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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水权分配水量交易与调度管理优化策略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水法》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结合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研究和制定流域水量交易及调度管理办法。根据《水法》中“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要求,研究提出流域年度水量分配信息通报制度,包括规定流域内省区向流域机构日常和突发事故通报时间、频次和通报信息等。

初始水权分配水量交易与调度管理优化策略

为了落实和实施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在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现代流域管理需求条件下,考虑当前水利工程、供用水情况和“三生”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需要研究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水量调度与交易管理问题,制定流域年度水量分配与调度原则,协商制度与水量交易及调度管理办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流域水量交易与年度分配及调度,为流域水资源权属管理、取水许可、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提供支撑,促进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管理,更好地保障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水法》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结合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研究和制定流域水量交易及调度管理办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流域的来水情况、流域内各行政区的用水需求,并考虑以往的水量调度年划分情况,分析确定年度水量分配期限、水量分配时段,研究提出流域内不同来水频率(25%、50%、75%、90%)的年度水量分配原则、分配比例以及相应的年度内不同时段的水量分配比例,建立水量分配表征指标,分析给出年度水量分配审批权限等。

(2)根据《水法》中“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要求,研究提出流域年度水量分配信息通报制度,包括规定流域内省区向流域机构日常和突发事故通报时间、频次和通报信息等。

(3)在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分析和给出流域年度水量分配协商制度,包括启动协商制度的条件、协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协商仲裁等。如根据流域内降水、水资源非正常情况下需要修改年度分水计划或调整时段分水比例时,需要启动流域协商制度来共同协商加以解决。(www.xing528.com)

(4)根据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研究和提出流域水量交易管理办法,包括水量交易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范围和条件、审批权限与程序、期限与价格、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奖励与惩罚、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等。

(5)根据流域内各蓄、引、提工程与地下水工程规模及布局,并考虑不同来水频率(25%、50%、75%、90%)的年度水量分配原则、分配比例以及相应的年度内不同时段的水量分配比例和不同行业的用水需求等,研究和提出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包括流域水量调度原则、调度权限、用水申报与审批、特殊情况下的水量调度和用水监督等。

最后,在《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技术报告》(2006年)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和提出《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试行)。具体的管理办法,见附录2和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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