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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概览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资格核准制度。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新研制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开展现场检验,责令消除事故隐患,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概览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形成了一套适合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这就是在“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机构把关,政府督促协调,社会广泛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下的安全监察两大基本制度,即市场准入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一) 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即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书。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80号公告的规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为以下10项:

(1)设计许可。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对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

(2)制造许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3)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4)充装许可。对气体充装单位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5)使用登记。对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6)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资格核准制度。

(7)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实行考核制度。

(8)作业人员考核。对特种设备操作、管理等人员实行资格考核制度。(www.xing528.com)

(9)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10)定期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必须实行的检验。

实施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是保障安全的必要措施。上述行政许可分级实施,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 监督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4项内容:

(1)强制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新研制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2)执法检查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开展现场检验,责令消除事故隐患,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3)事故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监察责任制度。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 市场准入制度与监督检查制度的关系

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后续监管,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是确保行政许可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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