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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制:核能开发特殊风险的解决方案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影响方式与目前所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以及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存在明显的不同。目前,食品安全风险以及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对人类产生影响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人类对相应存在风险的食品进行食用并直接作用于人类身体而产生的相应风险,甚至是危害。

风险规制:核能开发特殊风险的解决方案

核能开发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正是这些特殊性的存在,要求我们针对核能开发进行风险规制。因此,风险规制是应对核能开发特殊风险的重要措施。

首先,核能开发技术的特殊性要求我们采取风险规制措施。核能开发是一种高科技行为,其行为实施过程包括了多种不同的开发利用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与其他行为存在着接续性的关系,但同时又与其他行为不同,不仅是技术应用的不同,最主要的是目的不同。为了更好地规制这些行为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核能开发风险,我们需要对其开展相应的风险规制。在核能开发过程中,技术应用需要依靠相应的装备设备来保障,因此有关的装备设备的安全也是直接影响核安全的重要因素。解决因人类技术发展因素的不足所导致的装备风险性问题同样需要我们采取风险规制措施。

其次,核能风险发生方式的特殊性要求我们采取风险规制措施。核能作为能源,其发生的机理主要是通过核裂变的方式进行的。在核裂变发生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无法通过肉眼感知以及其他方式直接察觉,需要依靠相应的技术装备才能被发现。而核辐射对人类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是危害的前提是短期内大剂量的辐射照射。这种方式直接作用于人体机体,通过强烈辐射改变人类细胞的组成部分,导致病变,并在短期内改变人类机体,从而造成各种辐射性危害。核辐射在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安全的同时也在改变着核辐射发生地域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与人类发生着交互影响,这种影响既包括对人类生活环境的积极影响,同时也包括由于核辐射的存在而给人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这种影响方式与目前所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以及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存在明显的不同。目前,食品安全风险以及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对人类产生影响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人类对相应存在风险的食品进行食用并直接作用于人类身体而产生的相应风险,甚至是危害。而核能开发的风险作用于人类则一方面是直接作用于人类本身,另一方面是借助对人类所处周边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而进一步作用于人类,这种作用的产生存在一个时间差,也就是说通过环境影响人类的生命健康财产并不是即时性的,而是存在着一个较长的时间,出现这种情况恰恰与核素的半衰期有关系。不同的核素有着不同的半衰期,有的核素半衰期为几天,有的核素半衰期为几十亿年,以现有科学技术力量以及现实条件,想要在短期内消除这样的影响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我们在核能开发过程中需要主动对其进行风险规制,从相反方向寻找核能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可能存在的形式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最终降低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最后,核能开发风险应对方式的特殊性要求我们采取风险规制措施。从人类已经发生的核安全事故来看,部分核事故的发生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而部分核事故则是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由于核辐射发生作用的方式是通过放射性电磁辐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首先产生大量的电磁辐射并作用于人体以及周边的自然环境,然后产生相应的作用,而这区别于一般的食品安全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发生作用的方式。对于消除核辐射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需要针对相应的核污染采取化学等多种方式才能完成,而这种方式也与其他的应对风险措施存在着不同。在应对核能开发风险的过程中,既要应对因核能开发风险可能对周边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害,也要应对核风险可能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害。由于人类社会遭受的损害方式、具体程度与自然环境受到的损害方式、具体程度存在着差异,所以我们需要针对这两种不同的风险后果分别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因此,需要针对相应的核能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风险规制,寻找出核能开发风险存在的方式以及可能发生的方式,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应对。(www.xing528.com)

此外,以核风险为代表的社会风险的最特殊之处在于——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风险发生的可能也在不断提高,且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也在加深。随着近些年来国际社会对于发展核能的重视,核技术在不断得到提高的同时也导致了核风险发生概率的提高。核能风险具有极高的严重性和不可逆性,这决定了在对其进行风险管理时必须秉持一种审慎的和开放的态度。应对核风险,必须综合考察各方面的因素及相关因素事实上可能出现的发展与变化;为全面掌握相应核能开发风险方面的信息,必须将公众意见、建议纳入风险决策的全过程;现代核能开发过程中,在应对核风险时,不能仅采取传统的规制措施与决策模式,而是必须从一种整体性的角度去看待核能以及与其相关的科技、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互动关系。[39]为了确保核安全目标的实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核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以及退役各个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例如,核能开发国家应当在核设施实际存续期间在其各种活动中持续地对各个运行中的核设施开展安全评估。[40]

人类开发利用核能需要对相应的自然环境以及周边人类社会实施规模较大的开发行为。基于当前人类对于核能的认知尚处于不断进化的阶段,而我们又未完全掌握相应的知识以更好地、全面地应对核能开发过程中相应行为实施所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我们在开发利用核能过程中需要借助风险评估等手段科学、全面地认知人类开发利用核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特别是风险存在的情形、发生的条件以及相应风险发生的机理、情形、条件等;通过风险沟通等程序掌握更多的相关信息,并借助科学的风险决策活动,掌握和了解应对核能开发风险的有效措施,在此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应对这些风险问题,最终实现核安全的目标。因此,核能开发规制是应对特殊性核能开发风险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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