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水行政行为及其内容

水行政行为及其内容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如取水许可、采砂许可、征收水资源费等。免除义务则是通过水行政主体作出的水行政行为而使水行政相对人原来承担的水事法律上义务的解除,不再要求其履行义务,如免除相对人应当缴纳的全部或部分水资源费。确认法律地位是指水行政主体对影响某一水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内容而依法加以确认的行为。

水行政行为及其内容

水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一水行政行为对水行政相对人水事权利、义务内容所产生的影响,换句话说,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某种处理、决定。水事法律规范通过赋予水行政主体作出不同内容水行政行为的权力来实现国家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水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即水行政主体赋予水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权益或科以一定的义务,事实上是为相对人设定了新的法律地位,使水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以及相对人与他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关系。

赋予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水行政相对人一种水事法律上的权利、利益。科以义务是指水行政主体通过一定的水行政行为要求水行政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取水许可、采砂许可、征收水资源费等。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是指人为终止某种法律关系。剥夺权益是通过水行政主体作出的水行政行为使水行政相对人原来享有的水事法律上权利和利益的丧失、不复存在,如吊销水行政相对人的取水许可证或河道采砂许可证,就是剥夺了相对人继续合法取水或采砂的权利。免除义务则是通过水行政主体作出的水行政行为而使水行政相对人原来承担的水事法律上义务的解除,不再要求其履行义务,如免除相对人应当缴纳的全部或部分水资源费。(www.xing528.com)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水行政主体通过水行政行为,使双方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不复存在或为新的法律地位所取代。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和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一般都会引起双方法律地位的变化。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水行政主体对影响某一水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是否存在而依法加以确认的行为。如在某河段发生一起用水纠纷,水行政主体即对该纠纷存在的事实予以确认,以便明确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确认法律地位是指水行政主体对影响某一水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内容而依法加以确认的行为。如对申请人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批准,就是确认了在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中申请人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即相对人,其内容就是对河道内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