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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开发风险预防原则及其应用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更好地应对核能开发风险问题,并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去预防和治理核风险问题,我国需要按照风险预防原则的内容及具体要求开展相应的活动。预防原则是环境监管使用的一种关键方法,旨在采取措施来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有害事件。与此同时,为了降低核能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我国需要强化对预防原则的应用。以此,我们应当就核安全风险规制的目标结合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求在法律上进行相应的安排。

核能开发风险预防原则及其应用

核能是一把“双刃剑”。在核能发展过程中,核能的开发与利用既有可能毁灭世界,也可能为人类提供一种清洁、稳定、高质量的能源。在特定情况下,核风险事故是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相互叠加、相互作用的产物。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应用以及在开发过程中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等多种力量的共同作用,我们在努力实现核安全目标的同时,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无法百分之百地保障核安全,因此我们在实现核安全时需要特别关注核能开发利用活动存在的潜在风险要素。为了更好地应对核能开发风险问题,并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去预防和治理核风险问题,我国需要按照风险预防原则的内容及具体要求开展相应的活动。预防原则是指相应的核能开发主体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预先采取措施以应对核能开发的风险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不同的核能开发风险规制主体(即核能开发利用主体与可能受到核能开发利用影响的相关主体)在应对核风险过程中存在实力差异,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核风险,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核风险确定相适应的核能开发风险规制主体,并结合其自身实际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以更好地应对核风险。同时,也应特别注重结合风险预防原则的内容要求,特别是对核能开发风险规制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与论证,从而更好地按照风险预防原则开展相应的核能开发风险规制活动。预防原则是一些监管机构在不同程度上采用的决策规则,旨在为确定社会和政府应如何应对风险提供稳定的基础。[8]预防原则是基于一定程度的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针对特定问题进行合理怀疑,在已经取得相应进展的基础上进而采取预防性措施来降低甚至是避免风险的产生。[9]为了应对这种风险可能带给我们的风险性损害,基于这些原因,我们需要采取具有预防性质的风险规制措施,预先设置相应的规制措施,并在核能开发利用过程中予以强化性应用,从而尽可能避免由核风险存在及发生造成的损害。预防原则是环境监管使用的一种关键方法,旨在采取措施来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有害事件。在管理环境风险时,组织应考虑与对环境行为方式的理解有关的不确定性,以及了解短期和长期人类行为的好坏方面的不确定性。[10]风险社会中的决策者管理风险的最大困难之一便是克服不确定性,因此发展出了“预防性原则”。[11]风险预防原则是决策的核心要素,将其引入环境风险规制系统能够为规制者提供一种推论工具,增加信息量及提高信息分析的质量,提醒决策者和公众防范不确定的未来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引价值。[12]

当前,《环境保护法》在基本原则里确立了预防原则,并将预防原则作为《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以发挥预防原则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从环境保护的范围来讲,实现核安全目标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时,我国在核能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明确相应的预防原则。然而,在现实运行过程中,由于核能具有高科技、高风险特征,为实现核安全目标,我们需要借助各种高科技手段与措施,以便进一步降低核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与此同时,为了降低核能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我国需要强化对预防原则的应用。但是,当我们比较分析预防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时,可以发现,从其内容上来说,风险预防原则关注得更多的是那些可能造成损害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以及实施后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而预防原则关注得更多的则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以及实施后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是根据相应不良行为在预防原则的指导下实施相应的预防与补救活动,从而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针对于此,特别是针对代表了高科技发展前沿的核能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一方面可能会直接因施工不当而造成直接的不良环境影响及后果,另一方面则是在后续核能开发运行过程中基于自然、人为因素而给环境带来风险和不良影响。为了能够有效地解决核能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问题,我们需要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并在核能开发利用过程中加以有效运用。(www.xing528.com)

依照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求:首先,在核能开发风险规制过程中,需要确定实施主体,即核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核能开发利用行为的实施主体。按照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求,相应的主体需要预先采取一定的措施,针对核能开发利用行为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预防性处理。例如,欲实施核能开发利用行为,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包括核设施选址、建设许可证以及其他方面的前提性要求(如安全操作员的资质等)。通过这些前提性条件的设置就核能开发有关的预防性措施进行规定。其次,需要明确预防措施的内容。在这个环节中,预防性的措施主要是针对核能开发利用中可能导致风险发生的行为,事先了解相应的信息以及其他基础性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最后,预防的目标在于减少、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最终损害。在核能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将风险预防原则在风险规制的整个活动以及各个环节中加以应用,从而达到预防原则的最终目标。以此,我们应当就核安全风险规制的目标结合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求在法律上进行相应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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