:
①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②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③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订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④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⑤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志、封志。标志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等信息,并由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签字。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2)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和费用等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平行检验不合格的施工质量,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项目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的平行检验试验有:
①验证试验。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
②标准试验。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施工单位先完成标准试验。监理中心试验室应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③抽样试验。在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中心试验室应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施工单位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当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中心试验室随时进行抽样试验。
3)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1)监理通知单的签发
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通知单(表6.5)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发文本上签字,并注明签收时间。(www.xing528.com)
表6.5 监理通知单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监理通知回复单(表6.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2)工程暂停令的签发
监理人员发现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表6.6):
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③施工单位未按审査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④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因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表6.8),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后,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复工令后组织复工。
施工单位未提出工程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4)工程变更的控制
施工过程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的原因,或由于外界自然条件的变化,有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管线、文物、地质条件不符等,以及施工工艺方面的限制、建设单位要求的改变,均会涉及工程变更。做好工程变更的控制工作,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程变更单(表6.9)由提出单位填写,写明工程变更原因、工程变更内容,并附必要的附件,包括:工程变更的依据、详细内容、图纸;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程度分析,以及对功能、安全影响的分析报告。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情形一般有:a.图纸出现错、漏、碰、缺等缺陷而无法施工;b.图纸不便施工,变更后更经济、方便;c.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需要;d.施工单位考虑自身利益,为费用索赔而提出工程变更。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
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②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③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④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5)质量记录资料的管理
质量资料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及施工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详细地记录了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它不仅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竣工和投入运行后,还能为查询和了解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的维修和管理提供大量有用的资料和信息。
表6.6 工程暂停令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6.7 监理通知回复单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6.8 工程复工令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6.9 工程变更单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质量记录资料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单位资质及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核对资料(记录);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
(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件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如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试验、材料级配试验等);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3)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在相应质量记录资料中应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质量自检资料;项目监理机构的验收资料;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检测及试验报告;材料、设备质量资料的编号、存放档案卷号。此外,质量记录资料还应包括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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