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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法律关系与水民事法律关系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是水事法律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关系。水行政法律关系又可分为水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水行政监督法律关系。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职权进行水行政管理活动,与被管理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在水事法律关系中,水行政法律关系是主要的,水民事法律关系则是从属。

水行政法律关系与水民事法律关系

因为水事活动中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或者是存在于国家与法人、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或者是存在于公民与公民之间、同级政府之间等。所以,水事法律关系由两类法律关系所组成:水行政法律关系和水民事法律关系。

1.水行政法律关系

水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依《水法》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水事法律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关系。水行政法律关系又可分为水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水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1)水行政监督法律关系。是指作为被监督对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因行使水行政职权而接受法律监督,与作为监督者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律检查部门、公民和社会组织等所形成的关系。

(2)水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职权进行水行政管理活动,与被管理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其主体分别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即水行政主体)和水行政相对人。(www.xing528.com)

调整这种关系的立足点是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调整这种关系的指导原则是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调整这种关系在法律上都体现为水管理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法律规范。在调整这种关系时,水行政主体处于领导者和指挥者的地位,并以自己的意志规定水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2.水民事法律关系

水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水事权益关系。调整这种关系适用于《民法》的原则,即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之间,因水事活动产生的水事纠纷属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水事法律关系中,水行政法律关系是主要的,水民事法律关系则是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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